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Ofianse (大便人)
2015-05-12 00:52:26參戰
根據台北市財政局的新聞稿:
「……另外,無論於網路上是否刊載僅有酒品名稱、圖樣、價格或提供網路訂購、電話、
傳真、郵件信箱等足資聯繫的資料,皆屬菸酒管理法第三十七條所稱酒的廣告或促銷,
應依規定標示健康警語。……」
http://pwd.gov.taipei/fp.asp?fpage=cp&xItem=967066&ctNode=22080&mp=104021
清大畢舞你們的警告標語ner??
https://goo.gl/2RKBv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