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求] 工學院辦誠徵生活學習助學生

作者: lonivena (看啥(-^-)@m)   2016-10-02 21:16:09
一、工作地點:工學院綜合大樓247室 工學院辦公室。
二、工作時間及相關規定:
1.週一至週五課餘時間,週一至週五9:00 - 17:00(配合可工讀時段安排)
 每月最高40小時。
2.出席期初說明會。
3.期末繳交知識講堂觀賞心得及反思報告。
4.每個月應參與生活學習活動,未參與次月起不予核發助學金。
5.期末進行考核,作為下學期申請學生生活學習助學金之依據。
6.如有舉辦活動或臨時交辦事項時,服務學習時段可另行協調及安排。
7.其他未盡事項依本校學生生活學習助學金設置要點規定辦理。
三、工作內容:
1.維護環境整潔。
2.公文影印遞送。
3.張貼海報等行政庶務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四、待遇:
依學校規定,每月6000元。
本助學金為附負擔之助學金,未提列所得稅,不含勞健保。
五、申請資格:
限本校生,且未在本校其他單位領有學生生活學習助學金。
(相關規定請參閱http://love.ntu.edu.tw/default.asp
本校生輔組網頁-助學措施-生活學習助學金)。
1.細心、負責、協調能力佳。
2.可配合13:00-14:00排班,且能長期進行服務學習(一年以上)為優先。
3.須符合「國立臺灣大學學生生活學習助學金設置要點」中規定資格:
 要點摘錄略以: 
 第三點、本校學生曾受小過以上處分者,不得申請本助學金,已消過者除外。
 第四點、申請本助學金之學生,除符合第三點規定外,應具有下列條件,並於
     每學期檢附申請表及相關資料,送達學習單位並經審核通過者,始得
     申請: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或僑生。
   (二)非在職生。
   (三)本籍生家庭年所得70萬元以下。但符合以下特殊情況,得提出證明文
     件者,不在此限:
     1.家庭遭逢變故或有親人重病,影響家庭收入。
     2.家中有2名以上子女就讀。
     3.單親家庭。
     4.學生本人學費及生活費來源主要係貸款。
     5.經學習單位晤談,認定確有經濟困難。
   (四)僑生由學務處僑生及陸生輔導組認定。
   (五)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60分或GPA1.70以上。(新生及轉學生除外,
     另論文撰寫階段學生如因前一學期未修習課程致無學業成績可採計,
     得以最近一學期學業成績計算。)
六、申請方式:
意者請將(1)個人簡歷及(2)可排班之工讀時段資料於105/10/11(一)17:00前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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