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嘯被台灣大學記過?
看來台大有在關心海嘯災情嘛
不過純記過好像沒啥用處~~
5樓你說說看 被記過有很嚴重嗎?
證據如下
【裁判字號】104,救,37
【裁判日期】1040702
【裁判案由】訴訟救助
【裁判全文】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104年度救字第37號
聲 請 人 黃○傑
上列當事人因與相對人國立臺灣大學間聲請假處分事件(104年度
全字第63號),聲請訴訟救助,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駁回。
聲請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 由
二、
本件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因遭國立臺灣大學記兩大過一小
過兩懲戒之前後兩處分將影響學期末操性成績,提出假處分
聲請,由本院以104 年度全字第63號案件審理中。聲請人提
出104 年度個人所得低收入戶之資歷,並檢附臺灣臺北地方
法院檢察署辦理分期繳納罰金執行案件進行表以證每月繳納
刑事案件新台幣(下同)11,000-12,000 元之罰金,及103
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以證103 年全年所得為
1XX,XXX 元,故聲請人顯無資力,爰依行政訴訟法第101 條
、第102 條規定,聲請訴訟救助等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