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宿舍東西都被丟掉 希望是結局

作者: williamlo (williamlo)   2015-07-29 19:31:40
昨天再度前往和宿舍主管談過了
也調了攝影機並和兩位員工談過了
(在此聲明我上一篇文無對這位身心障礙員工有任何攻擊的意思)
根據我的理解詳細情形大概是這樣
當時修完牆壁後宿舍請清潔公司前往清理
但是忘記告知該房間仍有人居住
清潔公司在沒詢問宿舍方的情況下將東西全部丟掉了
後來清潔人員A將垃圾間的衣服拿至B2
B2比較像是個小型的回收場
有許多床墊衣服雜物等等
算是半開放式的(出入口有攝影機但無人管理)
後來另一位清潔人員B以為這些東西也是沒人要的而拿走了行李箱
(他說有把箱子裡的衣服倒在那)
因此也不算是蓄意侵占他人財物
而我們去詢問衣物的下落的時候曾收到「都丟掉了」的回應
當時的人員可能有些不清楚而且沒有先查證過所以提供了一個比較隨便的回答
雖然態度令人很無法接受
但是應該沒有想刻意隱瞞的意思
這是大概的事發經過~~個人是覺得滿可信的啦畢竟有看很多次監視器了
最後只拿回了一個行李箱
其他衣服沒找到
看攝影機確定應該是有拿到b2
但是由於這裡算是個半開放空間
所以也不知道是被丟掉還是被拿走了
(當然可以調這兩個禮拜的攝影機來看但是太過麻煩費時因此我們決定作罷)
昨天又再次談了賠償金額
原本昨天說的40000是財物損失的賠償
因為原本以為是真的丟掉了所以想說賠錢就好
但是後來發現其實不是這樣
於是昨天談判的時候決定再針對責任缺失的部分求償
因為上述行為都比較偏向是過失~~因此也希望賠償和解就好
針對
1.沒保障財物安全
2.沒告知清潔公司該房間仍有人居住(有過失)
3.在非故意的情況下將我朋友的財物拿走
4.在我們前來詢問衣物的下落時告訴我們都丟掉了
(這點最不能接受~~處理態度太過隨便令人十分不滿)
針對以上四點原本我們要求賠償20000元
但是宿舍主管說這筆錢是他要負責的~~真的負擔太大希望能降低
這點其實我相信~~畢竟這種有過失的賠償公司都會叫屬下自行負責
所以版友留言的什麼求償10萬真的還是算了
畢竟這筆錢也打不到大孓這種公司
況且我去求償之前最怕的就是這些賠償要讓清潔員工自行負擔
現在看這位宿舍主管願意承擔真的讓我妥協了
但是這件事真的造成我們許多不便
最後針對所有相關民事及刑事的相關責任求償10000
總共50000
原本今天面談宿舍方希望我們降低賠償價格
但是我們不但沒降低反而還追究了責任上的賠償金
雖然覺得有點辛苦這位主管
但是我們如果退讓了就是要自行承擔權益的受損
真的想跟願意承擔全部責任說聲抱歉及辛苦了
最後他說他回去想想禮拜五中午前回覆
財物賠償40000元(算上折舊應該算是全賠了)
相關責任賠償10000元(個人覺得可以接受)
希望這是最後一篇啦有個雙方都能接受的好結局
回版友
1.發現其實沒丟掉表示當初我們去找他根本在隨便應付我們~要不是爆文被學校關注到了
根本不會認真處理~所以才決定追究賠償責任
2.心疼清潔人員跟求不求償無關~而且也感謝主管沒推給他們擔~只是求償降低等於是我朋
友要吸收受損的財物跟權益~所以還是沒有降低金額抱歉
3.許多版友對金額有不同的意見~我朋友只想拿一個他可以接受而且對方負擔的起(不想
上法庭)的金額~因此我們認為50000算合理我朋友也可以接受
作者: kilong17 (Kilong)   2015-07-29 19:36:00
媽我在這~
作者: kakukiyora (咖哭小姐(⊙ω⊙)/)   2015-07-29 19:36:00
作者: innightmare (teleny)   2015-07-29 19:38:00
辛苦了
作者: NTUlosers (NTUlosers)   2015-07-29 19:47:00
你有精神損失嗎?
