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篇文章代碼(AID): #1NOfbiR7 (NTU) [ptt.cc] [公告] alexf1027水桶兩週
判決有所瑕疵,在此向各位道歉
經過板主群討論之後,重新判決結果為:
累犯
所以加倍罰
共水桶56天
以上
作者:
mdmdmdmd (bluebubble)
2016-06-17 15:51:00113呵呵
作者: tomlee1130 (毛毛) 2016-06-17 15:53:00
前方交通堵塞
作者:
zyxx (321)
2016-06-17 16:15:00呵呵
作者: vcyc (維克多) 2016-06-17 16:19:00
讚
作者:
b70f2d (鬼龍巫啟賢拜拜戰你老鴇)
2016-06-17 17:27:00拿違反板規13的水桶當板規11的累犯?有沒有搞錯更別說那次本來就是很有爭議的判決了
作者:
zxcvbnm9426 (æ‡æ–¯åº•é‡Œä¸€åŒ¹ç‹¼)
2016-06-17 17:59:00Song
作者:
sanyu1010 (什麼都不知道/-\)
2016-06-17 18:13:00wwww
到底為什麼這次要用板規十一來桶啦?現在還累犯?之前就是用板規十三桶,要也是用板規十三再說累犯我怎麼看都不覺得他有違反板規十一,更不要說累犯了zzz
作者: housd1 (housd1) 2016-06-17 19:44:00
呵呵
作者:
ck960785 (Metal 0-4)
2016-06-17 19:48:00爽拉
作者:
ben83 2016-06-17 20:02:00看到有人崩潰真的很爽欸
作者:
windalso (windalso)
2016-06-17 20:50:00野野野野野
作者:
b70f2d (鬼龍巫啟賢拜拜戰你老鴇)
2016-06-17 20:57:00給某A,板規十三沒有規定累犯機制正常來說都是同一條才叫累犯吧@@"還有有沒有板主開始顧左右而言他的八卦
現在台大的學生包容力真差 他上來秀下限不代表我們要找盡擦邊球的手段制裁他。
作者:
b70f2d (鬼龍巫啟賢拜拜戰你老鴇)
2016-06-17 22:24:00欸樓上再這樣噓下去會不會被開始查親友團啊
作者: tomlee1130 (毛毛) 2016-06-17 22:32:00
我覺得就觀感問題啦
板規二5 自己去看累犯條款,曾有本板水桶記錄卻再次違反板規者,依情節輕重得加倍水桶或劣退文章處分,多次違規者可加重其倍數或最高採取永久水桶處分。累犯還有看是否累犯同一條? 是不是過太爽?
侵害手段盡量從輕,我以為是大家對於限制他人的共識他做錯當然就水桶,一錯再錯當然也累犯加罰不過在不同條底下,不就有機會是版主的心證空間只是希望可以從輕 (話說以他自殺的程度我看也很快每條都可以判累犯了)
我覺得問題在於雖然"很可能"他就是老大沒錯,但有任何明確的證據指出是同一人?只憑113ip來認好像有點薄弱....
作者:
b70f2d (鬼龍巫啟賢拜拜戰你老鴇)
2016-06-17 23:14:00原來有這招,所以是根據二5判加倍囉?那我推回來
作者:
arbcs (å…‹èŠæ¹¯æ™®æ£®)
2016-06-17 23:53:00不是都有經查為本人然後被退註的記錄了嗎
作者:
NTUTM04 (TM終號機)
2016-06-17 23:54:00推鍋神 好吃又便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