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徑場租借事件學生會後續追蹤與說明】
臺大田徑場出借相關爭議,學生會自9/22 (五)召開記者會說明操場違法借用的相關情形,至今(10/21)日已屆滿一個月,在這一個月的期間,學生會仍持續追蹤相關事宜,以下就數點事項向同學說明:
一、場地修復狀況
10/17(二)學生會與體育室共同勘驗跑道、草皮的修繕狀況。就跑道部分,體育室主任康正男表示,原預計於10/17(二)早上完工,然由於跑道修繕工程須於晴天進行,連日雨勢下造成工期順延,故跑道除標線劃設外皆已完工 ,劃設工程將於天氣放晴後立刻進行。而在跑道正式完工一週 後,則會請田協對跑道進行再認證 ,屆時學生會也將在場確保認證工作順利完成。康主任亦承諾,待重新拿到認證書後,會公告上網供全校學生了解。此外,上述跑道修繕及認證費用,皆已由活動主辦單位全權負擔。
就草皮部分,學生會仍發現多處草皮草量稀疏之情形,體育室表示目前已完成補砂、澆水等養護工作。至於播撒草種以及全面的養護工作,因冬季不利草種生長且會影響到學生上課與校隊練習,須待學期結束後再行施作 。
學生會也將於場地完整修復後,盡快公告相關訊息,讓同學能夠掌握!
二、場地租借法規修訂
體育室於10/20(五)召開本學期第一次校總區運動場館管理委員會,會議中體育室針對《國立臺灣大學校總區運動場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國立臺灣大學校總區運動場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實施細則)提出修正草案進行討論,草案所修正之內容繁多,在此僅就重要的幾大方向進行說明,未來正式修正通過後則會再行整理予同學。
1. 場地借用不得因校外單位借用影響教學
《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三條修正新增「本場館在學期中平日不出借校外單位,學期中假日
2. 涉及重大活動之校外單位借用場地,應有學生代表參與協調
《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四條修正新增「若校外單位借用,活動性質與規模涉及舞台、音響
3. 明訂租借過程對場地造成破壞之法律效果
《管理辦法實施細則》新增第五條第一項第三款第十三目:「有安全顧慮、可能或已經造成
4. 校總區運動場館管理委員會之學生代表由列席修正為出席
因過去校總區運動場館管理委員會並無學生代表席次,僅能以列席身分出席該次委員會,學生會於會議中提出,學生代表應改為出席,經討論後,於《管理辦法》第五條中修正新增三名學生代表(學生會、學代會、研協會)為正式委員,期能以學生權益的角度出發,於委員會中對體育場館的租借進行更嚴格的把關。
三、學生會新聞部後續追蹤報導
若欲了解更多針對此事件深入、詳細的追蹤報導,本會新聞部之《花火》媒體,已展開專題
《花火》網站:https://sparks.ntustudents.org/
目前已有之三篇專題連結,未來仍將持續進行系列報導,歡迎興趣的同學多加關注!
田徑場專題之一:「草地上有碎玻璃、鐵釘什麼的都見怪不怪。」針對田徑場事件,校隊同
田徑場專題之二:除了承認行事草率,校方到底有沒有從這次事件具體改善、檢討?——主
田徑場專題之三:〈「我的壓力來自委員,我怕學校被立委找麻煩、砍預算,所以決定出借場地。」——田徑場事件核心人物,體育室主任康正男專訪〉
(https://sparks.ntustudents.org/5046/)
臺大學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