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事上,張子龍同學你蠻可悲的,先說這是對事不對人。
※ 引述《a5378623 (黑雲)》之銘言:
: 這兩天寄了好幾封信,有件事情我怕我漏了說,在這裡特別強調。
: 請收到站內信的大家,不要公開嫌犯身份,以免吃上官司。更不要追查被害人身份,以免
: 造成二次傷害。
: 有錯的是強暴和包庇的行為,但受害者沒有錯,請大家多多節制,不要落人口實。
強暴跟包庇的確都有錯,前提是這些事情真的存在。
首先論強暴,有人被起訴判刑了嗎?有人被性平會移送懲處了嗎?
張子龍同學,你有證據說明真的有強暴罪嫌嗎?還是只有小道消息?
若無,就不要在這裡言之鑿鑿,意圖運用大眾獵奇的心理,
成全自己的好奇心跟想被關注的慾望,又或者是其他什麼我無法理解的慾望,
因為你的正義很可能打擊錯誤,那個責任是你張子龍負擔不起的。
次論包庇,我很好奇的是,張子龍同學你認為什麼是包庇?
是「阻止法律規定有調查權的性平會、檢警介入調查」叫包庇呢?
還是「知曉內情者不讓你張子龍在內無關此事的大眾知曉內情」就叫做包庇?
相信應該不是前者,畢竟性平會早就在調查此事,該移送的也必定會移送,
以我對校內性平會的認識,他們不可能吃案,你也應該清楚這件事才對。
那麼,如果是後者,那我只能說你對於「包庇姦邪」的定義,真的跟多數人不太一樣,
注意「性侵害」跟「留宿不可留宿的社團教室」根本不是同一件事,
討論後者,還可說是有助公共利益,討論前者,就是純粹的獵奇了。
身為已卸任的學生代表,以及整個第九節事件+後續黑雲指稱強暴事件的旁觀者,
我知道的一定比你黑雲多上許多,包含你被檢察官傳喚的始末,
但我不會跑來利用大眾的好奇心,去成全我自己的「私法正義」,
我甚至不曾談論此事,蓋因真相未必如我所想像的那樣「黑白分明」。
站內信跟不特定多數人傳紙條?哈哈。
我有幸在法律系受業四年,從各種案例的內情中,體察到真相的撲朔迷離,
以及在追尋正義、真相的過程中,可能碰到的各種歧路,以及個體的無力與卑微,
在這些歧路中,任何人都極容易迷路,正義有時候不是正義,我們只能謙卑以對,
畢竟沒有人是蝙蝠俠,相信你也不是。
意圖用短短幾行字,說服自己跟大眾「耶!我是要追求正義!不是要獵奇讓大家圍觀喔」
這種做法非常可悲,讓我想起當年「非常光碟」事件,雜誌社以新聞自由辯護的嘴臉,
當年全台灣所有人都以窺探政治人物的私隱為樂,結果呢?公共利益安在?
受害者的境遇有人在意嗎?你,張子龍同學在意嗎?如果今天有人從你的站內信的資訊,
輾轉查到疑似受害者的個資,進而對疑似受害者造成影響,你張子龍是不是要兩手一攤,
說你只是追求正義,「我有發文提醒大家」所以「不是我造成的」?
張子龍同學呀,法律之路迢迢,誠心祝福你明天科法所放榜順利。
附上昨天我跟你在臉書討論的連結,全部都是公開的:http://tinyurl.com/zqwxtjh
邱丞正(署名以示負責)
政治學研究所碩士班學生
前法律學院學生代表暨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委員
2016.0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