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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gino0717 (gino0717)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法官控醫疏失害妻亡 最高院創新解:台大
時間: Mon Jun 5 14:22:00 2017
法官控醫疏失害妻亡 最高院創新解:台大須自證無過失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70605/1133335/
貧果不可信
高等法院刑事庭前庭長陳貽男的妻子,10年前撞傷頭部送到台大醫院急救,因顱內出血變
植物人,10個月後過世。陳男與3名子女提告要求台大醫院與3位醫師連帶賠償1200多萬元
,二審推翻一審准賠60萬元的判決,改判陳男4人全部敗訴,但最高法院認為判斷醫師在
醫療糾紛中有無故意或過失,須考量是否已盡「醫療水準之注意義務」,且因醫療專業之
不對等,若因果關係糾結難解時,舉證責任應改由挨告的醫師承擔,日前將全案發回高院
更審。
本案攻防焦點始終在於台大醫院當時是否應立刻對陳妻做頭部電腦斷層掃瞄檢查,以便及
早發現顱骨骨折、顱內出血的傷勢。刑事與民事均採納醫審會鑑定結果,認為陳妻到院時
意識清楚,急診醫師第一時間僅對陳妻做頭部X光檢查,未違反醫療常規,如今最高院拋
出「醫療水準之注意義務」加上「舉證責任倒置」的見解,醫界深受震撼,正密切關注更
審結果。
陳男提告指稱,妻子2007年2月19日晚間7時許,在一家健身房的蒸氣室裡滑倒、頭部撞傷
,立刻送到台大醫院急診,出現嚴重頭痛與嘔吐狀況,但林姓、潘姓2位醫師僅為妻子做X
光檢查、注射止吐針與破傷風預防針,直到當晚接近午夜,妻子突然昏迷,醫師才做斷層
掃描查出顱骨骨折、顱內出血,雖緊急開刀清除血塊,妻子再也沒醒來,同年12月15日過
世。
陳男主張2位急診醫師延誤搶救,吳姓主治醫師疏於督導,台大醫院應負僱用人連帶責任
,據此與3位子女提告,要求台大醫院與3位醫師連帶賠償醫藥費、喪葬費與精神慰撫共
1200多萬元。台大抗辯本案刑民事共4次鑑定,均指陳妻到院時意識清楚,頭部X光片看不
出有顱骨骨折,3位醫師急診處置符合醫療常規,也立刻為昏倒的陳妻開刀急救,並無過
失。
一審指的確無法判斷陳妻顱內出血是到院後何時發生,即使一到院就做斷層掃描也未必能
察覺,3位醫師對於陳妻的死亡並無故意或過失,但吳男未盡責指導林、潘2位新進醫師,
也沒親診注意陳妻病情變化,一審判決台大應為吳男的疏忽,賠償陳男4人各15萬元精神
慰撫。
全案上訴後,高院同樣認定沒第一時間做斷層掃描,與陳妻死亡無必然因果關係,且3位
醫師沒省略必要檢查治療,未違反醫療常規,改判台大全部免賠。陳男另告3位醫師涉犯
業務過失致死罪嫌,檢方已不起訴確定。
陳男再上訴最高院,歷經約2年審理,最高院民事第5庭認為,《民事訴訟法》規定當事人
主張有利於己的事實,應負舉證責任,但法律別有規定、或依其情形顯失公平者,不在此
限,也就是例外情形下,舉證責任可以倒置。
民5庭指出,過失之醫療行為與病人死亡有無因果關係,原則應由被害人舉證,但若醫師
進行之醫療處置「具有可歸責之重大瑕疪」,導致相關醫療過程及該瑕疵與病人所受損害
之因果關係,「發生糾結而難以釐清之情事時」,本於醫療專業之不對等,舉證責任應改
由挨告的醫師承擔。
民5庭並強調,醫療常規只是醫療處置之最低標準,醫師執行醫療時,應盡善良管理人之
注意義務,本於診療當時之醫學知識,審酌病人之病情、醫療行為之價值與風險及避免損
害發生之成本暨醫院層級等因素,綜合判斷而進行適當之醫療,才算「符合醫療水準而無
過失」。
民5庭指出,醫審會鑑定報告記載:「假設顱內血塊已擴大至超過30cc,合併較嚴重之腦
部壓迫現象,則須立即進行手術,若果如此,由於病人意識尚未喪失,此時手術理當有非
常良好之恢復。」但卷內卻沒看見陳妻留院觀察期間之昏迷指數及生命徵象等病歷記錄,
可見確有必要查明醫師有無故意或過失,據此發回更審。(黃哲民/台北報導)
博士虐貓,碩士約砲,學士射精在飲料,校友正在蹲苦窯教授作帳假發票,職業學生看報紙才知道。
作者:
lolic (lolic)
2016-06-05 14:22:00垃圾司法
作者:
wuyiulin (龍破壞劍士-巴斯達布雷達)
2016-06-05 14:22:00關鍵字,法官
作者:
hogu134 (可愛的表情^^)
2016-06-05 14:22:00.....
