作者:
anan401 (mars)
2015-03-27 00:56:56※ 引述《Lrouvbey9653 (小L)》之銘言:
: 近日在男宿出現了很精彩的事件
: 有女生跑到男宿洗澡疑似被偷拍 跑到FB上大罵髒話
: 欸...請問一下喔
: 先不提那位在隔壁淋浴間的男性有沒有拍照/攝影啦
: 女生進男生宿舍洗澡 啊是好棒棒囉?可以大聲說話囉?
: 身為男性住宿生我非常討厭女生進來廁所和淋浴間
: 我平白無故為甚麼要在單一性別廁所忍受其他性別的人員和我一起上廁所洗澡?
: 鬼才知道妳在我旁邊洗了什麼詭異的部位
: 妳是我誰啊 我幹嘛要忍受妳洗澡的水流到我的腳邊來?
: 什麼時候宿舍規定允許女性來男生宿舍洗澡了?
: 到底是誰理虧在先 我真不懂欸
: 當然話說回來 那位拿手機的仁兄如果有拍照或錄影 那確實應該受罰
: 畢竟無論在何種情況下都不應該未經他人同意拍攝裸體
: 不好意思 我也帶過女生進來男生宿舍
: 但我從來沒有讓我的室友感到不舒服
: 我從來沒有在宿舍幹見不得人的事情
: 我從來沒有讓同行女性進淋浴間和廁所 包含洗手台
: 不要造成別人的困擾 很困難嗎? 奇怪耶
你好,我是愛瘋八,來自未來的尖端......
好啦,其實在下小明不足掛齒,我想做的就是回覆你的標題:拍的人有錯。
首先講規則好了,我想這個女生不能進男宿洗澡的規則的存在也許有(但在被肉搜出來之
前打我臉
之前,我必須假裝沒有,這叫無規則推定原則(才怪)),如果沒有的話,你只能說它違
反了道德及社會善良風俗,我只能說安安保重,趕緊創立一個無限期反對女生到男宿洗澡
的粉絲專頁。
退一百~萬步言,如果這個規則真的存在,我的臉好腫,但這跟被偷拍也是兩碼事,第一
碼是違反住宿規則(行政吧),第二碼是刑法隱私權的問題,兩個是沒有什麼關係的。容
我做個不倫不類的類比:我半夜在宿舍彈電吉他敲鑼打鼓唱煎熬讓大家都很煎熬,當然違
反住宿規則吧?但這也不代表我隔壁的好同學可以拿槍進來砰掉我啊?你說是不?所以與
其生那個女生的氣,不如早點睡,明天參加晨跑或爬山的運動,為你心目中的正義做一些
事
!
我再歸納重點給你好了:拍的人有錯。
你誠摯的小明不足掛齒敬上
作者:
k04121226 (Yuuko daisuki)
2015-03-27 00:58:00講中文
作者:
anan401 (mars)
2015-03-27 01:04:00不好意思一直有錯字XD
作者: perhapsthen (moo) 2015-03-27 01:05:00
推!!
作者:
wcontainer (watercontainer)
2015-03-27 01:05:00廢文
作者: zikuanliu (你看) 2015-03-27 01:05:00
果粉怒推!
作者:
ajoejoe (句點男)
2015-03-27 01:08:00原po深受道長荼毒甚多啊XDDD
作者: sumon (sumon) 2015-03-27 01:09:00
朝聖推
作者:
anan401 (mars)
2015-03-27 01:11:00果粉抱歉,我是山寨機......
作者:
ctra (流風)
2015-03-27 01:16:00費文,,
作者:
zkowme (zkowme)
2015-03-27 01:19:00優質好文!友情推!
作者: wangturtle (wangeightegg) 2015-03-27 01:21:00
完全想跳過
作者: terry0621 (鱸魚) 2015-03-27 01:23:00
奇怪?被偷拍也有錯 神邏輯
那就公正處理啊 女的校規處置 男的退宿 偷拍的送警局啊
作者:
pttkev (kev連自己是誰都看不清了)
2015-03-27 01:30:00推 偷拍就是有錯 即使今天有法律校規禁止女生在男宿洗澡罰則絕對比偷拍還輕
作者: tanakakumako (田中熊子) 2015-03-27 01:30:00
推~
作者:
pttkev (kev連自己是誰都看不清了)
2015-03-27 01:31:00何況當前住宿規則是針對非住宿房客的"外來者" 你幹嘛不去偷拍每個洗澡的人來對對看誰住不住宿舍?
作者:
abacada (放眼2006)
2015-03-27 02:15:00無故偷拍有錯 但這裡是否構成無故 需要思考
作者: f805f (f805f) 2015-03-27 03:45:00
中肯推
作者:
anan401 (mars)
2015-03-27 07:13:00什麼叫是否構成無故還需再思考??
推!女生不該進男宿洗澡,但不代表你就可以偷拍!要檢舉還有其他方法啊
作者: cedric6315 2015-03-27 07:32:00
支持推
作者:
anan401 (mars)
2015-03-27 08:15:00E大,沒有絞盡腦汁啊,只花十分鐘...畢竟是自明之理
作者:
skeric (寶寶剛)
2015-03-27 08:27:00講三小
作者:
anan401 (mars)
2015-03-27 09:03:00一遍看不懂,你可以叫我講第二遍啊
作者: Sevencores (sevencores) 2015-03-27 09:28:00
中肯,推
作者: papajean (chung) 2015-03-27 09:31:00
推一碼歸一碼
作者:
BASEGO (壘包狗)
2015-03-27 09:33:00就像你亂停車結果警察說你無期徒刑,拜託一碼歸一碼還在檢討被害人,道德層面來說被害人即使有錯,也不應導致現在的結果
作者: cedric6315 2015-03-27 09:35:00
回r大,都有刑事訴訟中不採用日記裡的內容做為證據的理論了,那偷拍呢?
作者:
hazfar (牟牟)
2015-03-27 09:35:00先推
作者:
hazfar (牟牟)
2015-03-27 09:47:00就是一種「你不想被強姦就不要穿那麼暴露」的邏輯嘛
作者:
BASEGO (壘包狗)
2015-03-27 09:49:00我也覺得怪怪的XD 只是想表達即使有錯在先,也不應跟之後的結果的正當性扯上任何關係
作者:
hazfar (牟牟)
2015-03-27 09:51:00為什麼譴責受害者這件事可以變成這麼合情合理RRR
作者: Raul (武穆 五木) 2015-03-27 10:03:00
幫簡化:就是說即便洗澡有過失,但拍攝洗澡非必要手段。
作者: sc220371 (Taiki) 2015-03-27 10:18:00
推!!
作者:
anan401 (mars)
2015-03-27 10:25:00R大超簡潔又中立!是系友嗎XD
作者:
BASEGO (壘包狗)
2015-03-27 10:40:00感謝R大救援,小弟言詞表達能力太差了
作者:
abacada (放眼2006)
2015-03-27 10:45:00非法取得的證據依法還是可能被當證據的喔!(刑訴158-4)
作者: Alanovel (下雪的沙漠) 2015-03-27 12:28:00
退一百萬步推
作者:
haha777 (哈哈)
2015-03-27 13:24:00<-稱職磚塊
作者:
lazur (媽媽樂)
2015-03-27 22:10:00有事?
作者:
a031405 (a031405)
2015-03-27 23:39:00學長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