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自強對於這三個字你可能不陌生,冤獄、妥訴審判、刑訴修法、釋字582是他的關鍵字
;?
徐自強因為1995年時涉嫌一件擄人勒贖案(當時是唯一死刑),但是由於一連串的偵查過程
以
1.證據法則:
(1)刑求問題:
其他兩位被告聲稱在警詢時被警方刑求,而兩方的說法也都不一致;受刑求的證據,是否
有
(2).共犯被告的自白可否作為唯一證據呢:
翻譯成白話就是,跟你一起犯案的人或是根本你無關的人說你跟他一起犯罪可不可當證據
,
(3).另外就徐的不在場證明,未傳訊徐的律師要求的證人,逕認為證人都要偏袒徐而認為
無
(證人到庭與交互詰問程序之適用嚴格證明法則的法定證據方法)
2.關於人權問題
一個人能被羈押(未定罪前,被關)超過2年在歐洲已屬罕見,訴訟遲延的問題嚴重,雖已
在2
3.無罪推定原則之適用:
在徐案應該是一個活生生的案例,他到底有沒有做,我必須說,法官是人不是神,人如何
能
邀請大家來看這部紀錄片,人人都有可能是下一個徐自強。
【博雅深夜食堂:徐自強的練習題!】
-你我皆可能是下一個徐自強
▶ 時間:3/23(五) 18:30 - 21:00
▶ 地點:臺大博雅教學館 1F圓桌區
▶ 與談:徐自強、嚴心吟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