作者:
leamaSTC (LeamaS)
2016-06-05 14:23:00哇法官新招耶 無罪推定但要找證據證明清白
作者:
Hirano (平野)
2016-06-05 14:23:00我他媽說你殺人麻煩證明一下自己沒殺
作者:
a8330028 (比旺角還旺)
2016-06-05 14:23:00WTF
作者:
ainor (><)
2016-06-05 14:23:00快去看判決書,看完後不可質疑
作者:
g8330330 (負債700萬)
2016-06-05 14:23:00台灣被法律人搞死 已經是進行式
作者:
doomx (天無二日 民無二主)
2016-06-05 14:24:00遇到醫生就改成 "有罪推定" 好棒棒
作者:
f124 (....)
2016-06-05 14:24:00.......官官相護喔 有沒有這麼噁心
作者:
Nevhir (煙霄微月)
2016-06-05 14:24:00叭叭叭 有罪推定 被告要證明自己無罪 不然你就是有罪
作者:
molecules (molecules)
2016-06-05 14:24:00恐龍法官
作者:
The5F (5F)
2016-06-05 14:24:00庸醫那麼多 不嚇一下怎麼會認真
作者:
STINGs (四先生)
2016-06-05 14:24:00民事案件有無罪推定嗎 問號
作者:
xxxcat (喵凹~~)
2016-06-05 14:25:00可教化,所以無罪啊。
作者: fallheart (快丟我水球阿) 2016-06-05 14:25:00
病患人權大躍進,科
作者: moneypack3 (錢包三號) 2016-06-05 14:25:00
不治療就沒過失,難怪那麼多醫師寧可去做好賺的
作者:
hogu134 (可愛的表情^^)
2016-06-05 14:25:00幹 文組誤國
作者:
lml99 ( )
2016-06-05 14:25:00自己帶回家醫拉 幹你娘 殺人放火沒殺到你家的就可教化有
作者: poeoe 2016-06-05 14:26:00
這就民事哪來什麼罪啦
作者:
lml99 ( )
2016-06-05 14:26:00悔意 沒救活你家的跟殺人一樣
作者:
Dimitre (迪米崔)
2016-06-05 14:26:00自證自己無過失是三小 狂
作者: zaaczz (站~不穩) 2016-06-05 14:26:00
這邏輯…
作者:
abobstar (Mr.噗噗)
2016-06-05 14:26:00怎麼不叫殺人犯自證有教化的可能?
鄉民也不用急著崩潰 這個只是這幾年的學說拿去套而已
作者:
hogu134 (可愛的表情^^)
2016-06-05 14:26:00庭長老婆我他媽的才不相信這種判決結果沒有套關係==
作者: moneypack3 (錢包三號) 2016-06-05 14:27:00
以後醫師不能證明自己無過失前,可以拒絕提供醫療嗎
作者:
Leoreo 2016-06-05 14:27:00法匠又要出來嘴人去讀書囉
作者:
kkkk666 (三重彭于晏)
2016-06-05 14:27:00幹你娘太扯
作者:
syuu (syuu)
2016-06-05 14:28:00台灣首任醫療案件專庭的審判長..
作者:
a8330028 (比旺角還旺)
2016-06-05 14:28:00以後先問 如果是法官的家屬 直接讓他轉院
作者:
aimgel (aim.gel)
2016-06-05 14:28:00以後看病先調查病人職業 只要是xxx一律轉診
作者:
dl123 (寂靜的等待)
2016-06-05 14:28:00說個笑話:皇后貞操
作者:
hw1 (hw1)
2016-06-05 14:29:00垃圾文組
作者:
a8330028 (比旺角還旺)
2016-06-05 14:30:00你說法律有例外情形 但每個人身體也都不一樣 怎醫?
作者:
linceass (ギリギリ愛 ~キリキリ舞~)
2016-06-05 14:30:00法匠重新定義
作者:
hw1 (hw1)
2016-06-05 14:30:00以後被假釋或是輕判造成罪犯再犯 判決的法官應連帶受懲
作者:
look 2016-06-05 14:30:00一堆人搞不清什麼是無罪推定
作者: qazwsx741 (橙) 2016-06-05 14:31:00
幹你娘的台灣司法真他媽沒救了
作者:
Isveia (non-exist)
2016-06-05 14:31:00這什麼鳥判決... 是要把所有醫生都逼到不當醫生才高興嗎?