作者: scarfcat (圍巾貓)   2015-07-29 19:47:00
辛苦了
作者: aortic (Go! GTI)   2015-07-29 19:48:00
真的建議該主管上法院解決
作者: NTUlosers (NTUlosers)   2015-07-29 19:51:00
針對所有相關民事及刑事的相關責任之求償藉口,未免差強人意
作者: woieyufan (微淋管)   2015-07-29 19:51:00
結局不算太好 你們滿意即可
作者: ferronso (ferronso)   2015-07-29 19:54:00
真的想跟願意承擔全部責任說聲抱歉及辛苦了 看不懂
作者: ines1969 (ines)   2015-07-29 20:03:00
蠻想知道校方是否知情?感覺常看到BOT的抱怨 學校就這樣放任!?
作者: williamlo (williamlo)   2015-07-29 20:06:00
學校住宿組知情~是他們聯絡這位主管來聯絡我們處理這件事的
作者: aortic (Go! GTI)   2015-07-29 20:16:00
原PO``原本以為是真的丟掉了''這有可能在無過失情況發生嗎
作者: nicegrenade (Take my soul away)   2015-07-29 20:18:00
你付出那麼多時間 為額外的成本補償 是應該的
作者: aortic (Go! GTI)   2015-07-29 20:19:00
根據最後的理解,不是證明其應無惡意?還有什麼情況比這好也就是說在何情況下,原PO會只要求財物賠償40000元
作者: uru4 (uru4)   2015-07-29 20:21:00
原坡未免太好說話了吧 建議in er
作者: cxz123   2015-07-29 20:26:00
"最後針對所有相關民事及刑事的相關責任求償10000"看完這句話還以為金額越來越低,沒想到居然變成5萬 = =" 也太傻眼惹,前面什麼心疼讓清潔員工負擔責任的根本屁話!
作者: InfinityVPSv (Infinity VPS V)   2015-07-29 20:30:00
樓上憤青xD
作者: b01504058 (victor810003)   2015-07-29 20:35:00
心疼還是要罰吧 又不是完全沒責任
作者: tudaer (Albert Hu)   2015-07-29 20:37:00
欸...要是我是宿舍主管,一定跟你談折舊率...
作者: starsnight (星宴)   2015-07-29 20:37:00
第一段的語氣讓我不禁懷疑是不是被規定要這麼向大家解釋O_o
作者: tudaer (Albert Hu)   2015-07-29 20:38:00
我覺得那多的10000我勸你放下...我認真的...既然事情都釐清了,能夠拿回衣服的錢,雖然有些拿不回但是這樣還不夠嗎...
作者: starsnight (星宴)   2015-07-29 20:39:00
另外感覺學校想花錢了事又不想花錢.....
作者: lunsanity (LUN)   2015-07-29 20:40:00
原PO不是有說算上折舊了嗎@@而且拿1萬算還好吧,花了那麼多時間精力
作者: darren8221 (鯰魚)   2015-07-29 20:44:00
讓他痛啊,以後才知道不會亂來
作者: aortic (Go! GTI)   2015-07-29 20:44:00
原PO請開釋,究竟在何情下會只要求財物賠償40000元?
作者: humilia (謙)   2015-07-29 20:46:00
我覺得五萬算剛好而已
作者: fanif (肥森)   2015-07-29 20:52:00
我推你 我覺得扣掉四萬只求償一萬還是太少
作者: ican1211 (ican1211)   2015-07-29 20:58:00
盛夏的河蟹滋味如何? 好吃嗎?
作者: a031405 (a031405)   2015-07-29 20:58:00
衣服被丟掉還要再買 多拿10000很對阿 被丟掉的又不只一萬
作者: bitcheggs (egg)   2015-07-29 21:01:00
哥推你
作者: bookticket (XD)   2015-07-29 21:02:00
要自己重買新的 還要負擔這段時間調查的麻煩 這段期間還被蓄意欺騙只要求另外賠一萬 根本就已經很客氣了...
