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校園] 學代會和第玖節讀書會疑似有強暴犯?

作者: kk13942001 (橘色的加州陽光)   2016-03-30 21:32:51
在此事上,張子龍同學你蠻可悲的,先說這是對事不對人。
※ 引述《a5378623 (黑雲)》之銘言:
: 這兩天寄了好幾封信,有件事情我怕我漏了說,在這裡特別強調。
: 請收到站內信的大家,不要公開嫌犯身份,以免吃上官司。更不要追查被害人身份,以免
: 造成二次傷害。
: 有錯的是強暴和包庇的行為,但受害者沒有錯,請大家多多節制,不要落人口實。
強暴跟包庇的確都有錯,前提是這些事情真的存在。
首先論強暴,有人被起訴判刑了嗎?有人被性平會移送懲處了嗎?
張子龍同學,你有證據說明真的有強暴罪嫌嗎?還是只有小道消息?
若無,就不要在這裡言之鑿鑿,意圖運用大眾獵奇的心理,
成全自己的好奇心跟想被關注的慾望,又或者是其他什麼我無法理解的慾望,
因為你的正義很可能打擊錯誤,那個責任是你張子龍負擔不起的。
次論包庇,我很好奇的是,張子龍同學你認為什麼是包庇?
是「阻止法律規定有調查權的性平會、檢警介入調查」叫包庇呢?
還是「知曉內情者不讓你張子龍在內無關此事的大眾知曉內情」就叫做包庇?
相信應該不是前者,畢竟性平會早就在調查此事,該移送的也必定會移送,
以我對校內性平會的認識,他們不可能吃案,你也應該清楚這件事才對。
那麼,如果是後者,那我只能說你對於「包庇姦邪」的定義,真的跟多數人不太一樣,
注意「性侵害」跟「留宿不可留宿的社團教室」根本不是同一件事,
討論後者,還可說是有助公共利益,討論前者,就是純粹的獵奇了。
身為已卸任的學生代表,以及整個第九節事件+後續黑雲指稱強暴事件的旁觀者,
我知道的一定比你黑雲多上許多,包含你被檢察官傳喚的始末,
但我不會跑來利用大眾的好奇心,去成全我自己的「私法正義」,
我甚至不曾談論此事,蓋因真相未必如我所想像的那樣「黑白分明」。
站內信跟不特定多數人傳紙條?哈哈。
我有幸在法律系受業四年,從各種案例的內情中,體察到真相的撲朔迷離,
以及在追尋正義、真相的過程中,可能碰到的各種歧路,以及個體的無力與卑微,
在這些歧路中,任何人都極容易迷路,正義有時候不是正義,我們只能謙卑以對,
畢竟沒有人是蝙蝠俠,相信你也不是。
意圖用短短幾行字,說服自己跟大眾「耶!我是要追求正義!不是要獵奇讓大家圍觀喔」
這種做法非常可悲,讓我想起當年「非常光碟」事件,雜誌社以新聞自由辯護的嘴臉,
當年全台灣所有人都以窺探政治人物的私隱為樂,結果呢?公共利益安在?
受害者的境遇有人在意嗎?你,張子龍同學在意嗎?如果今天有人從你的站內信的資訊,
輾轉查到疑似受害者的個資,進而對疑似受害者造成影響,你張子龍是不是要兩手一攤,
說你只是追求正義,「我有發文提醒大家」所以「不是我造成的」?