作者: paleomort 2016-06-05 14:31:00
這種學說在美國也有二十年以上的歷史了吧
這邊講得是民事責任有無,跟刑法無罪推定關聯在?廠廠
作者:
a8330028 (比旺角還旺)
2016-06-05 14:31:00每醫完一個人 你就要祈禱追溯期結束前 不會來告你
作者:
a94037501 (dumbfounded)
2016-06-05 14:31:00智障文組
作者: paleomort 2016-06-05 14:32:00
並不是什麼奇怪的判決。
作者:
q76211635 (åƒæ‰‹æ«»å¹é›ª)
2016-06-05 14:32:00法官 好像吃了無敵星星
作者:
doomx (天無二日 民無二主)
2016-06-05 14:32:00法官就是神,哪需要吃無敵星星....
作者:
a94037501 (dumbfounded)
2016-06-05 14:34:00沒病看醫生有病告醫生
作者:
spadenet (BomBom)
2016-06-05 14:34:00是在無罪推定什麼啦 民事侵權是舉證責任主義
作者:
swgun (楊 威利)
2016-06-05 14:34:00平常法官對醫師根本超級好 這次碰到了自己人不意外
作者:
lml99 ( )
2016-06-05 14:34:00有人跌倒撞到頭就死有人就沒事 有人癌症活半年有人活10年以後癌症活半年的都可以吉囉
作者:
s505015 (s505015)
2016-06-05 14:35:00那人民不懂法律請法官推論是否有關聯
作者:
hosen (didi)
2016-06-05 14:35:00這明明就是對的判決,以前醫生都官官相護,除非有人舉證,
作者: paleomort 2016-06-05 14:35:00
因為兩方專業不平等,只能讓專業程度高的來證明。這個學說對於民眾其實是更有保障的。
作者:
hosen (didi)
2016-06-05 14:36:00不然都是醫生勝訴居多,醫療疏失只要保持沈默就贏了
作者: paleomort 2016-06-05 14:37:00
一般民眾要證明醫生有過失根本不可能。
法匠不要再叫人念書了 專業不對等 你們要自行證明啊
作者:
arcanite (不問歲月任風歌)
2016-06-05 14:37:00惡魔的證明?
作者:
s505015 (s505015)
2016-06-05 14:38:00過失? 他的因似乎是撞到頭欸 請問法律人 醫生害他撞頭?
作者:
dderfken (托雷迪亞(é¬é¬šå¼µ))
2016-06-05 14:38:00內文看起來蠻合理的
作者:
spadenet (BomBom)
2016-06-05 14:39:00我也覺得這個見解不錯 不然醫師就只會一招符合醫療常規
作者: sevenyet (sevenyet) 2016-06-05 14:39:00
民事法沒有無罪推定原則的適用。
作者:
STINGs (四先生)
2016-06-05 14:39:00法院負責鑑定有無醫療疏失的醫審會也都是醫生組成的,一
作者:
bee12 (請給我食物)
2016-06-05 14:39:00文組拉雞
作者:
hosen (didi)
2016-06-05 14:39:00是醫療疏失,到院前人還清醒. 這在美國同樣有判決,醫院賠
作者:
hosen (didi)
2016-06-05 14:40:00錢,醫生離職,HBO都有演過
作者: godtnmai (LiN) 2016-06-05 14:40:00
其實挺合理的啊 病歷紀錄又不是檢察官可得 不同專業請求
作者: ayo810528 2016-06-05 14:40:00
所以你他媽不知道醫生有沒有過失就告
作者:
cospergod (cospergod)
2016-06-05 14:40:00鬼島
作者:
s505015 (s505015)
2016-06-05 14:40:00...拿hbo當判例
作者:
dunhilln (工具人運轉中)
2016-06-05 14:40:00以後只要進醫院的一律斷層掃描,健康檢查也一樣
作者: godtnmai (LiN) 2016-06-05 14:41:00
醫療訴訟爭議自古至今都是最難搞的
作者:
hogu134 (可愛的表情^^)
2016-06-05 14:41:00反正沒救活就告告看 說不定有機會撈一筆
作者: skywinner 2016-06-05 14:41:00
專業不平等 所以要專業高的來證明?那民眾法律專業度沒
作者:
hosen (didi)
2016-06-05 14:41:00HBO就是電影真實案例
作者: PttXiangMing (批踢踢鄉民) 2016-06-05 14:41:00
這是民事
作者:
DaiRiT (戴爾特)
2016-06-05 14:41:00HBO XDDD 到院前清醒又不代表不嚴重......
