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安安,
這幾天選舉的事鬧的沸沸揚揚,
小魯我法學政治素養不足,
有幾個疑慮想問大家,
究竟在臺大,選監跟選委有沒有必要遵守行政中立原則,或者利益迴避?
小時候公民課本是說要啦(如果我沒記錯的話)
可是這幾次的處分書都說不用
(裡面的論點有幾個共通的,無非就是
1、他們沒有說謊因為兩個人供詞都一樣
2、本書認為沒有違反行政中立
3、就算有也無法可罰)
姑且不論其他部分都很值得討論,
到底選委、選監需不需要行政中立呢?
那假使要,為什麼法條上無法可以適用?
如果是道德問題,大家又是怎麼認為的?認為應該要有,或可有可無?
誠心請教各位版上的大大,我困惑了好久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