作者: kubturub (匿名)   2015-07-29 21:05:00
不懂為什麼要噓
作者: aortic (Go! GTI)   2015-07-29 21:06:00
若覺得被欺騙怎還說``覺得有點對不起這位主管''
作者: Indigoa (小彥oO)   2015-07-29 21:06:00
心軟就是會再讓事情發生,沒看到責任方還想要談價嗎有擔當就承認過失認賠,然後學到教訓永遠不再發生
作者: aortic (Go! GTI)   2015-07-29 21:07:00
若真不爽可以要求懲罰性賠償。但文章敘述令人錯亂建議該主管上法院就知道一萬是太多還是太少
作者: profyang (prof)   2015-07-29 23:12:00
感覺還是滿滿的河蟹耶 蟹肉吃到飽嗎?
作者: macphion38 (小管)   2015-07-29 23:12:00
作者: hsuzchan (子將薑薑薑)   2015-07-29 23:33:00
五萬應該剛好,支持與希望是結局
作者: CareyMuligan (凱莉莫里根的老公~)   2015-07-29 23:35:00
賺錢的好方法(筆記
作者: verdandy (無聊人)   2015-07-29 23:53:00
他說他要負擔你就傻傻相信= =
作者: woieyufan (微淋管)   2015-07-30 00:04:00
空一床一年也就差不多這個價錢 對這麼大的營業體沒傷害
作者: lunsanity (LUN)   2015-07-30 00:20:00
C大用這方法賺到錢的話可以PO上來分享嗎><
作者: JustPlayFire (Play)   2015-07-30 00:31:00
和解本來就彼此接受就好 真要上法院一定就拿得到五萬嗎?的確有損失大家都知道 但東西都丟了要怎麼舉證損失的金額?該檢討的是爛制度跟敷衍的態度 這些是賠錢就會改善的?不過台大校方對bot沒多少拘束力是真,所以以後類似的事情還會發生 呵呵。
作者: gj942l41l4 (米食主義者)   2015-07-30 00:32:00
開五萬談應該是能談 但堅持五萬大概會上法庭認真算折舊算下來還要賠那麼多 除非衣服真的很高級
作者: JustPlayFire (Play)   2015-07-30 00:38:00
民事訴訟誰舉證幾乎就輸一半 今天bot肯談真的只能慶幸 但什麼時候學生地位這麼可悲 這次台大校方還算夠力 那下次呢?另外懲罰性賠償的案例在臺灣...........呵呵
作者: set21 (喔)   2015-07-30 00:41:00
廢物記者還不快來抄?
作者: vancoffee (咖啡帆)   2015-07-30 00:50:00
衣服高級照樣打很多折 去brand板問問就知道...管你LV還什麼
作者: bookticket (XD)   2015-07-30 01:28:00
樓上大概不知道什麼叫重置成本.
作者: vancoffee (咖啡帆)   2015-07-30 01:30:00
你大概不懂名牌衣服吧
作者: TimGunn (TimGunn)   2015-07-30 01:39:00
私心覺得VAN大說法有問題 就沒有要賣的東西 打折什麼
作者: vancoffee (咖啡帆)   2015-07-30 01:41:00
我只是再回gj = =順便問我如果iPhone 4S不見,法律 實務上會賠原價嗎
作者: TimGunn (TimGunn)   2015-07-30 01:42:00
诶 我誤會了嗎QAQ 抱歉我覺得比如我買一台五百萬的車 一落地先折一百第一天就被砸了 你能接受四百是公道價的賠償嗎
作者: JustPlayFire (Play)   2015-07-30 01:44:00
損害賠償其實就是回復目前客觀的價額 那件東西對你有多珍貴或是你有多不想賣 其實都沒影響 現在客觀是多少就賠多少
作者: TimGunn (TimGunn)   2015-07-30 01:44:00
雖然還是以客觀價格為主 不過如果願意和解 那也沒有什麼好爭的
作者: JustPlayFire (Play)   2015-07-30 01:45:00
嘿啊 然後車就是賠400w 順便一起回答
作者: TimGunn (TimGunn)   2015-07-30 01:47:00
我知道JUST的意思 只是說說我的看法QAQ 想和解就要願意接受對方的價格哪有又不想上法院又要對方摸摸鼻子接受客觀價格的
作者: vancoffee (咖啡帆)   2015-07-30 01:48:00
所以還是會折舊罵 我iPhone當初兩萬 現在要賠就是4000
作者: TimGunn (TimGunn)   2015-07-30 01:49:00
差不多吧 會折舊是當然是說如果是我4S被偷 賠四千我真覺得賺到了XD我手機都亂丟亂摔 戰績累累
作者: vancoffee (咖啡帆)   2015-07-30 01:52:00
所以我衣服那樣講也沒錯吧
作者: JustPlayFire (Play)   2015-07-30 01:52:00
其實我想講的是 台大校方沒有能力促使bot檢討並建立賠償機制 以後再發生就只能看運氣 而之後隔音牆工程一來 類似的爭議只會更多 趁這次事件除了個案處理應該可以通盤的檢討 像是最高責任上限或是證明有損害就賠償一定金額等我都穿net 5件5折 怎麼知道名牌折舊...