作者:
dderfken (托雷迪亞(é¬é¬šå¼µ))
2016-06-05 14:41:00所以HBO劇本其實是虎爛亂掰的 要賠死了
作者:
lml99 ( )
2016-06-05 14:42:00推以後只要進醫院的一律斷層掃描,健康檢查也一樣
作者:
pierreqq (葉子上的風)
2016-06-05 14:42:00自行証明無過失? 按SOP做你又說不夠...都讓法官講好了
作者:
DaiRiT (戴爾特)
2016-06-05 14:42:00每個病人情形又不一樣 一樣清醒腦袋中的狀況都一樣喔
作者:
hosen (didi)
2016-06-05 14:42:00進院時人還清醒,在急診室躺了十幾小時直到昏迷才發現腦出
作者:
pierreqq (葉子上的風)
2016-06-05 14:43:00鬼島法律系果然誤國
作者:
doomx (天無二日 民無二主)
2016-06-05 14:43:00以後只要不是DOA,都算是好好的進醫院....科科
作者: moneypack3 (錢包三號) 2016-06-05 14:43:00
以後可以要求病患自費要求做一堆檢查,不做就別怪醫師
作者:
s505015 (s505015)
2016-06-05 14:43:00此案曾經醫審會鑑定,縱使作斷層掃描,不必然不會發生腦傷 醫審會 也說了
作者:
hosen (didi)
2016-06-05 14:43:00血,當然被告,如果當時積極治療人就不會死
作者:
dderfken (托雷迪亞(é¬é¬šå¼µ))
2016-06-05 14:44:00你告A法官是A法官審還是B法官... 還有那是刑事有檢察官
作者: figgy (*v*) 2016-06-05 14:44:00
這法律見解本身是不錯,但為什麼以前從來沒這樣認定,
作者:
leonian (......)
2016-06-05 14:44:00所以要改變真的要死幾個**的親人就對了?
作者:
s505015 (s505015)
2016-06-05 14:45:00等到積極治療又說為何要積極治療不觀察 告
作者:
aimgel (aim.gel)
2016-06-05 14:45:00為了治本 建議醫院先調查病人三親等的職業再醫療
作者: wolve (tough) 2016-06-05 14:46:00
法匠最愛說法律是立法院訂的 但卻忘了數不盡的實務見解
作者:
doomx (天無二日 民無二主)
2016-06-05 14:46:00積極治療若成為植物人,賠更多.... 看來真的穩賺不賠
作者:
momocom (momocom)
2016-06-05 14:46:00科科 醫科的你再秋啊
作者:
dderfken (托雷迪亞(é¬é¬šå¼µ))
2016-06-05 14:47:00積極治療 提供自費手段看你要不要簽名付錢最快
作者:
s505015 (s505015)
2016-06-05 14:48:00舉證責任嗎 醫審會說了 不必然啊 法官不理啊
作者:
a94037501 (dumbfounded)
2016-06-05 14:48:00先查背景資料在決定有沒有床位啊
作者:
lml99 ( )
2016-06-05 14:49:00愛逛醫院燒健保 他年做24次電腦斷層
作者:
dderfken (托雷迪亞(é¬é¬šå¼µ))
2016-06-05 14:49:00省的那邊內出血X光看不出來讓你躺6小時回家才又急診告醫院
作者:
lml99 ( )
2016-06-05 14:50:00sop吃屎吧 病人起飛了 以後去醫院先來點個全身核磁共振先
作者: murosaora (慕容) 2016-06-05 14:50:00
哇哦 不自證己罪原則勒?
作者:
dderfken (托雷迪亞(é¬é¬šå¼µ))
2016-06-05 14:53:00原來斷層可以想做就做健保還會幫給付? 非侵入性大腸鏡
作者: gfneo (gfneo) 2016-06-05 14:53:00
早上看還覺得奇怪,原來是自己人的官司哦~~~那還真不意外
作者:
kuromu (kuromu)
2016-06-05 14:53:00.
作者:
Khadgar (Khadgar)
2016-06-05 14:53:00人渣法匠當然維護人渣...
