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還原真實狀況,文字可能有些瑣碎)
5/4晚間9:25我騎車過基隆路口(到7-11側)往男八準備停車
在人行道上發現跟上次(大約三月底四月初沒能來得及報案)同樣的偷車賊
他當時正在抽菸,但我一眼就認出是他(他是負責把風的)
所以我當下就往後繼續騎,並嘗試表現得像一般人一樣(假裝沒有發現他的意圖)
因為我知道他的另外一名同夥一定在附近
果不其然繼續沿著男六男八圍牆往後走,另外一名(跟上次看到的同一人)
正在連拖帶拉移動上鎖的腳踏車
於是我當下直接跟蹤(因為我知道他們應該有車來運)並嘗試攝影(但光線不足只能繼續跟)
對方開著一台應該是平常賣小吃的發財車,停在中華經濟研究院前左側的暗巷
目睹整個犯案經過,我這次就毫不猶豫的撥了手機
但我不確定他們是不是已經得手好幾台要離開現場了
(私自希望他們繼續偷,這樣才能爭取時間XD)
一邊目睹作案經過一邊打110描述我的位置
不免說手有點抖,因為他們有另外一位把風的人
得隨時並同時注意他們的動向
這時我也透過telegram傳訊息請住男宿的友人前來助陣(不是...是壯膽)
我時而坐在男一人行道的椅子上,時而低頭滑手機假裝等人,但還是繼續觀察變化
警察大約2~3分鐘後抵達長興街口
我直奔過去告訴警察他們是開發財車(但當時我沒近距離跟蹤所以那兩人不知去向)
然後警察先生就說...是這一台嗎?
(指著剛好在等紅燈,與警車位置上算是併排)
轉頭一看還真的是......
兩名員警隨即下車攔查
打開車後帆布看到後面除了貨品還有兩台腳踏車
燈光一照......阿這一台不就是我的舊車小紅嗎?
(因為宿舍區光線不足,我一開始甚至不知道他偷了我的舊車!!!我感嘆真的很巧)
上面還有我大學部的車證,當場人贓俱獲
偷車阿伯整個嚇傻,一直說付我1000元(要和解)
但員警說因為已經請警察來處理,此案不能和解(算是公訴罪這樣嗎?)
說了一段逮捕現行犯前的句子就上銬,連同發財車一併送羅斯福派出所了
做筆錄的等待時間很漫長,從10點弄到12點多
過程中男三的傅輔導員也來關切跟協助(感謝他陪我聊天XD)
後來另一台車的失主同學也因我用FB發佈車證上的學號後,他也來指認了
員警人很好也很辛苦(感覺壓力不小找到機會就抽菸XD)
雖然竊車的人逮到了,但真的不能掉以輕心(雖然我有時後回宿舍很累也想趕快進去)
而且要有足夠的證據,以及確保人身安全
(在此感謝台大台科啟蒙軍的幫助,你們的行動力只比打八塔慢一點而已)
平時大家互相關照就可以有效避免這樣的事情再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