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錄自 NTU_Service 看板 #1PaxAC79 ]
作者: paullai (保羅) 看板: NTU_Service
標題: [判決] 臺大/閒聊/NTU板主罷免
時間: Wed Aug 16 10:48:39 2017
主文:罷免案成立,異議駁回。
理由:
一、關於罷免事由:
對於罷免案提出之事由,得予以審查。但除罷免事由係針對板主
個人而與板組管理無關之事項外,應予以核准成案。
本案:
(1)罷免事由非針對板主或小組長個人,同時亦非與看板管理
無關之事項。
(2)罷免事由明顯且並非重大不實而有誤導使用者之虞。
二、引述文章代碼(AID): #11ixzfEQ (PttLaw) 之判決文:
「……罷免案並不是要處罰板主,因此不會要求指控者必須如同
在法務案件中的舉證義務。而從從罷免案的運作來看,若罷免事由中
所述與多數使用者對板主之整體觀感不符,自然罷免案不會通過。反
之,假設罷免案通過了,那麼即使板主真的認為自己沒做錯,但無法
通過使用者民意審查,恐怕也不再適任……」
三、關於本群組「板主免職與請假及權力義務」部分節錄,請本群組的
板主們多多注意並遵守。
台灣大學群組法
◎第三章 板主
§ 第四節 板主免職
3.板主怠惰:
1)板主一個月未上站,被板友檢舉者。
2)公開討論板板主兩週未上站者。
3)三個月未編輯精華區者。
§ 第五節 板主請假
1.板主若不得已上站或收錄精華區,可以提出請假。
2.請假不得超過一個月。並不得連續請假。
半年內最多請假兩次。
四、若異議人對此仍有異議,可依照台灣大學群組法中之申訴辦法,
往上至法務站長(PttLaw板)處提出異議。
群組長paulla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