我看到的反而是鄉民法律素養的低落,民事也在扯無罪推定,真心祈禱你們一輩子都沒機會上法院,不然真的是上一次輸一次。
作者:
Khadgar (Khadgar)
2016-06-05 14:55:00人預到畜牲,有理也說不清
作者:
DaiRiT (戴爾特)
2016-06-05 14:55:00我看到的是人民醫學素養低落 已為了解病情了解醫師該怎麼
作者:
udm 2016-06-05 14:55:00告醫院不告健身房也是臺灣奇蹟~~~
作者:
DaiRiT (戴爾特)
2016-06-05 14:56:00做 實際上醫學書一頁都沒看過 快笑死了
作者:
Khadgar (Khadgar)
2016-06-05 14:56:00法渣最喜歡說別人法律素養低落,但是台灣的法律素養恐怕最低落的是這些畜牲法界人渣不是人的東西在審人類的世界
作者: coolp77 (翔) 2016-06-05 14:57:00
乾你嗎的垃圾判決
作者:
kaisin (凱正弦)
2016-06-05 14:58:00以後醫生都不要醫人好了 受傷自己去死一死
作者:
Khadgar (Khadgar)
2016-06-05 14:58:00某h就是最噁心的那種,用法界鳥知識押人
作者:
hosen (didi)
2016-06-05 14:58:00現實是告醫生都敗訴居多,官官相護,誰會沒事桶同事
作者:
segga (GJ)
2016-06-05 14:59:00有罪推定 可恥 遇到不同人就轉彎
作者:
DaiRiT (戴爾特)
2016-06-05 14:59:00誰官官相護 醫生整天想害人是嗎 就是有刁民才照醫療常規走
作者: MacOSX10 2016-06-05 14:59:00
原告是權貴就有罪推定 被告是權貴就無罪推定
作者:
lml99 ( )
2016-06-05 14:59:00現實是一般人對職業的信任還是醫師遠大於法官
作者:
hosen (didi)
2016-06-05 14:59:00但現實,醫院每天也一堆疏失,外人還以為台灣醫療多先進
作者:
DaiRiT (戴爾特)
2016-06-05 15:00:00照guideline做 照做刁民又有意見 廠廠怎麼樣的疏失?有翻過診斷治療處置的醫學書嗎
無罪推定但是要自證無過失 笑死 台灣亂源就是法律系
另外認真講一下,民事醫療事件的舉證責任歸屬其實常常被法界討論,學術上多以事實資料都在醫師方、專業也在醫師
方為由,傾向舉證責任歸屬於醫師方,而實務上大多仍以傳統的舉證責任分配處理,這次實務算是比較改變以往見解,向學術見解靠攏。
作者:
gaddafi (格達費™迎未來 點亮臺灣)
2016-06-05 15:03:00被害者是自己人 當然要重判啊 其他的閒雜人等 都隨便亂判
作者:
obovqq (肥宅之友)
2016-06-05 15:03:00果然嘛 弄到法官就吃屎啦 第一次聽說被告要自清的 哈哈
作者: dou0228 (7777) 2016-06-05 15:04:00
原來民事要先有罪推定?
為何這一次變成實務少數見解?真的很難不令人遐想這比吳敦義還缺乏可預見性
作者:
goal56 (宅變型)
2016-06-05 15:05:00合理
作者: chunfo (龘龘龘) 2016-06-05 15:07:00
有權利的文組智障看不慣比他們聰明的人
作者:
iam0718 (999)
2016-06-05 15:11:00可見 事情發生在法律人身上就不一樣囉
作者:
darknote (黑暗ç†è¨˜)
2016-06-05 15:11:00以後醫不好就能告到賺翻了 太棒了
作者:
alegria (艾麗)
2016-06-05 15:12:00法盲就是法盲 民刑混談還吱吱笑
作者:
anper (鏡中人)
2016-06-05 15:13:00這就是法官的親人過世 的判決
作者:
GIE13 (GIE)
2016-06-05 15:14:00文組垃圾
作者:
solsol (亂風)
2016-06-05 15:15:00就法界自己親友,要特別保護啦
作者:
aa708 (aa708)
2016-06-05 15:15:00幹拎法官
作者:
Yanrei (大å°å§è¬æ²ï¼)
2016-06-05 15:17:00見解先不論,上面推文說錯了吧,現實我記得醫療糾紛有罪率非常低...只有個位數%
作者:
drcula (Son of SUN)
2016-06-05 15:18:00自家人當然要挺自家人啊,現在我們是歸26管了嗎??被告的還
作者:
Yanrei (大å°å§è¬æ²ï¼)
2016-06-05 15:18:00這學說其實也不是台灣獨創,對一些專業知識不對等的案子,本來就會將責任轉移給具備高度專業的一方
作者:
drcula (Son of SUN)
2016-06-05 15:19:00要證明自己清白,真好笑,以後法官家人都不用上班,隨便手扭
作者:
Yanrei (大å°å§è¬æ²ï¼)
2016-06-05 15:19:00印象中啦… 其實我有點忘了...
作者:
Yanrei (大å°å§è¬æ²ï¼)
2016-06-05 15:21:00這東西其實對一般民眾的保護效果比較高,不過看來八卦板只想酸法律人而已...
作者:
vickhus (vickhus)
2016-06-05 15:22:00自以為是的法官與醫界關係不對等,前者可以恣意亂判
作者:
drcula (Son of SUN)
2016-06-05 15:22:00說到這,那酒駕撞死人你怎麼不敢用刑法19-3判他殺人罪對一般民眾保護較高???笑破我肚皮,一般民眾法官會用這條?
