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protonll 鬧版且水桶中發文,永久水桶。
引述版規:
13.禁止發表討噓、引戰或鬧板之文章。
與其他板友意見不同也請私信解決勿發文或推文攻擊、引戰。
違反者經由板主群從嚴判定後,給予水桶兩周處分,文章刪除,視情節輕重退回
文章。
討噓文:板主認定為刻意且惡意引起板友噓文者,得認定為討噓文。
引戰文:文章裡使用挑釁、輕視等方式刻意引發筆戰,得認定為引戰文。
鬧板文:文章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且明顯為惡意者,得認定為鬧板文。
不適合在本板發表、或是有更適合板面之文章。
不具公共討論價值或內容。
明顯為衝文章數而亂發文章者。
使用分身來干擾看板秩序者。
一星期內於ptt內其他三個板以上發出相同或類似內容之文章。
一個月內在NTU板發出超過兩次相近內容之文章。
文章有不實或謊報等欺瞞其他板友之內容。
文章有輕視或敵視板友等會引起板面爭執之內容。
其他未列舉但板主認知已影響看板秩序之情況。
8.水桶期間分身不得推文或發文,若以分身發言,連同分身自其發言時間起,重新
計算水桶期限,並視情節輕重增加水桶期限,最高可永久水桶。借用帳號亦同。
經前款處分再以分身發言,一律永久水桶,所發之文設劣文,並移送帳號部處理
作者:
d199210 (rock4life)
2016-03-18 22:17:00準備收站內信啦
作者:
Ulster (Hollensturz)
2016-03-18 23:00:00我寄信給板主了,原文似乎在NTU_BOTDorm2?不過看看就好別理他
聽說還創了一個臉書專頁叫台大公道伯XD 歡迎檢舉下架
作者:
saiulbb (Becky♪#是我的拉!)
2016-03-18 23:35:00幫QQ
作者: ipod89757 (福爾蘑菇) 2016-03-18 23:41:00
看不懂在寫什麼 有人可以翻譯嗎
作者:
jeff40108 (死得腥羶豔油劑是他)
2016-03-19 00:24:00聽~~~~海哭的聲~音~~~
作者: Arthururu (吉祥如毅) 2016-03-19 02:38:00
嫩xD
這麼嚴重的鬧板 不是應該把原文貼出來嗎我沒看到啦幹
乾 就是有這種想要看原文的才會讓這種刷存在感的邊緣有動力刷啦 這麼晚還上線當我很閒逆
作者:
arl (花若離枝)
2016-03-19 19:31:00又有新帳號了..水桶預備~~ yesdoyu
作者:
RonSteng (永和潘武雄)
2016-03-19 19:44:00其他的學校也會有npc出沒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