作者: vancoffee (咖啡帆)   2015-07-30 01:56:00
我只是想問 是不是賠客觀折舊的錢 而不是原價 而已不是要問名牌衣服到底會折多少
作者: TimGunn (TimGunn)   2015-07-30 01:57:00
是賠客觀的價格 不過如果不想被告 想要和解的成本我覺得也要考慮你iphone不見是被偷被搶還是遺失物被侵占 不太一樣當然這是一回事 對我來說只是感覺上的不同我iphone買來就是只用兩年 被偷剛好可以換新的不過我買了一個LV可能就不賣了 被偷就會很不爽尤其是某些絕版商品QAQ
作者: smallx3   2015-07-30 02:10:00
對照他一開始的嘴臉 這金額真的剛剛好而已
作者: cmotpetb (鏡花水月)   2015-07-30 02:13:00
時間精神算下去 不要心軟
作者: ray1644 (ray1644)   2015-07-30 02:17:00
支持!!!
作者: syclin (Steven)   2015-07-30 03:38:00
推 拿一萬真的剛好而已
作者: gj942l41l4 (米食主義者)   2015-07-30 04:02:00
當然想和解一定不會只談到客觀價格不過這個case告下去 其實是原po的成本會比較大...被告沒什麼損失 反而要告價錢舉證會先舉到瘋...
作者: LaPAELLA (西班牙)   2015-07-30 08:32:00
不是舉到瘋 可能有很大部分根本無法舉證
作者: sppeterlee (Innocent Man)   2015-07-30 08:46:00
5萬剛好夠對方請律師跟你耗了!
作者: D900 (Nikon)   2015-07-30 09:26:00
請律師有包贏歐,侵權行為證明有過失他就腫了
作者: linbigheads (黑暗主義)   2015-07-30 11:03:00
扣四萬只拿一萬真的已經很佛心了 推
作者: NTUnpc (NTUnpc)   2015-07-30 11:45:00
太子主管的月入不知道是五萬的幾倍
作者: LoveJxJ (JJ)   2015-07-30 12:14:00
結局很爛,不過你們可以接受就好囉
作者: yujchen (仁)   2015-07-30 13:18:00
推推 辛苦了
作者: songlae04 (爽啦*)   2015-07-30 13:45:00
推你義氣 為朋友做成這樣
作者: steve703103 (軒凱)   2015-07-30 21:33:00
推義氣,好朋友!
作者: za29517585 (小蝦)   2015-07-30 22:18:00
真是義氣用事!
作者: w900185 (娃娃 :))   2015-07-30 22:43:00
再推義氣,真是個好朋友,原po願意交個朋友嗎
作者: iphone55566 (哀鳳五)   2015-07-30 23:44:00
沒談責任賠償我就噓你了 搞得這麼麻煩還被妥協 很M
作者: stephenwei (stephenwei)   2015-07-31 00:36:00
噓文的人可以給出實際建議或想法嗎?許多附有紀念價值的物品被丟棄是很糟糕的一件事,何況有些東西已經買不到了
作者: aortic (Go! GTI)   2015-07-31 01:36:00
要講實際情況,請問4萬損失該如何舉證?現實就是這麼困難
作者: p123yt   2015-07-31 03:23:00
一萬讓他們買個教訓吧
作者: EVASUKA (若獅子)   2015-07-31 09:42:00
這金額已經很少了,來回奔波波文交涉浪費很多心力
作者: retcepsemi (retcepsemi)   2015-08-01 01:26:00
覺得剛好
作者: xoyster (若隱若現)   2015-08-01 07: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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