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裡有兩個問題想請教選委會:
(1)不管是在我提交的學號、在學證明甚至是前日的學生會長登記表單,應該都可以知道
我,張子龍,學號r05a410XX,是科際整合法律學研究所「一年級」的學生,請問選委會
堅持要求「本人回信更正」而不願意自行補上的理由為何?
(2)即便選委會認為不能自行更正資料,那麼選委會又是依據哪條法規判斷,選委會可以
在明知登記同學具有參選資格,亦已提供完整學號和系級,僅僅是因為「格式」和選委所
訂之表單不同,就可以拒絕登記,而不是事後補件即可呢?(更別說根本不存在所謂「需
要補」的資料)
https://goo.gl/M0Clpr
台大選委會真的很棒,兩點多登記過了「八個小時」在「登記截止前一個小時」才跟我說
要修改資料(而且還是寄信,登記的時候明明就有提供聯絡電話!)也不知道他們是根據
哪條法規,主張「沒有完整系級資料」可以不予登記而不是修改資料?上次是寫了個幻想
的賄選判決還不夠,現在是要直接幻想法規了嗎?而且我也已經登記了學生會長,資料都
在選委手上(更別說要求提供的在學證明裡面也已經包含了系級)除了故意刁難我還真他
媽不知道這是什麼意思!
來自:https://goo.gl/PL1qf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