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勞工及同學好
同樣是校園舉辦體育賽事,去年EMBA校園馬拉松也發生過爭議,臺大工會在這裡稍微
提出去年協助處理該事件爭議的經過及結果。雖然狀況不完全相同,但可以提供各位參考
對照本次全大運的志工事件,我們也認為校園舉辦體育賽事有些共同根本的問題。
一、事實經過簡要
去年EMBA路跑競賽的問題是起於田徑隊在臉書出清台大版公告徵求活動臨時工(附件
一),雖然該份職缺有附紀念品,但部分臨時工的薪資確實低於勞基法規範最低工資。田
徑隊事後也發表聲明(NTU#1N3cxZMS、附件二),表示田徑隊在該事件中的身分與立場。當
下有幾個問題尚待釐清,包含僱傭關係是否存在、誰是雇主、約定薪資是否包含實物給付
。
二、工會介入處理過程
工會在得知本事件時已是活動開始前一天,考量時間壓力,主要採取兩個方式應對:
(一)、向蘋果爆料專線爆料(附件四):
我們希望在薪資待遇完全無法更改前,能夠藉由輿論壓力讓主辦單位知難而退,
立即自動改善待遇。雖然臺大違法可能是個好的新聞點,但因為這起事件這起事
件前因後果在當下尚無法確定,所以媒體沒有任何報導。
(二)、蒐集證據、提出改善要求、最後申請勞檢:
在活動結束當天,工會立即PO出動態徵求對於待遇不滿的臨時工,工會可以提供
救濟管道上的協助。在獲得數位勞工提供的口頭說法,及蒐集到活動公告(附件
三)、應徵資訊截圖等證據後,工會在上班日立即發函臺大要求提出說明並盡速
改善(附件五)。
臺大校方在半個月後回函(附件六),主張該活動並非臺大校方主辦、提前來待命
吃便當並非工時、無人反映薪資待遇問題。工會並不認同該份說明,所以在數日
後提出勞動檢查。在工會申請的往返過程中,EMBA似乎有感受到壓力,私下聯絡
幾位工讀生協調補給薪資,以致最後勞檢的時候,勞檢員考量到低於最低工資的
問題不復存在,因此沒有積極調查僱傭關係、勞動過程、校方責任等。
(三)、處理經驗小結
縱使我們已經嘗試保存許多證據及證詞,但在大專院校中的勞動問題尚未被認真
及嚴格的檢視的現況下,許多非典型工作的勞動問題沒那麼簡單可以解決。除了
求職者在應徵時應注意自己的勞動條件,靠每個人繼續監督學校在使用勞力時,
是否合乎規範,才能慢慢改變校園勞動環境。
三、學校活動臨時人員本質問題
在第一大點最後工會提出的幾個問題--僱傭關係是否存在、誰是雇主、約定薪資是
否包括實物給付,都沒有在本次的救濟過程中,由行政或司法體系給出一個合理的說法,
但工會在這裡還是整理我們認為的一些理據供各位參考。
(一)、僱傭關係是否存在、誰是雇主
不論是企業或政府機關乃至個人,在多數情況下為了使舉辦的活動順利進行,無
論是否為營利導向,所使用的人力原則上都應推定為勞工。大專院校不應排除於
此原則之外,也因此僱傭關係應該存在。
本案之中到底雇主是誰呢?雖然我們找到在活動公告中體育室列名為共同主辦單
位,而我們為了使臺大正式體育賽事的勞工問題,應該要盡量讓臺大被認定是雇
主。但依據證據及事實調查要推定臺大為雇主的確有困難,畢竟整個活動實質上
幾乎是EMBA在處理,而EMBA學生會和臺大之間並非組織內部的關係。
(二)、一個競爭的說法─志工
在勞檢的過程中,臺大體育室的連副主任講到,希望工會幫忙告訴同學,學校舉
辦活動希望是有熱情、熱誠的同學來擔任志工,並不要因為考慮賺錢來擔任賽事
賽事的工作人員。所以看似有一個對立的說法是這些工作人員都是志工,而非勞
工。但甚麼是志工?為什麼他說你是志工你就是志工?
為了回答上面的問題,可以看到志願服務法(附件七)第三條:
本法之名詞定義如下:
一、志願服務:民眾出於自由意志,非基於個人義務或法律責任,秉誠心
以知識、體能、勞力、經驗、技術、時間等貢獻社會,不以獲取報酬
為目的,以提高公共事務效能及增進社會公益所為之各項輔助性服務
。
二、志願服務者(以下簡稱志工):對社會提出志願服務者。
不過到底怎算是非基於個人義務或法律責任的自由意志,相較於勞動法定義勞動
及勞工來說,我認為並非一個很清楚而且好操作的概念,因此這個問題暫時沒有
一個好的回答。
縱使在志工或志願服務本身沒有很好的判準,在客觀上我們對於一個宣稱使用志
工的單位應該去檢視其是否有志願服務計畫公告(志服法§6、7)、是否有發放志
願服務證(志服法§12),並且志工應至少有保險(志服法§16),志工也可以主張
以下權利(志服法§14):
志工應有以下之權利:
一、接受足以擔任所從事工作之教育訓練。
二、一視同仁,尊重其自由、尊嚴、隱私及信仰。
三、依據工作之性質與特點,確保在適當之安全與衛生條件下從事工作。
四、獲得從事服務之完整資訊。
五、參與所從事之志願服務計畫之擬定、設計、執行及評估。
一個完善的志願服務工作並非毫無規範可循,更非毫無保障。所以就算主張工作
人員屬於志工,校方還是有其責任要面對。
五、小結
通案上的問題,體育室經常舉辦許多大型賽事活動,包含全校馬拉松、田徑賽、全校
游泳賽等,這些都應該視為學校核心業務項目。體育室到底得到多少經費,將大量經費花
在排場及獎品上,反而忽視基本的人力需求和勞動條件等問題,在工會來看根本是本末倒
置。
更甚者如同許多過去抱怨及本次全大運經驗,許多同學都談到體育室利用旗下授課教
師進行志工招募,而所謂志工還要用教師不對等的權力來威脅參與,我們認為這與志願服
務的定義上有根本的矛盾,工會認為校方不應該再任由體育室乃至體育課授課教師,藉由
此種方式招募活動工作人員,除了侵害勞動權益外,這些行為根本的損害受教權。
一如工會的對於學習、勞動的主張,勞動的保障不應該因為志工排除,更不應該繼續
混淆志願服務及勞動問題,我們呼籲校方應盡速面對此問題。
六、附件
(一)EMBA校園馬拉松徵人公告
(二)田徑隊回應聲明
https://www.ptt.cc/bbs/NTU/M.1460563683.A.59C.html
(三)EMBA校園馬拉松活動公告
(四)蘋果日報爆料紀錄
(五)臺大工字第105041402號函
(六)校管理字第1050028140號
(七)志願服務法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50131
※ 引述《ydolem (呆麻雀)》之銘言:
: 幫正妹朋友代po,會將手機交給她親自回應
: =================================
: 更新:
: 【請求】目前有一相關人士發文針對此情況提出討論,希望徵集有遇到同樣情形的同學,
: 可以在底下留言處留下修課名稱、相關事件受害資訊,以便彙整並向校方施壓。
: =================================
: 在開始前,我最好奇的是:到底該不該有規範,限制老師對修課學生的要求?
