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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明璁老師課程停開與調動追蹤說明 ]
本年度 (106學年)第一學期的兩階段課程初選已經結束,然而,許多同學在第一階段課程初選時間(8/14~8/17),發現社會科學院社會學系的李明璁老師開授的「#身體社會學」與「#社會學丁」課程,分別無預警臨時停開、更換成由同系孫中興老師開授。錯愕之餘,學生僅能向李明璁老師與社會學系系辦公室詢問兩門課程的開設狀況,但未能獲得積極回應,僅知因本校的行政程序,校方並未通過課程委員會,對兩門課程逕行調動。
經過學生會高教小組與福利部積極追蹤,了解李明璁老師因去年(2016)升等爭議,校方因此做出不續聘決定,然而因相關爭議仍在行政救濟程序,因此教育部要求校方收回不續聘決定,後者即對李明璁老師以「#暫時聘任」身份繼續聘任。
然而,儘管李老師仍然在任,學校仍以校內規定《國立臺灣大學專任教師每週授課時數計算標準及超授鐘點費核支準則》第二條「本校專任教師因解聘、停聘或不續聘於教育部核准前之暫時聘任期間者,不得授課」為由,拒絕李明璁老師授課,校方表示,教師因故不獲學校續聘,或停聘、解聘,皆是因故不適和續任教師,然因爭議尚未解決,因此以「暫時聘任」處理,暫時聘任期間拒絕教師開課是為保護學生,此規定是為「保障學生權益」。
李明璁老師開設的「身體社會學」與「社會學丁」兩門課程,皆早已經過所屬的社會學系與社會科學院學生代表與教師共同討論,同意開設與授課。然而,校方以「保護學生」為由單方決議停開調動,而未尊重委員會的決議程序。對此,學生會對學校逕自取代學生意見,並剝奪學生選擇課程的自由表達不滿與抗議。
「課程」的學習與講授是大學知識傳遞的核心之一,受教育也是學生的重要權利。如今各院系透過師生的參與討論決定課程開設,以保障學生的受教權與教師的講學自由,這是憲法保障的權利,也是大學的重要價值。然而,學校的校內規定《國立臺灣大學專任教師每週授課時數計算標準及超授鐘點費核支準則》違反《教師法》、《大學法》精神,也剝奪憲法賦予教師的講學自由及學生的受教權利,對於此校方以此校內規定禁止李明璁老師授課事件,已引起教育部高等教育司與吳思瑤立委關注,但校方卻主張「大學自治」、「保護學生」及「依法行政」回應。
開學在即,校方仍不願收回李明璁老師的課程調動,儘管教師具有強烈開課意願,卻仍僅以選課網站上「停開」二字及直接更改授課老師的強硬作法,不顧學生意見調動課程。
對於以上事件,學生會提出兩點聲明:
一、學校無權未經討論程序,逕行停開院系討論通過之課程與更動課程教師。
二、檢討《國立臺灣大學專任教師每週授課時數計算標準及超授鐘點費核支準則》第二條規定「禁止暫時聘任教師授課」之規定,停止對在任教師講學自由的剝奪,及對學生受教權利的侵害。
受教權利與講學自由同時維繫著大學的知識傳遞與學術研究,亦是學生於學習過程所不能讓步的重要價值。因此,本次事件中,學生會呼籲學校尊重師生與決議;在行政過程必須考量學習的主體,即學生之權益,並以檢討《國立臺灣大學專任教師每週授課時數計算標準及超授鐘點費核支準則》的合法與合理性,方能真正保障學生與教師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