作者:
A320 (Airbus)
2016-06-05 15:23:00如果今天陳妻沒事 就換健保局刪CT的費用信不信
作者:
drcula (Son of SUN)
2016-06-05 15:23:00一般民眾告醫療疏失100件裡有1件會用這條,我就偷笑了你法官今天一視同仁,大家沒話說,問題就在法律都看人轉彎的
作者:
lml99 ( )
2016-06-05 15:25:00a320中肯
作者: edvoyage (旅途) 2016-06-05 15:25:00
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醫生刺激了
作者:
Yanrei (大å°å§è¬æ²ï¼)
2016-06-05 15:26:00你一心只覺得是自己人所以才用這方法,那基本上沒什麼好討論的了,偏見就在那
這就跟聯合重工說新聞道德所以不能報陳星名字一樣要秉持新聞道德絕對正確 但是怎麼只用在這件事情上舉證責任讓專業知識高的人承擔正確 但平常怎麼不這樣
作者:
Tattoo (跟隨我^^)
2016-06-05 15:29:00垃圾法官不意外
作者: skywinner 2016-06-05 15:29:00
笑死 一堆法盲自己的法律素養最低落了 自己法律條文轉彎到不行 只會靠法律裙帶關係耍特權 笑人法盲?
作者:
Yanrei (大å°å§è¬æ²ï¼)
2016-06-05 15:30:00這種東西本來就是新見解會不斷出現,持續改變將來的案子一直去修正,之間當然也會有紛爭
作者: ly1752 2016-06-05 15:31:00
偉哉法律偉哉垃圾恐龍法官 阿不是很愛說可以教化?幹你娘一堆法律垃圾
作者:
Yanrei (大å°å§è¬æ²ï¼)
2016-06-05 15:32:00記者把當事人寫個法官,風向就決定了
作者:
Rex1009 (冬の影)
2016-06-05 15:37:00果然是文組 自己人文字遊戲轉的特別快
作者: integrand (月球上的人) 2016-06-05 15:43:00
全世界的專業有那一個對等的 憑什麼醫療業就特別呢?
作者: integrand (月球上的人) 2016-06-05 15:44:00
那如果指控法官亂判 是不是每次法官都先証明自己不是呢
作者:
lml99 ( )
2016-06-05 15:53:00法官說可教化結果再犯的判決過失幾次了 要不要先進去關
作者: Rekter (風雨飄搖的崩潰者) 2016-06-05 16:07:00
幹你娘 一堆人沒看內文膩 他說照guild line走不夠 所以要自己舉證欸 幹不是轉彎是什麼 每個人都神醫一看就知道是什麼問題就是了?
作者: aiguo (金門小刀) 2016-06-05 16:08:00
我也遇過這種要我舉證自己清白
作者: pieceiori 2016-06-05 16:08:00
建議法律系應該開在二類比較好
作者: Theddy (琦琦的憂鬱) 2016-06-05 16:10:00
這種病例最危險的地方在於顱內出血第一時間是檢查不出來的
作者:
kerodo (kerodo)
2016-06-05 16:13:00文組幫文組錯了嗎?。奇怪耶你們。難道要站理組這
作者:
roy2142 (roy)
2016-06-05 16:14:00HBO當例子的XDDD
作者: silentence (小飛號:號:) 2016-06-05 16:15:00
翻譯:找常規檢查來做一樣沒用 廠廠除非昏倒 哪有一進來就照核磁共振的 呸^還是
作者:
qmaper (~å¡ç‰‡~)
2016-06-05 16:18:00法官對戰醫師
作者: silentence (小飛號:號:) 2016-06-05 16:18:00
斷層
作者: hiphopboy7 2016-06-05 16:18:00
看內文覺得還好欸 滿合理的
作者:
hosen (didi)
2016-06-05 16:18:00真好笑的鄉民,頂新案要消費者舉證,一堆人再罵,現在改要廠商舉證,居然也在罵,還以為鄉民都是醫生,看收入統計又不像,這明明是對消費者最有利的判決
作者:
johnyang (Saico)
2016-06-05 16:21:00噓樓上 消費者咧
這真的是好判決 看不懂的就算了 現實中醫療糾紛很不對等醫生跟民眾 基本上是91開 現在只是多了舉證責任而已
作者: Theddy (琦琦的憂鬱) 2016-06-05 16:28:00
患者如果是消費者 那醫生也該有權力挑選、拒絕病患囉
作者:
jacvky (風華絕代的正義)
2016-06-05 16:37:00判決要從實務貼近學界OK啦,但為啥要是在這個案例才這樣??為什麼以前學界呼籲時,不做這個見解?
