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版規修正討論和其他

作者: a5378623 (黑雲)   2016-07-01 23:20:16
我有幾個問題,首先是你這篇主要是討論1-13引戰鬧板的界定。
而你認為交大老大嗆文組的推文是引戰,健身房討論的「父權、倫家四女森欸」不是。
那在討論你的定義合理與否之前,我想先確認一下,你覺得1-11仇恨言論要不要廢?
因為在第一個案例,你說比起1-11你更傾向用1-13來處罰,那在討論「用1-13來處罰是否
合理?」之前,應該要先討論「1-11有沒有存在必要?」對吧?
還是說,只是在這個案例,你覺得不適用1-11,但它還是有存在必要呢?
作者: jujustine83 (很紳士的錢)   2016-07-01 23:29:00
你寄檢舉信到我信箱 就處理 講過一百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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