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大學生會會長罷免案 | 第一階段簽署公告 】
>簽署時地
9/11 (日) 10:00~15:00 @ 活大圓桌區
(社團聯展現場亦會有同學發放提議單)
9/12(ㄧ)、9/13 (二) 12:30~13:00 @小福、鹿鳴堂前
>簽署方式:學生會會員(擁有本校學籍者),簽署姓名、系級、學號,達到104人以上簽署為止。
>罷免理由
學生會會長周維理,曾於5/26發表退選聲明 ( http://goo.gl/BgHMGe ),再於5/29( http://goo.gl/fT93Nh )及6/8( http://goo.gl/xvyTvJ )發文回應對前項退選聲明的相關疑問,表達不依照退選承諾之態度,並且已於8/1就任學生會會長。身為學生會會員,認為學生會會長周維理違背政治承諾之行為,已破壞同學對於校園民主選舉之信任。並且,若公開承諾退選之候選人,違背承諾後依然能順利上任,是臺大校園民主與學生自治精神的重大傷害。
>罷免三階段
一、罷免案之提出
(ㄧ)應有當屆有效票總數十分之一之會員提議,故需104位。
(二)選委會應於收到罷免案提議三日內,查對其提議人。
(三)查對後如合於規定,應通知提議之領銜人於三日內領取連署人名冊。
二、罷免案之成立
(ㄧ)應有當屆有效票總數五分之一之會員連署,故需207位。
(二)並於提議領銜人領取名冊後十日內完成連署。
(三)經查明連署合於規定後,選委會應為罷免案成立之宣告。
三、罷免投票
(ㄧ)投票應於罷免案宣告成立後十五日內為之。
(二)同意罷免票數多於不同意罷免票數者,罷免案為通過。
(三)選委會應於投票完畢後五日內公告罷免投票結果。
〈附註〉
104-2 學生會會長選舉之有效票數,為1,035票。
(第三份選舉公報連結:https://goo.gl/UXIFWn )
第一階段提議人與第二階段連署人不得重複。
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會法規連結:http://goo.gl/Rkm9Xa
>罷免消息公佈方式
往後罷免案相關訊息,將公布在本人個人臉書公開貼文、臉書社團NTU台大學生交流版及批踢踢NTU版,及寄送email至有填寫聯繫表單的同學信箱,歡迎關心的同學填寫表單。暫無開設粉專或活動頁面之打算,同學若對罷免工作有何建議歡迎與我聯繫。
(表單連結:http://goo.gl/forms/vYnJ4wDSFUHlKVyk2)
法律四 鄭婷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