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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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代碼(AID): #1LZiCxtS (NTU) [ptt.cc] Re: [校園] 支持同性婚姻卻不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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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中下方推文如下
噓 appoo: 為什麼你們要對恐同基督徒這麼客氣啊 zzz 06/29 01:47
→ appoo: startwinkle在八卦板跟womentalk早就被打爛了... 06/29 01:47
噓 appoo: startwinkle就是個恐同症基督徒 06/29 02:09
→ appoo: startwinkle還作假見證 06/29 02:09
→ appoo: 明明英國皇家醫院說了,同性戀無法治療 06/29 02:10
→ appoo: startwinkle作假見證 大肆在板上說同性戀可以治療 06/29 02:10
判決:
依照板規一10,對特定人物之人身攻擊,經當事人檢舉,判水桶兩周。
(奇怪那篇明明有在好好討論為甚麼要忽然崩潰罵別人阿...大家冷靜不要吵架阿QAQ)
補充:
1. 不 能 因 為 立 場 不 對 就 貼 人 標 籤。
2. 過去按照板規一10成立的水桶案例,很多都比這個更輕微。
但是那時皆沒什麼反彈,那請問到底是顏色不對的問題,還是判決的問題?
當然也可以討論板規一10的正當性,就像女板最近也在吵為甚麼講「三寶」會被桶,
但是在板規修改前,只要有人申訴我就必須要依法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