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自治,是理想還是遮羞布?》
──臺大工會對學生自治幹部的發言商榷
臉書聲明連結:http://goo.gl/I0qFbh
在去年臺大教授涉及學術論文造假案後,臺大工會曾兩度發表聲明暨連署
[1][2],針對利益迴避、倫理課程、吹哨者制度、基層學術工作保障及不
當掛名等議題提出訴求。站在校內受僱者的立場,我們向來恪守本分,兢
業扮演學術生產線上的螺絲釘與齒輪。無論身處何種領域或部門,無論是
兼職或專任,我們都同樣地 #貢獻這所大學於宇宙之精神。
然而,學術造假案卻斲傷了我們的心。我們是校園裏最基層的勞工,我們
並不握有真相的鑰匙,也不願輕易論斷孰是孰非。就像做學問一樣, #大
膽假設小心求證 是事件真相水落石出的不二法門。我們要求的程序正義,
就此而論,與我們日夜實踐的科學方法並無二致,也正是這所大學的本質
。在這次事件中,我們曾多次明確表達,楊泮池應該暫時停職以確保調查
公信力。遺憾的是,楊泮池並未落實這樣的自清,這也導致校內展開調查
後各種羅生門的指控,目前的報告亦未平息外界的諸多揣測。我們要問,
當大學自治精神無法真正落實時,為何社會該相信承載豐厚資源與期待的
臺大,已經盡到了自我課責的義務?
除此之外,我們更要質疑,過去並肩作戰的夥伴--臺大學生會及研究生
協會--的近日發言,又是否真正地實踐了大學自治的精神?基於臺大自
由學風的歷史、學生自治的發展,我們對學生自治組織賦予更多理想的期
待,也在過去幾年建立了 #工學鬥陣 的合作關係。然而,在本學期第一
次校務會議 (3/18) 中,第 29 屆學生會會長呂姿燕發言 [3],要求「校
長個人不續任之決定,也應負起責任後再行其他程序之執行」。雖然呂會
長澄清其言論不如媒體轉述,並無「慰留」意味,卻實質迴避了本會及社
會各界屢次提出的主張:楊校長應先停職或請假,使校內外調查團隊有獨
立判斷的空間。試問,以楊校長和楊教授的身分衝突,要如何妥善負起「
導正外界對於全體臺大與學術領域之解讀」的責任?
第 48 屆研究生協會會長吳昀慶於 3/24 投書 [4],認為楊校長「登上處
刑臺作為犧牲的羔羊」,蒙受程序不正義的「不明之冤」。對於吳會長的
叫屈,我們不禁感到精神錯亂。無論楊校長任內有多少建樹、楊教授學術
生涯中有多少貢獻,這與楊在本次論文造假掛名事件所需負擔的實質責任
與政治責任,是兩回事。事實上,在事件爆發初期未能即時應對止血,調
查過程中「忽略掉了事證、人證、權責區分,以及程序正義的重要性」,
校內調查公告後又爭議不斷的,難道不正是握有龐大行政權力和學術資源
,卻遲遲不與調查保持距離的楊泮池嗎?對比諾貝爾獎得主、CalTech 校
長 David Baltimore,在身涉造假風波時即辭職自清 [5]、開放獨立調查
,實令人唏噓不已。
至於 3/27 的〈臺大學生自治參與者對楊校長續任案之共同聲明〉[6],
該聲明聲稱只有校務會議才能決定校長的去留,完全無視大學校內權力嚴
重不對等的現狀,校務會議無法充分反映校園裡各類身分或群體的聲音。
依照大學法第 15 條,學生代表只佔校務會議總額的十分之一,更遑論其
他校內勞工,真的有參與和決定校務的權力嗎?請各位學生幹部捫心自問
,大學校務會議的現狀,是「誰」的大學自治?我們認為,臺大學術誠信
的重建,須自清而後令人信服,因此必須強調 #停職請假、 #利益迴避、
#公開透明、 #獨立判斷 的原則--不是下不下臺的問題,而是高標準
自清彰顯大學自治的原則。我們要問:參與連署的學生自治組織,我們真
的落實了大學自治,盡可能避免一切影響獨立調查的因素了嗎?各位高舉
大學自治大旗的學生們,過去半年內對臺大又做了何種自清的要求與批判
?
這段時間以來,我們不厭其煩地再三重申自去年十一月近五百位校內勞工
師生與社會大眾、近二十個校內外社團連署支持的訴求。就算言者諄諄,
聽者藐藐,相信歷史會留下紀錄;而我們是否能在權勢之前挺起身子,正
勾勒了這所大學未來的樣貌。
臺灣大學工會 2017/3/28
[1]: 2016/11/20 臺大工會粉專「針對臺大教授研究造假事件之聲明暨連
署」聲明連結
https://goo.gl/3x7Gya
[2]: 2016/11/30 臺大工會粉專「針對臺大研究造假事件聲明暨連署第二
發」聲明連結
https://goo.gl/eILWNE
[3]: 臺大學生會代表於校務會議發言立場聲明
https://goo.gl/Cv1AYD
[4]:〈台大研協會長:楊泮池不續任台大校長,然後呢?〉
https://goo.gl/Y5HpTr
[5]:〈牽連學術造假時向 Dr. Baltimore 學習〉
https://goo.gl/I0duIQ
[6]:〈臺大學生自治參與者對楊校長續任案之共同聲明〉
https://goo.gl/qZ77y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