作者: Theddy (琦琦的憂鬱) 2016-06-05 16:39:00
順便回一下提91開的 你覺得手術90%成功率算高嗎有1成失敗率的手術就算高危險了 更別提後續民事纏訟難怪有腦的醫師紛紛想逃出5大科 吃力不討好 多都做多錯
才想說為什麼變成被告舉證 原來原告是自己人啊?哈哈哈
作者:
STINGs (四先生)
2016-06-05 16:45:00照往例 縱使9成存活機率的手術 開刀開死了 只要醫生符合
作者:
hosen (didi)
2016-06-05 16:45:00醫療早就是國際公認的 服務業,你覺得小七能挑客人嗎
作者:
DaiRiT (戴爾特)
2016-06-05 16:45:00照guideline做還要舉證什麼 某樓邏輯是??
作者:
STINGs (四先生)
2016-06-05 16:46:00醫療常規 醫生也沒有過失呀 上面提的91開跟手術存活率有
神cover啊這個 哈哈哈哈哈 法治國家 哈哈哈哈
鄉民有機會跟醫生打官司就知道了 能贏真的是祖上積陰德
作者:
hosen (didi)
2016-06-05 16:47:00只是要你舉證無缺失,時代在進步,還活在醫生就是神,不可質疑你的神現實就是醫院一堆sop都沒落實,填一堆假資料,真出事才在哪裡ggyy
作者:
w9 (Good Day)
2016-06-05 16:58:00恐龍法官想挑戰醫生這鄉民心中最軟的一塊,還不死下去?87法官vs辛苦醫勞 ㄎㄎ
作者:
yuetsu (Super White)
2016-06-05 16:59:00以後司法人員五等親以內醫院拒收算了
作者: duck78803139 2016-06-05 17:02:00
以後司法人員五等親以內醫院拒收算了 +1
作者:
DaiRiT (戴爾特)
2016-06-05 17:05:00鄉民有機會當醫生被告就知道了 祖上積一堆陰德 照guidline
作者: qaz223gy (亞阿相界) 2016-06-05 17:10:00
無罪推定 遇到法官自己人都可以轉彎以後司法院人員的親友都不要收好了
對病人有利? 看到時醫生都被告到跑了對誰最有利XD
作者:
baiyao (東大路)
2016-06-05 17:18:00無罪推定 遇到法官自己人都可以轉彎+1,恥字怎麼寫?
作者: silentence (小飛號:號:) 2016-06-05 17:41:00
不意外啦 專創大水庫 宋代公屎錢 實質影響力 支付命令詐騙有理 的不就這些罵別人法盲的人
作者:
richjf (jeff)
2016-06-05 17:42:00自證無罪 對頂新怎麼是另一套嘴臉
作者:
aitela (aitela)
2016-06-05 17:49:00法官就一群混薪水的書呆子呀!
作者:
hw1 (hw1)
2016-06-05 18:19:00我只知道有些推文法匠很噁心 幹
作者:
hw1 (hw1)
2016-06-05 18:20:00整個官司都有請醫審會的人來查 我是不知道誤國文組到底在番啥人民對法的見解有落差 誤國文組要不要用同樣標準來對人民負責
作者:
hw1 (hw1)
2016-06-05 18:23:00法官判冤案國賠 可以叫法官出錢嗎 國家會去跟法官討嗎
作者:
DaiRiT (戴爾特)
2016-06-05 18:34:00對啊 照guidline做被告 然後有利老百姓 很棒
樓上 你只要照著做 就叫無過失 懂? 基本邏輯都沒有
作者:
DaiRiT (戴爾特)
2016-06-05 18:51:00他都照做了 所以?邏輯在哪 廠廠鍵盤醫學專家知道急診來頭痛噁心嘔吐一律切CT 強啊鍵盤醫學專家快指出哪裡沒照guidline做啦笑死
又不是只有過失要舉證,原告還是有剩下的全部舉證責任阿何況本案發回二審重判 結果都沒出來 是在靠杯三小醫療疏失送進醫審會 99%都無過失 阿不就好神台灣醫生都永遠不會過失的 自己人鑑定自己人 就是讚讚讚
作者:
DaiRiT (戴爾特)
2016-06-05 19:02:00前面都說了 「本案刑民事共4次鑑定,均指陳妻到院時意識清楚,頭部X光片看不出有顱骨骨折,3位醫師急診處置符合醫療常規」自己去翻guideline啊 看看有沒有問題啊
那都沒問題了 要醫生舉證有很難嗎? zz不過就是舉證責任配置 是有人說醫生有過失了嗎? 文盲?
