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pzboy (大頭)
2016-05-26 22:53:56臺大學生會選委會 13 分鐘前 ·
有關104-2臺大學生會暨自治組織聯合選舉,學生會長1號及2號候選人聲明退出選舉一案
,本會說明如下:
一、依據《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會選舉罷免法》(以下簡稱本會選罷法)第18條第5項規定
:「凡經申請登記核准者,不得撤回其申請。」我國《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31條亦規
定:「經登記為候選人者,不得撤回其候選人登記。」,查其立法意旨為「以尊重候選人
之權利兼防止不良選風」。基於前揭法規,學生會長1號及2號候選人不得聲明退出選舉。
二、唯查本會選罷法第37條第1項規定,如本會於投、開票相關以外行政行為,被學生法
庭認定有違反本法、其他相關法規或有重大瑕疵者,且其瑕疵無法補正,而宣告選舉無效
者,應重新選舉。故如需重新選舉,須經學生法院宣告選舉無效,非本會之裁量權。
三、依據本會選罷法第12條第1項:「監委或大會對於選委會之決議有疑義時,得向學生
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本會業已請求學生會陳宣竹會長依法請求召開臨時學生代表大會,
如經大會議決,可循上開條文向學生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四、綜上所述,在未經學生法院宣告選舉無效,令本會重新選舉前,104-2學生會長選舉
將繼續舉辦並依法公告當選人。
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會選舉罷免執行委員會
副主任委員詹皓詠(代理)
https://www.facebook.com/NTUVote/?fref=nf
===
簡單的說 就是要繼續選的意思?
我承認我是來騙P幣的 樂透賠率太低
作者:
a1090274a (a1090274ataiwan)
2016-05-26 22:54:00乖乖選囉~~~
作者:
A320 (Airbus)
2016-05-26 22:54:00還是一樣,這些人現在都不貼PTT到底是怎樣
作者:
AndyLiouyy (我是白海豚 我會轉彎^^ )
2016-05-26 22:54:00廢文
作者: ted4158 (小羊) 2016-05-26 22:55:00
不想選又選上的感覺是什麼?
作者:
tiefblau (tiefblau)
2016-05-26 22:55:00誒fb是官方對外管道喔? 還是大家都要按他們讚才行
作者:
tdjpl (Jumping)
2016-05-26 22:56:00沒辦法學生會帳號被版主捅了,想PO NTU版也沒辦法
作者:
SUJO (Menorah Wen)
2016-05-26 22:59:00板主要不要辭職以示負責
作者: BlackThought (Black Lives Matter) 2016-05-26 23:01:00
來來來
作者:
kiggiboy (永康伊森霍克:))
2016-05-26 23:03:00先別辭 記得還錢啊
作者:
A320 (Airbus)
2016-05-26 23:03:00藉口 選委會明明就有自己的帳號=_=
作者:
cycling (來咬我啊笨蛋)
2016-05-26 23:06:00阿就被桶了阿 樓上 因為濫用公告
作者:
A320 (Airbus)
2016-05-26 23:10:00被捅的是學生會28屆的帳號 不是選委會的
選上不任命內閣,立馬辭職也可以由眾議院議長代理補選眾議院多打的...
作者:
FuYen (赴宴)
2016-05-26 23:18:00版主太嫩了 這包出大囉
作者:
JoSue (舊叔)
2016-05-27 00:05:00我下>8的說,賠率大贏起來才爽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