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關於討論
怎樣程度的言語交流可以稱得上討論?
我舉個例子讓大家思考一下:
假設今天政府為了是否要廢除死刑舉辦公聽會廣邀學者專家討論
與會人士紛紛踴躍發言
「贊成!!」 「廢除~~」「贊成廢除死刑」「死刑廢除是大方向 但牽涉層面廣 要有配套」
這種大多只說一句話 最多不超過三句的公聽會所做出來的討論結論
大家覺得這叫有討論?
我覺得這頂多叫表態
如果只是要知道大家的意向 那發問卷就好 幹嘛美其名稱之為討論?
2. 關於推文
推文功能在PTT的歷史是遠遠晚於回文的
它主要的功用在於 想說的內容僅用一行文字就能表達時使用
如果你要說的話超過兩行 那還是回文方便
雖然說也有連續推文的功能
但是要編輯連續推文相當麻煩 另外我猜大多數的使用者也不知道有這種功能
也正因為上述推文功能的侷限性
所以一旦堆文超過兩行 常常會造成兩行推文中間被其他使用者的推文打斷
使得推文支離破碎 難以閱讀
除此之外 推文還有其他侷限性
例如 推文除了該篇文章的樓主外 一旦推了就不能編輯修改
另外 因為原文內容是可以編輯 所以如果推文是針對原文做出質疑
那原文樓主只要編輯原文內容 就可以讓推文顯得前言不對後語
相較之下 回文可以保留原文文字這樣備份的功能 是推文遠遠比不上的
3.關於p板主
這次事件爭議之始
在於前幾天深夜 本人與另一板友t某在一討論串中 往來回文占據一整個版面
有人問說為何不可以在推文中討論?
我想對於推文的限制我已經在前面第2點說過了
而p板主說擔心討論串繼續下去會壓縮到板面上其他議題的討論空間
我覺得言重了
請問我發討論串以後難道就沒人能發文了? 看板上的情形不是這個樣子呀
我是堵住誰的嘴了 還是我偷走了誰鍵盤上的y還是Ctrl P?
然而p板主在後續公告文中 刻意使用讓人不方便回他的公告當標題 才是真的壓縮討論空間
我在噓文中質疑他 他依然不聞不問 是怎樣? 今天課還是很重? 還是不急不急我會回?
我這篇就是回文你的公告文
你有本事就水桶我
4.關於板規1-17的適用
我覺得這次真的最應該討論的
是俗稱板皇條款1-17的使用時機應該要明文約束 以防有私心的板主擴權
回顧我的討論串是在深夜發文 當時是離峰時段 是能如何的擾亂看板了
有板友譏笑我那討論串少有人推文回應
所以問題來了 我那討論串到底是不是個熱門議題呢?
如果是熱門議題 而板主打壓限制後續所有人的任何回文 那就是迫害言論自由
如果不是熱門議題 自然沒有人回 那板主何必多此一舉擔心壓縮別文空間 限制後續回文?
所以p板主的做法 不然是迫害言論自由 不然就是誤判形勢貿然動用板規1-17
p板主 你要認哪條罪?
而p板主引用板規1-17 所採取限制後續所有發文的做法明顯不合比例
而我建議符合比例作法 應該是限制本人與t某就該討論串的發文頻率
板主卻依然故我
依板規1-17最後一句所述
「對於特殊事件之處理,有另訂公告規範之必要者,板主得另行公告。」
我覺得這條才是這次事件最該修正的部分
其中的「板主另訂公告規範」 等於是新增臨時板規
板主只是行政層面執行者 他可不是釋憲的大法官
所以對於這種經板主一人獨斷所訂出的臨時板規 應該要訂出時效性
並依照板規1-11進行鄉民複決 才能給予臨時板規合法性
5.關於板規是否要明訂發文限制
言論自由是PTT的優良傳統
當初板規沒有設定發言限制 可能就是覺得不應有所限制
然而世易時移 如果板規有不盡完善之處要修法 我也認同
但必然需要經過廣泛討論後(不是只在推文中泛泛而談的表態)
進行鄉民投票 才可做出決定
這道理就跟我前述第4點最後的論述:
「板主若要動用1-17新增臨時板規 需經鄉民複決才可給於臨時板規合法性」
是一樣的
若是回到是否要明訂發文限制這點上
我認為沒有必要
這次爭議之始是
有個瘋子突然半夜爆量發文 說是影響板眾權益(姑且不論是否真的對板眾權益有影響)
看看原本板規運行的好好的這麼久了 遇到瘋子這種事情也沒發生幾次不是嗎?
為了一次未必嚴重的零星突發事件 鄉民要自我限縮言論自由
我期期以為不可
非要限制 也應以極為極為寬鬆的標準做限制
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