作者:
DaiRiT (戴爾特)
2016-06-05 19:03:00還是要我貼給你?整天說醫醫相互 也不查資料 笑死了所以連醫審會提的都不信 然後被告跟醫審會講一樣就信了?zzzzzzzzzzzzzzzzzzzzzzzzzzzzzzz法律系文組式的邏輯 笑死
作者:
howhow72 (本魯表示:)
2016-06-05 19:22:00合理阿,舉證責任本來就該醫師提出
作者:
valender (非理性繁榮)
2016-06-05 20:16:00所以反對的到底要怎樣? 病人永遠告不贏醫生永遠對的才爽
作者:
Edifiel (尖頭麵)
2016-06-05 20:22:00民事誰在跟你無罪推定,不要刑事沒判死刑、沒羈押的新聞大家都忘了無罪推定,然後民事又突然想無罪推定...。消費者案件、醫療、運送人責任,本就朝無過失責任發展,不然病人或消費者懂個毛,更別說還要舉證,怎麼可能告的贏無良商人或醫生XD
作者:
valender (非理性繁榮)
2016-06-05 20:23:00就一堆法盲跟陳星護衛隊一樣亂用無罪推定zzz
作者:
cerwvk (乎你~~~)
2016-06-05 20:29:00垃圾
作者:
drcula (Son of SUN)
2016-06-05 20:48:00法官家屬告醫生就要舉證,一般民眾告醫生就無罪推定,到底懂不懂問題在哪??標準有一視同仁??多少告醫生醫療過失的,有幾個是醫生要自己舉證無過失的?
法盲就是不懂又愛秀下限才令人討厭一點法律都沒學過還能講得頭頭是道,真不知哪來的信心
作者: stvn2567 2016-06-05 23:37:00
法狗隊
作者: dazzzlee 2016-06-06 03:05:00
我早就說台灣的法官是台灣最大的禍源 禍國殃民應該學對岸把牠們都抓出來遊街
作者:
iamznon (走1走)
2016-06-06 08:42:00證明一件事..跟法官有關的事就不一樣...法律被這種人玩有點可悲...殺人可教化..若犯到法官關係很近的人就死定了
明明是法官家人才轉彎的啦! 她到院時意識清楚做啥電腦
作者:
iamznon (走1走)
2016-06-06 08:43:00法官權力也太大了吧..是不是該改了
作者: w76530 2016-06-06 14:51:00
醫生也不用太擔心啦,以後看診前先看一下背景有沒有法官
作者: adsl12367 (adsl12367) 2016-06-06 14:52:00
以後法官家屬沒人敢看診
作者:
brownbear (brownbeararrival)
2016-06-06 15:20:00照這樣判以後有死亡風險的病人都拒收啊不然死了還要負責賠償外加醫師自毀前程
作者:
aja1008 (熊)
2016-06-06 23:19:00應注意而未注意之醫院版
作者:
jim1122 (jim1122)
2016-06-07 01:25:00這案例告訴醫師:唸法律的不要救。救了又弄死會吉死你。
就說麻,法官或狗官的家人出事才有司法正義司法自助餐,"司法見解"遇到自己人就會轉彎
作者: justeit 2016-06-07 05:04:00
法官去問柯批吧,心才會安
老實講合理,因為醫療是高度專業,兩造資訊極不對等,不應由病患方負舉證責任倒是司法單位有無醫療專業能力來評斷證據力比較應該關注
作者: gotornado (Sean) 2016-06-07 08:50:00
原來是自己人啊 原本要判可教化 現在需重判了 操你媽
作者:
JBLs (我是誰我是誰我是誰)
2017-06-07 10:34:00台大公園要賠錢了嗎?
作者:
Yujjlin (iam1800mm)
2017-06-07 11:59:00那台大公園要不要收費補貼一下虧損
作者:
chocopie (好吃的巧克力派 :))
2017-06-07 17:12:00不用刪,當成參觀可愛動物區。
作者:
yujchen (仁)
2017-06-07 17:34:00說個笑話,台灣是法治國家
作者:
swaggg (Strahl)
2017-06-07 23:17:00看到沒念過舉證責任的在那邊說什麼原告要舉證不是常識嗎真的是笑死
作者:
abacada (放眼2006)
2017-06-08 01:48:00我也覺得合理 雙方證據掌握明顯不對等
證據掌握不對等 但同時要舉證 "無疏失" 跟 "有疏失"也是不對等的阿(?)
作者:
wondtty (好冷)
2017-06-08 17:46:00所以法官親人如果沒被酒駕傷害,大概判不了什麼重刑吧?
作者:
Fuuka (AyaseFuuka)
2017-06-08 18:42:00廢物法官
作者: cestjoly (oli) 2017-06-08 20:20:00
有沒有法律系大大想針對以上幾個疑問 撰個文 法普一下(招手
作者: a216832 (a216832) 2017-06-09 01:04:00
知道人家厲害的話 說話不就要小心點?
說廢物法官的可以先去讀判決 不用被新聞標題牽著走廠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