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說
因為學生會辦某個活動的成效不彰
學代會在「決算」時刪除之前通過給該活動的預算 不給學生會錢去支付活動費用
刪除的意思就是說
反正不給錢就是不給錢 活動的費用要怎麼出 你們自己去想辦法
所以 這是在告訴大家
以後敢加入學生會辦活動 就要辦好
敢辦不好 就自己掏腰包自己付 的意思嗎
哇 好大的官威 那以後誰敢加入學生會
小弟不才 只是本校法律系畢業剛退伍還沒找到工作的小魯
不知道決算到底怎麼一回事
還特別去查一下
財政部的名詞解釋 是這樣寫的
「為每一會計年度財政收支計畫實施的結果,亦即預算執行的最後報告。
總決算包括總預算與追加減預算的執行結果,以權責發生基礎編製。
但跨越兩個年度以上之特別預算,在非決算年度時,則採收付實現基礎編製。」
嗯
看起來決算比較像是結案報告 然後查核行政單位在核銷帳時有沒有不法
學生會辦活動辦不好 要懲罰的話 應該是要針對下個學期的活動砍預算吧
再看看本校學生會的法條:
「學生代表大會對總決算書應行處分之事項為下列之處理:
一、與審定完成的法定決算書之差額,由會長及財務部長執行追討之。
二、應賠償之收支尚未執行者,由會長及財務部長執行之。
三、應懲處之事件,依法提出彈劾案、糾舉案以及糾正案。
四、未盡職責或效能過低應予告誡者,提出糾正案。
會長得於執行前項第一款與第二款時,準用預算法第四十八條之相關規定。
好嘛 看看第四條寫到效能過低,是提出告誡或糾正
所以再不爽 頂多叫部長下台啊 還是叫部長重整部員嘛
決算砍預算 真的是頭一遭聽到耶
如果決算可以砍預算 那當初審預算是審心酸的喔
不知道那些投票投通過的學代們
以後出去工作 辦活動 執行專案 如果執行不力 成效不彰
你們要不要也把薪水掏出來 貼補公司
來 今年預算一億 你的績效只有70% 剩下的30% 就是三千萬要自己貼哦
啊對
還聽說有學代辭職一天 以示抗議 說學生會寒假提覆議是故意的
哇 但法定期間就是7天內提覆議 這麼荒謬的決定 腦子有洞才不提覆議吧
但只要提覆議就一定在寒假期間啊 woo
不然選你們出來當學代到底做什麼用的啊 都不用承擔額外的責任嗎
有沒有這屆學代會不知道幹啥成天只想鬥垮學生會扯後腿
對校園經營跟議題都沒啥貢獻的八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