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對學生會會長當選人發起罷免之公開聲明 與相關回應 】
本人法律三鄭婷尹,將於 9月19日 對學生會會長當選人周維理,依國立臺灣大學選
舉罷免法,發起罷免案之提議提出與連署成立。周當選人之任期自8/1已開始,但考量暑
假與開學第一週遇連假,故選擇於開學第二週開始進行發起工作。(完整聲明請見分享連
結)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分抱歉因為我個人相關的經歷,讓要求周當選人履行退選承諾的焦點被模糊,以下是對
於周當選人對於本人提出罷免的相關敘述與提問所作出的回應。
一、周當選人指控我,在其還沒上任、沒有失職事項就積極想要推動,是種荒謬的政治操
作。本人再次強申,發起罷免的理由為:「周當選人未依承諾行事、違背政治承諾之行為
,將破壞選民之信任。並且,若公開承諾退選之候選人,違背承諾後依然能順利上任,是
臺大校園民主與學生自治之精神的重大傷害。」是根本地喪失正當性與信任。
二、周當選人針對本人之學生會幹部身份卻身任競選團隊提出質疑,本人絕無利用職權為
二號候選人助選。競選文宣放置事件,二號候選人已公開道歉,接受大家批判與選委會調
查。花火時代於競選前專訪二號候選人事件,新聞部部長已於該文下澄清:該文刊登日期
為4/28,二號候選人尚未登記參選,且其受訪之身份為活動總召。相比周當選人面對被提
出競選團隊中有選監之質疑,第一時間是發文否認、卻又於事後被爆出證據、接著就消極
不回應之態度,本人與二號候選人皆問心無愧。
三、周當選人指控我為退選的幕後煽動者,但事實是周當選人才是主動提起退選的人。周
當選人於5/26 15:12主動以messenger致電給我,表示因為網路上對其團隊攻擊猛烈、選
舉的白熱化將使更多一同參與學生自治的夥伴受到攻擊,所以希望退選,或雙方能約定停
止競選活動並承諾選舉結束後不向對方提出選舉相關之訴,以緩止對周當選人團隊的攻擊
。
四、本人於 5/26 三次從各方收到自周當選人競選團隊流出之截圖,但我皆沒有將之公告
、作為攻擊周當選人之武器,反而轉告周當選人,請其注意團隊內的資訊安全。但周當選
人當時非常焦慮,擔心即使我方團隊不會對其進行攻擊,他人亦可能有此意圖。而後周當
選人又於17:07遭匿名爆料,故周當選人態度轉為強烈希望退選。當時本人相信周當選人
退選之決心,今日卻除了對我本人加以攻擊之外,仍不願面對所下的退選承諾。
五、周當選人對本人要求雙方候選人作出當選後不就任書面承諾之居心提出懷疑,我想請
問全臺大學生誰沒有資格提出這樣的要求?5/29二號候選人主動私訊我請我為他擬稿解釋
退選原因,加之因有選民追問選上之後續安排,所以我建議稿中附加交代後續,二號候選
人接受提議並表示會自行決定是否公告,最後這份聲明並未公告。而我亦在同一日向周當
選人提出發表聲明之建議,但周當選人則表示對自身辭退後預計接任之代理會長抱持疑慮
,雖然法規明文規定代理會長需於45日內補選、除補選事務之預算案不得提其他提案之等
等限制,但周當選人仍以此為由非常堅持,本人雖不以為然卻也尊重。
六、本人發動罷免成功後,不會參選學生會會長。
七、周當選人文字中指稱有既有學生會權力血脈的利益、指控學生會吸取會費與學校補助
後玩接班人遊戲之處,請周當選人為針對學生會的莫須有影射跟指控提出證據,勿以惡意
中傷學生自治的不實說法合理化自身違背退選承諾之行為。
法律三 鄭婷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