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安安,
這幾天選舉的事鬧的沸沸揚揚,
小魯我法學政治素養不足,
有幾個疑慮想問大家,
究竟在臺大,選監跟選委有沒有必要遵守行政中立原則,或者利益迴避?
小時候公民課本是說要啦(如果我沒記錯的話)
可是這幾次的處分書都說不用
(裡面的論點有幾個共通的,無非就是
1、他們沒有說謊因為兩個人供詞都一樣
2、本書認為沒有違反行政中立
3、就算有也無法可罰)
姑且不論其他部分都很值得討論,
到底選委、選監需不需要行政中立呢?
那假使要,為什麼法條上無法可以適用?
如果是道德問題,大家又是怎麼認為的?認為應該要有,或可有可無?
誠心請教各位版上的大大,我困惑了好久QQ
都可以討論,選委不是也有人被起底說是,結果不處分嗎?
處分書處理的是學生會和兩個監委選委被起底還沒有處理我是說選委會的處分書
作者:
Tkuei (it's me)
2016-05-27 10:46:00你覺得中選會需不需要行政中立?
我覺得要,但是一來處分還沒下來,二來選監可否類推適用不知道。至少我今天就看到至少兩個人主張不用,其一是紀律委員會主委,其二是一名學代兼選監。所以不清楚到底要不要。
作者:
wont (習慣)
2016-05-27 12:35:00第三條之一 【選舉罷免監察委員會】監委如有利益衝突時應自行迴避,應迴避之情形準用本法第五條之規定。
作者: p123yt 2016-05-27 13:37:00
你可以查查之前中選會的諸多爭議
我也有看到這些條文,但是利益迴避是否等於行政中立?抱歉我比較沒有法學素養,還是在法律上這兩個東西是相同的?
所以確認一下,是法規只規範利益迴避,但是他們還是要行政中立?或是大家覺得徐選監他們這樣的作法已經違反利益迴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