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大社會系教評會對李明璁助理教授升等案的說明
李明璁助理教授2005年起在本系任教,2016年申請升等副教授未獲社會科學院教評會通過
。李明璁老師升等未獲通過的原因,外界有各種說法。社會系特召集104學年度至106學年
度三屆系教評會委員召開會議提出說明。
李明璁老師升等未獲院教評會通過,是因為他的代表著作編號一:李明璁,2015年12月
, “Discoursing ‘Japan’ in Taiwanese Identity Politics”,《Taiwan Journal
of East Asian Studies 臺灣東亞文明研究學刊》,經過校外專業審查具體指出、院教評
會委員討論後認定,與李老師於2004年完成之博士論文 “Absorbing ‘Japan’:
Transnational Media, Cross-cultural Consumption, and Identity Practice in
Contemporary Taiwan” 之間有高度的文字重疊,違反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
辦法第22條第1項第2款的規定。
根據審定辦法,升等送審的代表著作,必須符合以下基本資格要件規定:「非為學位論文
之一部分。但未曾以該學位論文送審或屬學位論文延續性研究者,經送審人主動提出說明
,並經專業審查認定代表作具相當程度創新者,不在此限。」代表著作如不符上述規定,
即「不通過其教師資格審定」。李老師於2005年8月申請助理教授資格時,已經以該博士
論文送審;在填寫申請升等著作的資料中,也沒有依規定揭露代表著作編號一與博士論文
的重疊情形。院教評會委員審酌外審意見和李老師的答辯理由,經過討論後議決:代表著
作編號一與博士論文高度重疊,為學位論文的一部份,非屬延續性研究且無相當程度創新
,不符教師資格審定辦法的要件,因此,李老師的升等案無法進入實質審議程序,院教評
會依照規定「不通過其教師資格審定」。
李老師在升等資料表及教師資格審查履歷表中,未註明該篇論文為博士論文的一部分,並
將這篇論文列為「五年內研究重點產生的成果」。在準備升等的過程中,他也未以書面或
任何方式告知系主任或系教評會委員該篇論文與博士論文高度重疊之情事。
本系教評會收到外審意見後,經過查閱比對,發現代表著作編號一與博士論文第六章和部
分第七章確實有高度的文字重疊。經過困難的討論後,教評會委員基於「這篇論文為三篇
代表作之一」,決議以最寬鬆的標準接受這篇論文作為代表作之一,而通過李老師的升等
申請,送到院教評會繼續審議,遵循三級三審的體制,讓申請案得到更周延與充分的討論
,在法律適用性和申請人權益之間取得平衡。對於李明璁老師申請升等副教授未獲社科院
教評會通過,本系教評會並無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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