: 先講結論:
: 1.這是一個權力不對等,導致老師以修課規範為理由,壓榨學生的事件。
: 2.這是一個學校接下全大運,既想要大排場,又不想花錢請工讀生,便強迫學生承擔的事
: 件。
: 我很希望只是陳述這件事情,而不是將個人的憤怒帶進來,影響大家的判讀。
: 一開始選上這門搶手的體育課,心情滿雀躍的。第一堂課,老師很明確的說,要修這門課
: 就要做志工,中間會停兩次課以做交換(其實這學期的所有體育課都有停),若不能配合
: 便開放退選。
: 在上課過程中,除了將重訓課當在激烈的有氧課上(在進重訓室前都會先瘋狂跑像短距折
: 返跑等),也會不斷提醒我們要填志工表單。活動細節也是每堂課口頭提醒,並未以CEIB
: A或電子郵件通知。
: 志工正式一定要到場的時間是5/5下午一點,以及5/6上午十點至晚上七點半。
: 報到時,我再三確認了有無合身的志工衣服。因為本人身高不滿155,很確定當初表單填
: 的是s號,但現場只提供L跟XL。得到的回覆是「廠商贊助的,沒得挑」。早上的時間就不
: 斷的排隊、曬太陽等待、聽一些重複的話,並被告知志工沒有座位,要全程站在階
: 梯上。
: 中途有來一個體育處官員,向大家演講:「臺大有三萬多人,你們一百多人能當志工,是
: 你們的榮幸!」並激動的問大家「你們說是不是?」
: 檯下一片安靜。
: 中午12:40,終於中場休息,並要求大家13:10集合,沒提到關於午餐的任何一句話。有
: 一部分的人等了一陣子,認定沒有人會給我們午餐,便因休息時間短暫,先離開去買飯了
: 。剩下一部分的人詢問指揮有無供應午餐,因為我們看到有貌似選手的人在吃便當。得到
: 的回覆是「這不關我們的事,要問老師。」但是,我們現場找不到任何老師。有一位男同
: 學跑去問吃便當的人,他們說了以後,我們到新體育館二樓辦公室詢問,並沒有屬於我們
: 的便當,我有點生氣地和他們說,我們沒有領到便當,那個老師才要我們派代表簽名領便
: 當(最後由一日本交換生簽名)。
: 13:10集合,我們的體育老師來,說了聲14:30集合,我們再次被原地放生。看著在旁邊
: 吃便利商店飯糰的同學,我真的覺得很可憐。
: 14:30集合後,我們便被領到椰林大道上,準備接待各校學生,我原本想帶水,卻被主辦
: 廠商喝令放下、到外面集合。
: 15:30,各校學生陸續到期。我非常地渴,雖然中午灌了很多水才出來,但沒有水,在戶
: 外站著還是很渴,身上也不能帶任何包包。我沒有水也沒有錢,索性找到住宿同學幫我送
: 水,並在3分鐘內喝完600ml 的水回到隊伍中。
: 16:20, 被負責舉牌的學校的老師罵,他生氣明明是17:00進場,卻要他們站1個多小時
: 。我只默默跟他說,我們也早上十點就來站了,得到的回應是「那是你們的事,我在問我
: 們的事」。
: 17:20,陽明大學老師要我們坐下,避免我們站第四個小時。
: 17:40,東華大學老師讓我們坐在空位上,覺得很感激。
: 我真的覺得很無力,我跟其他所有臺大生一樣是學生,為什麼好像修個課就是我活該,我
: 應該付出勞力成本、情緒成本來贖罪了呢?
: 同樣,只是很好奇,選課時沒寫的「修課規定」是否真有強制性,
: 並可在選上該課並捨棄
: 了其他課程的學生身上,作為篩選的標準呢?
: 以上,很謝謝閱讀完的同學。
: 很謝謝今天遇到的所有好人。
: 最後,還是很希望全大運一切順利,畢竟是有很多心甘情願的人努力地付出過了。
: 也並不真的很生氣很生氣很生氣體育老師們,畢竟不准我們帶水的是廠商。也許,體育老
: 師有她的無奈,只是剛好都不回應我寄給她詢問這件事的信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