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雨下那麼大了
而且台大明明確定有地方已經淹水導致通行困難
為什麼還不自行宣布停班停課呢
【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範圍為政府各級機關及公、私立學校。但因業務需要,需輪班輪值、參與救災或
其他特殊職務,必須照常出勤或酌留必要人力,經機關、學校首長指派出勤者,不適用本辦
法之規定。
第五條
水災已達下列基準之一者,得發布停止上班及上課:
一、符合前條第二款規定。
二、各機關、學校之處所或公教員工住所積水,或通往機關、學校途中,因降雨致河川水位
暴漲、橋梁中斷、積水致通行困難、地形變化發生危險,有影響通行、上班上課安全或
有致災之虞時。
第九條
天然災害期間,決定發布、通報停止上班及上課之權責機關(以下簡稱通報權責機關)
如下:
一、直轄市轄區之機關、學校,由直轄市長決定發布。
二、縣(市)轄區之機關、學校,由縣(市)長決定發布。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得依轄區地形、地貌、交通及地區性之不同,將前項權責授權所屬
區、鄉(鎮、市)長決定發布,並應通報所在地區之直轄市或縣(市)政府。
機關、學校所在地區,經機關、學校首長視實際情形自行決定停止上班及上課後,應通知所
屬公教員工、學生及透過當地傳播媒體播報,並通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其有上一級機
關,並應報上一級機關備查。
直轄市或縣(市)政府須將決定發布情形,通報或彙報本院人事行政總處。
資料來源: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S0110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