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專業是有價的,
即使八卦版風氣一向對一類組的科系尤其法律系的價值存疑,
但既然是一個專業,光是解釋法條、滿足法律規定的書狀格式
(聲明、標的、當事人、原因事實)
也都是需要經過時間學習,而不是完全能依照日常生活常識理解的。
所以,法律畢竟是一門專業,這個國家也設有一定的證照作為專業壟斷的話,
我想實在不適宜這樣公開徵求,而是想辦法找律師吧。
事實上從100年以後,擴大律師錄取門檻,
實際上就是希望這種法律事件原則上能找律師就找律師。
即使考量到資力問題,不想請律師,想自己來
我想光是法律諮詢的話,利用法律系的法服時間可以詢問
地方法院(台北、新北)設有訴訟輔導科可詢問法律程序問題(實體問題原則上不行吧)
書狀格式司法院網站免費下載
各區區公所也有法律諮詢(印象中有看過松山、信義)
然而法律諮詢並不是就讓提供意見的人成為專為你的利益考量、分析風險利害的受任人
事實上如何獲取最佳的訴訟成果、分析各程序的風險,這不是法律諮詢應該的目的
(實際上如何就再說啦,也是聽過一堆光諮詢不同律師事務所就寫出書狀的)
所以法律諮詢最多就是告訴你能怎麼做,剩下的就是自己的事了
所以律師這個職業存在也才有它的價值跟必要,沒錢請律師的人也可以去試試看法扶
(印象中台北的就在古亭站,離台大沒很遠吧)
那有錢請律師的話,就試試看律師事務所,看哪個律師會談、接案比較順的
(妨害名譽這種案子應該不會複雜到哪裡去。有點認真的律師都會辦
如果是像工程、公交、稅務、商事比較複雜案件的話,可能再用法學資料檢索系統,
多找一下法院判決,看律師的承辦經驗為妥)
以上有正規的管道,可以提供給他
專業是有價的,
即使司法跟人息息相關,但要獲得充分的法律服務,也應該付出一定的代價
不是用這種東西來破壞行情,畢竟此風不可長
價格部分確實是靠市場機制,以及跟律師的談判磋商的能力而定
但至少台北律師公會有一個標準,多少知道比較好
台北律師公會章程
第七章 酬 金
第廿九條
會員受當事人之委託,辦理訴訟案件及其他法律事件,收受酬金得參考左列三種方式及
標準,以契約定之。
(甲)分收酬金
1.討論案情每小時新台幣捌仟元以下,但案情複雜或特殊者,得酌增至新台幣壹萬貳仟元
。
2.到法院抄印文件或接見監禁人或羈押人,新台幣壹萬貳仟元以下。
3.撰擬函件新台幣貳萬元以下。
4.出具專供委託參考之意見書及其他文件,每件新台幣捌萬元以下。
5.出庭費每次新台幣貳萬元以下。
6.各審書狀每件新台幣伍萬元以下。
7.調查證據每件新台幣伍萬元以下。
8.赴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管轄境外,辦理當事人委託事項者,除依各該款之標準外,得酌增
加百分之五十。
(乙)總收酬金
1.辦理民事案件第一第二第三審收受酬金總額,每審宜新台幣伍拾萬元以下,如訴訟標
的金額或價額在新台幣伍佰萬元以上者,其酬金得增加之,但所增加之金額每審不宜逾
訴訟標的金額或價額百分之三。
辦理民事調解事件、民事執行事件、民事抗告事件,各比照民事各審總收受酬金標準收
費。
2.民事非財產權之訴訟,每審宜新台幣伍拾萬元以下,但案情重大者,其酬金得增加之
,但每審所增加之金額不宜逾新台幣貳拾萬元。
3.辦理刑事案件第一第二第三審收受酬金總額,每審宜新台幣伍拾萬元以下,如案情重
大或複雜者,酬金得增加之,但每審所增加之金額不宜逾新台幣柒拾伍萬元。
4.辦理刑事非常上訴案件,比照前款第三審總酬金標準收費。
5.辦理民、刑事再審案件,比照第一、三款收費標準。
(丙)按時計算酬金
按工作時數計算酬金者,每小時收費宜新台幣捌仟元以下,但案情複雜或特殊者,得酌
增至新台幣壹萬貳仟元。
第三十條
辦理非訟事件及行政訴訟者,其收費標準比照前條民事事件部份。
辦理偵查中案件收費標準,比照前條刑事案件部份。
第三十一條
會員辦理平民法律扶助事宜及各級法院指定辯護之案件均不得收受酬金。
※ 引述《wu1047 (wu159753)》之銘言:
: 大家好,
: 今天小弟我和朋友在椰林大道時,遇見一位神情落寞,到處詢問人幫忙的老先生。
: 一問之下才發現他有些法律糾紛,希望能有些法律系同學提供意見,因此代他所託,
: 轉發到NTU交流版,看看是否有法律系強者同學願意提供協助。(若有違板規願意刪除)
: 以下代轉老先生紙條內容:
: 徵求法律系或法研所男同學一名代為繕打本人(因為本人患青光眼)擬提告之妨害名譽之訴
: 狀,及其他另一微小案件之訴狀暨證據之整理。
: 待優,依案件或打工時數加成,誠可議。
: 面談電話:0921-193-295 蘇先生
: 因為也不確定老先生的實際狀況為何,只是因為他語句極為誠懇且處境似乎不甚好(已退
: 休、眼睛差無法閱讀過於艱澀法律文件,且也不認識其他法律工作者)因此幫他代轉這邊,
: 看能否得到些許幫助,也請有興趣之男同學聯繫他本人,了解實際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