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使用者 BIGfisher 於 #1NI9X7zu、#1NITGBkx (NTU) 二文中
擅自公布使用者 bigfish0330 之姓名及臉書等個人資料
違反板規 1-8 :
8. 禁止在未經他人同意下,在文章、標題、推文中公布他人個人資料。
個資法上例外者為例外。
違反者經檢舉條例檢舉屬實,給予水桶四周處分,
文章刪除或酌情劣退或通知發文者刪除內容。
且使用者 BIGfisher 於文中自承其即為 使用者 a5378623 (黑雲)
如右附圖:http://imgur.com/ojPSMZT
且 BIGfisher 與 a5378623 使用之IP均為水源宿舍之固定IP 140.112.218.91
https://www.ptt.cc/bbs/ID_Multi/M.1464743949.A.DBA.html
BIGfisher發該二文時亦使用此IP,應可證明其為同人
依據板規 2-4 及 2-5 處理:
4.若同時觸犯多條板規或多篇文章違規者,採一罪一罰處置。
5.累犯條款,曾有本板水桶記錄卻再次違反板規者,
依情節輕重得加倍水桶或劣退文章處分,多次違規者可加重其倍數
或最高採取永久水桶處分。
判處使用者 BIGfisher 一篇4週 * 2篇 * 累犯加計2倍 = 水桶16週 (112天)
該二文章將於公告後一日刪除
若有判決疑慮可再站內信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