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雲的好友黑黑雲你好
我是 NTUhydra 的分身企鵝一隻
你這篇文章真是打得太好了,好到讓我覺得好像不是我寄出去的信欸
話說我說有問題站內討論,結局讓肥宅我花了好幾天晚上回覆黑黑雲你的好友黑雲
如果這樣還討論不成的話,說實在話,BIGfisher 本人可以向 NTU_service 提出申訴
完全不需要經過黑雲或是黑黑雲來替他打抱不平吧 是否?
P.S
NTUhydra 剛剛在你的文章中推文自承自己是黑黑黑雲,也就是說,我就是黑黑黑雲
黑黑雲你好,我是黑黑黑雲r 我們搞不好是解離性人格疾患,密謀在這板上洗板呢!
※ 引述《a5378624 (黑黑雲)》之銘言:
: 我是黑雲的好友,黑黑雲~
: 黑雲跟我說,他很不滿意Bigfisher 的水桶!!
: 因為板主jujustine83 在 #1MwiRJg4文章推文說:
: https://imgur.com/Hg3SoRE
: Bigfisher 第一篇文章,bigfish0330 的姓名,是他在 #1HJnke14自己說的。
: jujustine83 說轉到板上就是公開資料,bigfish0330 自己在板上的文章應該也要是。
: 黑雲又說,Bigfisher 第二篇文章的資料,都是選舉公報的資料。
: https://ntustudents.org/site/annoucement2-1/
: 所以水桶Bigfisher 完全沒有道理。
: 黑雲還說,Bigfisher 不是他的分身,是另一個我不認識的朋友。
說真的,黑雲到底為什麼要這麼為 BIGfisher 打抱不平呢?
到現在還沒看到 BIGfisher 在組務板提出申訴
然後 BIGfisher 上次上線在 7/5 日,之後就沒有上線紀錄了
那麼是不是代表其實 BIGfisher 對於這個判決並無異議?
或者是說,BIGfisher在顧慮著什麼而不去組務板申訴呢?
總之呢,根據站規顯示,申訴這個判決需要 BIGfisher 本人進行喔!
: 我有點懷疑,但是接下來他告訴我的事,就讓我很生氣了。
: 他寄信和新板主討論判決,新板主回他:
: "不知道jujustine83 的看法,只回應他的看法"
: "如果真的認為Bigfisher 不是你的分身,幹嘛幫他說話??"
: 然後還說:"你大可直接發文,只是我們說不定會把你當成分身水桶"
: 這也太不負責任了!!
接下來就是文章的重點了!
肥宅我當年學測國文選擇題印象中幾乎全對,被作文扣到剩下14級分
大概是表達能力太爛,才會有這麼讓黑黑雲你 (或是我自己?) 讀出如此相異的字句?
沒關係,那麼就把原文貼出來讓大家公審好了
順帶一提,公布的信件我是原作者喔!
(1) 首先,直接把別人的姓名打在標題上並不叫引用
(2) 自承並不構成效力,所以要怎麼知道 bigfish0330 就真的是OOO本人?
即使是臉書和發文內容類似,如你所說也不能直接當成證據使用
同樣地,我也不知道 a5378623 和 ******* 是不是真的就是 XXX ?
所以我的 SOP 第一條就是 以同帳號來信為主處理檢舉
我不管你現實生活中是不是 XXX
總之,在 kk13942001 的文章之中引用了 a5378623 的文
然後寫出了 XXX 的名字,並且你又以同帳號向我檢舉,所以我受理
同樣我不知道 bigfish0330 是不是 OOO,
但是 BIGfisher 的文章中把 bigfish0330 和 OOO 的名字連結
又貼了 OOO 的臉書資料和經歷,並且遭到 bigfish0330 檢舉,所以我也受理
SOP第二條就是 我不管你是不是板上的公開資訊
也不管你現實生活是不是真的是叫那名字
經同帳號來信檢舉一律視為不同意公開從嚴處理
除非帳號真的紅到四叉貓那樣,但是我想 NTU 板應該沒有
( 以你的狀況就是未經同意公布 XXX
即使 XXX 在網上用膝蓋查都可以連結到 a5378623 這帳號
而 bigfish0330 的狀況是未經同意就公布 OOO 的名字 )
所以,我用同樣的標準處理了 duv、kk13942001 和 BIGfisher 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