張子龍同學呀,法律之路迢迢,誠心祝福你明天科法所放榜順利。
附上昨天我跟你在臉書討論的連結,全部都是公開的:http://tinyurl.com/zqwxtjh
邱丞正(署名以示負責)
政治學研究所碩士班學生
前法律學院學生代表暨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委員
2016.03.30
作者: bigfish0330 (拉拉宇)   2016-03-30 21:36:00
不是每一件事情都是必然的加害者和受害者對立面。也不是每一個法律案件有必須找到人出來負責。如果你無法思考我講的是什麼,那就真的算了
作者: lyviasun (:))   2016-03-30 21:40:00
推Q___Q
作者: SUJO (Menorah Wen)   2016-03-30 21:46:00
作者: msn12345679 (吼~~)   2016-03-30 21:46:00
好意思提到你是前學代耶XD 之前質疑你議長任內會議紀錄不給 預算下落不明 裝死裝到現在 出來比賽道貌岸然喔XD
作者: clothj21194 (XD)   2016-03-30 21:50:00
作者: kiggiboy (永康伊森霍克:))   2016-03-30 21:50:00
樓上有掛 站內信+1
作者: siscon (laisan)   2016-03-30 21:50:00
現在流行站內信喔? +1
作者: weryk153 (豬頭大頭目)   2016-03-30 21:52:00
推你,可惜多數人還是不知道問題在哪
作者: raes88097 (會牽羊)   2016-03-30 21:53:00
七哥推一個QQQQ
作者: Firstshadow (IamCatづミ'_'ミづ)   2016-03-30 21:57:00
(づ′・ω・)づ 豪恐怖哦 QQ
作者: karl811208 (阿)   2016-03-30 21:59:00
唉。
作者: msn12345679 (吼~~)   2016-03-30 22:16:00
我是故意在這篇無關的文回的啊 誰知道你在個人臉書「公開」道歉? 自己知道失職所以道歉了就沒了 不用自請懲處喔?台大學生自治的監察功能還真是形同虛設呢呵呵
作者: windalso (windalso)   2016-03-30 22:18:00
七哥推推
作者: lovetmac01 (lovetmac01)   2016-03-30 22:22:00
推個
作者: Bogaerts (Bogaerts)   2016-03-30 22:39:00
msn 既然知道和這篇無關那還留?無聊
作者: protagoras (普羅達哥拉斯)   2016-03-30 22:46:00
誰知道你公開在臉書道歉XD 這個板就是沒被轉錄過來要是之前在板上道歉鐵定會像過街老鼠一樣被噓爆現在說無關 講另一件事情就正氣凜然?
作者: a5378623 (黑雲)   2016-03-30 22:48:00
球員兼裁判還靜候調查?第玖節的事情也河蟹,誰還能信任你們?
作者: gn01914712 (丁丁)   2016-03-30 23:04:00
第一句就對人還假裝不是 學代會就被少部分人士玩爛
作者: MooseHo (麋鹿 )   2016-03-30 23:44:00
七哥一出手便知有沒有
作者: g81915 (听楓瀲雪)   2016-03-30 23:56:00
推七哥。話說有些人看起來非常努力想要轉移焦點呢
作者: f1licia   2016-03-31 00:01:00
作者: NTURainBrush (台大雨刷)   2016-03-31 00:05:00
只是想問,既然這種性別案件的公開會造成當事人傷害為何當初學代會還要做出"在四常說明"的承諾?學代會那個聲明的承諾照這個情況看來應該是無法履行吧?(而且照你們的說法,也只有性平會本身才有資格說明)既然做不到也不應該做,為什麼當初還要承諾?
作者: boo19900520 (大布)   2016-03-31 00:13:00
作者: cheug0653 (Tiny Orbit)   2016-03-31 00:25:00
別裝了啦 不然幹麻不修掉或說有口誤 還想凹
作者: dodolalee (朵朵拉李)   2016-03-31 00:57:00
不能正氣凜然的點是?
作者: lf2net109 (Shanvi)   2016-03-31 01:21:00
同NTU大,看到學代除了噓文以外完全沒有針對學代會做過的承諾提出回應,很令人失望。姑且不論學代會是否有公開說明此事件的義務,既然承諾過至少出來反悔一下不要龜好嗎
作者: wildfish326 (Yu)   2016-03-31 01:25:00
作者: st098   2016-03-31 03:38:00
我覺得你一直連名帶姓的叫別人本身非常惡劣簡單說你就是想公佈他人資料,試圖公審或以輿情壓迫對方最後還不忘嘲諷人家考試,這樣的討論方式真令人作嘔
作者: CKExpress (夜照亮了夜)   2016-03-31 09:03:00
同意樓上
作者: Jasy (傑西)   2016-03-31 10:05:00
本文也具名了 這種事本來就不能亂傳亂講
作者: ALTHAN (黑雲)   2016-03-31 10:08:00
有具名就可以公布別人個資喔?以後我會記得的~
作者: lwlt1995 (seyaku)   2016-03-31 11:44:00
我覺得啦 你這種嘲諷的說話方式也沒多好
作者: joka040509 (寶寶不魯,只是剛好單身)   2016-03-31 12:12:00
給推~
作者: Jasy (傑西)   2016-03-31 13:19:00
公布他人真實姓名那就看板主要怎處理囉
作者: eaglewing   2016-03-31 13:39:00
你公布他人姓名,嘲諷別人考運的行徑也沒好到哪去而更不幸的是,你對黑雲考運的"祝福"還沒有成真黑雲固然該受譴責,但這不等於你的行為沒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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