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不法之徒 怎樣怎樣?
難道發文的人都是聖人 都不會犯錯? 都沒有犯過錯?
訴訟是你的權利 受理是檢察官的無奈
但是你有沒有想過被你影響到的人?
你在維護的到底是什麼?
自己的名譽? 亦或者你自己也可能說不清楚?
如果在台大這麼不錯的一個環境都可以忽略
台大給你的應該是個學習環境
你的所作所為有沒有想過會影響到其他同學?
他們活該倒楣?
記得中指蕭當年就是我一手揭開他的保護罩
無非就是希望能坦然面對 從心改過
他的例子我可以送你當參考
人的名譽是自身行為的增損
剩下的自己看簽名檔吧
人可貴的地方在於他有自省能力
如果人失去了自省的能力
其實跟野獸沒啥兩樣
浪費的無非也是自己的人生罷了
※ 引述《fruitz1 ( 天安)》之銘言:
: 宿舍案當事人並未前往開庭亦給許輔導員一改過之機會,
: 居然有人還泯滅好人之心? 確實讓人心寒 。
: 此案,
: 相當巧法官為一名判決後隔一天將退休之法官
: 小額訴訟自為一造辯論
: 未調查證據為上訴當然違背法令
: 【法院已受申請隱藏資訊】
: 貼出判決書者並加註記者當然為妨害名譽
: 此案已向台北地院庭長申訴 諸位涉散布者自以違法
: 特此明確告知 不要屆時遭訴又再稱無辜
: 已給機會,若校內人員仍不知悔改者
: 如住宿組 竇主任此次將一併以【擔負連帶責任】遭訴,
: 特予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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