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情提要:
三月十九日,台大學生會新聞(花火校園)刊載了一篇〈一位社工系學生的沉痛告白〉,
(https://sparks.ntustudents.org/4498/)內容是一名社工系學生所寫,關於本學期
開設的「方案設計與評估」這門課程。授課老師要求,全班同學分組進行方案的撰寫,然
而老師設定的目標機構,是台北仁濟院,但該文作者認為機構背景值得進行討論,同時老
師強行規定課程應與特定的機構合作,並不合理,因此有向老師反應,最後產出了這篇文
章。
此篇文章,受到不少網友的分享轉貼,包含社會福利相關的粉絲專頁,以及多名外校的
社會福利、社工領域的教授分享貼文,甚至已有外校的社工系將此議題,拿到課堂上進行
討論。
不過就在今天,該文作者接到社工系系主任陳毓文的來電(直接打到學生的手機),希望
作者可以到系主任的研究室「說明」相關內容,同時表示因為有校務建言,所以必須在三
天內回覆,才藉此了解相關內容。
此外,原本在三月二十日,曾有一名社福相關的教授,同樣分享了該篇文章,然而,卻在
今日已經無法找到該貼文,即便「朋友」權限亦無法看到。據我的了解,是系主任私下聯
繫過該名同行,於是該篇貼文就「改變了貼文權限」。
主文:
我曾經修習陳毓文老師的課程,老師曾經在課堂上提過一段話:「父母不會是你的朋友,
老師也不會是你的朋友,所以我都在學生畢業後才與學生成為臉書好友的關係。」我想,
我確確實實地感受,陳毓文老師,您是以一個「教授」或者「系主任」的身份,在面對
學生,也因此,我身為一名學生,我要在此向您提出三個提問。
第一、
請問陳毓文系主任,您是否因為校務建言的急迫性,所以請社工系系辦公室提供給您學生
的私人手機電話號碼,並且直接撥打學生手機希望能「約談」學生?
(或者如您所說的「溝通」?「了解」?)
第二、
請問陳毓文系主任,您是否曾經在看到同行,或者您熟識的學生、社工分享了該篇文章
之後,私底下聯絡轉貼者,希望他們刪除分享或者修改貼文權限?請問您的動機為何?
(請不要揣測我得知了哪篇貼文曾經更動,我推測您應該聯繫了不只一人。)
第三、
請問陳毓文系主任,您對於社工系的「方案設計與評估」此課程,要求學生為特定機構
無償設計方案此事有何看法?您同意一個課程可以服務或與特定機構合作嗎?此外,該
機構曾與授課教師有過合作關係,並且未來也可能有持續的計畫合作,即便本次課程並
不是服務於特定的計畫合作,是否仍可能涉及「酬庸」的服務性質,或者授課教師仍有
相當大的利害關係,應該進行公開的說明?
(就此,我並不在意,該特定機構的資金來源如何,我在意的是授課的倫理問題)
以上三個問題,煩請系主任你撥冗說明。
註1:本文同步發佈於校務建言平台,主任您無須配合我的網路使用習慣回覆。
註2:我本人並非本學期的修課學生,所以理論上我不會因為發這篇文而影響畢業規劃。
註3:以上提問,關於事實描述,我都有證據,麻煩腦粉去找更新更棒的證據。
留下真實姓名 文責自負
法律五 戴紹恩(我就不留我手機號碼了,主任,社工系辦有我的手機號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