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社科院學代吳欣陽罷免案公開聽證會 時間地點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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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文字號:罷字第1051402號
主旨:公告社會科學院學生代表吳欣陽罷免案公開聽證會時間、地點及詳細進行流程。
公告事項:
一、依《國立臺灣大學學生會選舉罷免法》第四十六條第二項,
本會應於罷免投票前舉辦罷免案之公開聽證會。
二、公開聽證會之時間:2016年12月20日(二)晚間19時整。
三、公開聽證會之地點:新生教學館 102 教室。
四、公開聽證會將依下列流程依序進行:
(一) 主持人宣讀本罷免案案由,及說明本公聽會流程。
(二) 第一階段:先由本罷免案發起方申論罷免理由 15 分鐘,
再由被罷免人答辯申論 15 分鐘。
(三) 中場休息 5 分鐘
(四) 第二階段:雙方相互詰問,先由發起方質詢、被罷免人答辯,
復由被罷免人質詢、發起方答辯。
本階段將交互進行數題,以進行 20 分鐘為原則,由主持人控制之。
(五) 中場休息 5 分鐘
(六) 第三階段準備程序:
非發起方或被罷免人之第三方得以書面方式向主持人聲請於本
階段申論或提出質詢,由主持人於本準備程序決定發言順序。
(七) 第三階段:
依準備程序所決定之順序,已具書面方式向主持人申請發言之
第三方得申論,或向被罷免人或發起方提起問題,再由被提問
方回應,任何人得於取得主持人同意後針對回應進行追問。
本階段流程、時間由主持人控制之。
(八) 第四階段:
先由發起方發表結辯申論,再由被罷免人發表結辯申論。
皆限時 5 分鐘。
(九) 主持人宣讀本罷免案投票時間、地點後,宣布聽證會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