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關於不法之徒已明確告知 ....

作者: staff23 (筆名蘇溫永(星星送行者))   2015-05-25 20:15:49
什麼不法之徒 怎樣怎樣?
難道發文的人都是聖人 都不會犯錯? 都沒有犯過錯?
訴訟是你的權利 受理是檢察官的無奈
但是你有沒有想過被你影響到的人?
你在維護的到底是什麼?
自己的名譽? 亦或者你自己也可能說不清楚?
如果在台大這麼不錯的一個環境都可以忽略
台大給你的應該是個學習環境
你的所作所為有沒有想過會影響到其他同學?
他們活該倒楣?
記得中指蕭當年就是我一手揭開他的保護罩
無非就是希望能坦然面對 從心改過
他的例子我可以送你當參考
人的名譽是自身行為的增損
剩下的自己看簽名檔吧
人可貴的地方在於他有自省能力
如果人失去了自省的能力
其實跟野獸沒啥兩樣
浪費的無非也是自己的人生罷了
※ 引述《fruitz1 ( 天安)》之銘言:
: 宿舍案當事人並未前往開庭亦給許輔導員一改過之機會,
: 居然有人還泯滅好人之心? 確實讓人心寒 。
: 此案,
: 相當巧法官為一名判決後隔一天將退休之法官
: 小額訴訟自為一造辯論
: 未調查證據為上訴當然違背法令
: 【法院已受申請隱藏資訊】
: 貼出判決書者並加註記者當然為妨害名譽
: 此案已向台北地院庭長申訴 諸位涉散布者自以違法
: 特此明確告知 不要屆時遭訴又再稱無辜
: 已給機會,若校內人員仍不知悔改者
: 如住宿組 竇主任此次將一併以【擔負連帶責任】遭訴,
: 特予告知。
:
作者: pzboy (大頭)   2015-05-25 20:17:00
不要理他啦 這樣他就會覺得寂寞覺得冷了
作者: ssssandrew (工院蛇王)   2015-05-25 20:19:00
一個霸氣
作者: KapH98 (專家就是全力以赴者)   2015-05-25 20:20:00
筆名蘇溫永!! 你是我的偶像!!
作者: D900 (Nikon)   2015-05-25 21:44:00
102上易字358101上易385可交互參照,一個人有維護良好聲譽不受事實抹黑的權利,但是沒有欺世盜名的權利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5-05-25 23:07:00
作者: elve7878 (Rev34)   2015-05-26 00:18:00
這篇會不會被版主刪文 XD
作者: wctaiwan (wctaiwan)   2015-05-26 01:12:00
謝備份
作者: orthogonal (謙哥)   2015-05-26 14:58:00
說到人生...整天只顧著在台大鬧事的人是有甚麼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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