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校園] 台大副校長:教部侵害言論自由 社會應群

作者: willstop (Shall we dance?)   2015-07-27 19:02:57
“新聞自由不可無限上綱” 這個命題本身是對的
但那三位記者在這次的採訪過程中並沒有 ”無限上綱新聞自由”
但那三位記者在這次的採訪過程中並沒有 ”無限上綱新聞自由”
但那三位記者在這次的採訪過程中並沒有 ”無限上綱新聞自由”
一般會限縮新聞自由是遇到諸如會妨礙國家機密或侵犯個人隱私等等的時候
三位記者並沒有跟學生一起進去濕滑的辦公室,只是在樓梯間上下拍攝
李教授連基本的事實都沒有弄清楚
如果這樣就叫無限上綱新聞自由, 那這樣以後記者都不用採訪了
就算三位記者有進入濕滑的辦公室, 對記者來講, 那叫 ”新聞現場”
更何況公署是否可以類比於私人住宅還有很大的疑義
大家可以參考這一篇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forum/20150725/655206/%E5%AE%98%E7%BD%B2%E4%BD%95%E4%BA%BA%E5%8F%AF%E7%82%BA%E5%AE%B6
我不是唸法律的, 還請專業同學發表意見
大家可以去看看李教授FB那篇文章下的留言,
已有不少人,同樣就法律的角度,提出不同意見
作者: a5378623 (黑雲)   2015-07-27 19:04:00
你第一段感覺和李茂生老師認知的事實不大一樣?
作者: c449w (不是甲甲)   2015-07-27 20:35:00
PD那篇要提的重點不就最後一句話,不論是要主張新聞自由,抑或依法行政,刑法上各階段要判斷的要件都非常多,不是簡單一句我是依法行政或我有新聞自由就拿到免死金牌
作者: liebemond   2015-07-28 20:33:00
沒有不一樣吧,李老師是提出了一個假設,基於此假設來開展論述,即「以記者也一起衝進教育部長辦公室為前提」展開的論述,但他並沒有說他認定事實就是這樣。
作者: gn00962463 (賢)   2015-07-29 03:06:00
事實上是你連文章都沒看懂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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