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theice (祟崇)
2016-03-11 20:29:44各位晚安
想請教一下各位關於通識畢業學分計算
以下是我查到的規定:
三、學生應依共同教育中心公布之「各院系指定學生應修習通識課程領域一覽表」。修畢
其就讀學系 4 個指定領域之通識課程後,其餘可自由修習。
八、通識課程之學分數列入學生最低畢業學分數計算。超修或不可採計之通識課程學分數
,採計為選修學分。若畢業學系有其他規定,從其規定。
請問「其餘可自由修習」的意思是說不在指定領域也可以嗎?
各系規定有不一樣嗎?
舉例:指定領域修了4個不一樣領域的,都兩學分,再加上修了指定領域內其他的通識共17
學分,如果再修一個非系上指定領域的通識,那這樣算修完通識畢業學分嗎?
請各位大大幫小弟解惑
小弟和小弟的室友可能快不能畢業了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