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學術倫理,還有責任倫理(黃長玲、林敏聰)
自去年11月郭明良教授及相關人等違反學術倫理事件爆發後,台大及政府相關部會對此一
事件的處理,就持續成為媒體關注的焦點。與郭明良教授長期合作的台大校長楊泮池,由
於沒有在第一時間選擇請辭或請假,引來外界許多非議。2月底台大公布的調查報告與日
昨教育部公布的調查報告,針對楊校長的部分,有不同的結論。教育部的報告除了確認其
未違反學術倫理外,也指出其有「重要作者兼學術行政主管督導不周責任」。
在此之前,楊校長已在3月18日的台大校務會議中表達不續任意願,而根據媒體報導,教
育部高教司司長及台大主秘林達德教授也證實台大已於3月23日去函教育部表明楊校長的
不續任意願,因此校長此舉,應被視為責任倫理之展現。然而,林達德教授面對媒體訪談
時,表示台大接下來即將召開的「因應楊校長不續任」的校務會議議程,可能包括「慰留
楊校長」。
慰留校長傷害更大
我們希望林達德教授及所有校務會議程序委員會委員三思,若是做出這樣的議程安排,不
但陷楊校長於不義,也會對台大甚至台灣學術界造成更大的傷害。
自楊校長宣布不續任後,陸續有某些台大同仁或學生為楊校長抱屈。這之中最常出現的觀
點就是校長既然沒有造假,就沒有責任,既然沒有責任,就沒有理由下台。這樣的觀點,
忽略了兩件重要的事:一、身為台大校長,楊校長所要面對的課責,不同於一般教授,除
了學術倫理外,還有身為領導者的責任。二、楊校長主動提出不續任,已經展現了身為校
長的責任倫理,目前要面對責任倫理的,已非楊校長,而是台大校務會議所有代表。
責任倫理是任何一個自我治理的社群,都必需重視的倫理價值。它的核心意涵是每一個人
都必須去思考及承擔個人行為對社群所可能造成的後果。也因此,掌握越多資源跟越大權
力的人,就必須承擔更多責任,也更影響一個社群的倫理準則。台大作為台灣享有國家資
源最多的大學,楊校長作為台大的領導者,本來就比其他人掌握了更多學術權力與資源,
當然也就要承擔更多責任。
為楊校長抱屈的人,不明白為何校長沒有造假,需要為其他人的造假負責。然而,被認定
多年來多篇論文違反學術倫理的郭明良教授和其他教授不同。郭明良教授是楊校長長期的
研究夥伴,在校內及校外的經費支持下,均有合作計劃。他是楊校長擔任台大醫學院長任
內的研發長,是楊校長擔任總主持人的國家型計劃下的分項計劃主持人,是楊校長擔任董
事的基金會所頒發的10年2500萬元學術獎勵的受獎者,也是和楊校長共同指導另一被解聘
的張正琪教授進行博士後研究的指導老師。
應為學術界立典範
我們作為校務會議代表,肯定楊校長不續任的決定。這是責任倫理的展現,也為台灣學術
界樹立標竿及典範。接下來是台大校務會議的責任:以台大應該有的高度,難道僅止於校
長做研究時沒有造假,而不需要關切在其領導與合作或是共同指導下,多年來有多篇論文
嚴重違反學術倫理的研究團隊,是如何成長且屢獲肯定?
台大的學生未來有很多會成為各行各業的領導者,台大的教育難道是告訴國家未來的精英
,只要你自己不出錯,對於你所領導、參與或扶持的工作團隊的倫理問題,你不需要承擔
任何對社群的責任?我們認為這是任何一個屬於台大這個學術與教育社群的人,都應該思
考及面對的問題。
根據媒體報導,教育部針對台大的學術倫理事件,減少了給台大的經費。5400萬元固然是
不小的金額,然而,若是台大在接下來的校務會議上,竟然出現了「領導者宣布下野,但
在萬民擁戴下復行視事」的這種威權時代才會有的劇碼,那才會對台大造成無以彌補的傷
害,也會使得這次的學術倫理事件,重創的不只是台大的學術聲望,也包括台大作為一個
大學的倫理標準。
■編按:作者皆為台大校務會議代表
黃長玲 / 台大政治系教授
林敏聰 / 台大物理系教授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70401/37603855/
「部分」台大自治參與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