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Victor70412 (挖挖鼻子沒事幹)》之銘言:
: 今天早上在椰林大道上有警察在用測速槍看過往的車輛,是為啥啊?
抓汽車超速。
哥以前有去過亂入社一小段時間,那時候有和社長中午跑去找警察一起側超速。
汽車超速的話會被開警告單,不過其實也沒啥用,
因為警告單要集滿幾次(忘了次數)才有用,但很多計程車來一次就不會再進來了。
警察先生有給我們拿來用用看,拿來測行人和腳踏車也是會有速度,但是會被制止。
因為警察先生覺得滿沒禮貌的。
然後我們也不能測超過20車子,因為不是警察測的是無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