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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ivingston (李文斯頓)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斥違法兼職說 彭文正向洪貞玲求償200萬遭
時間: Fri Nov 24 16:28:33 2017
自由
斥違法兼職說 彭文正向洪貞玲求償200萬遭駁回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知名政論節目主持人彭文正,日前稱台大新聞所前所長、同時
是NCC委員的洪貞玲,涉嫌圖利自身以獲升等,反遭洪貞玲批評「違法兼職而離開台大的
名嘴」,彭自認名譽受損,對洪怒提刑事瀆職與加重誹謗罪告訴、民事求償200萬及登報
道歉,民事求償部分,台北地院民庭法官審理後,今天下午4時判決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至於刑事部分,尚在台北地檢署偵辦中。
全案起因於,彭文正公開指洪貞玲在103年提案升等時,欲透過決定教評會人選,圖利自
身升等成功,屬不法行為;洪貞玲不甘示弱,在個人臉書發文反指彭是「違法兼職而離開
台大的電視名嘴」,後挨告。
被告律師8月開庭時表示,洪相關言論顯然是對彭惡意誹謗所作的「自衛、自辯」回應,
屬善意發表行為,並質疑彭此一提告是為「惡整」當事人、「就算打不贏,也在所不惜」
,屬濫訴行為。
但原告律師歷次開庭均主張當事人名譽權受損應獲賠;而彭文正上個月24日親自現身時更
說,使用「違法」二字時須依據法律而非評論觀點,且就台大教授而言,更是名譽上最嚴
重傷害。至於整句話「因違法兼職而辭職」,他認為,被告是以「因果關係」羞辱原告。
彭也說,洪攻讀國內最高學府法律系,後再赴美取得賓州大學傳播學博士學位,返國後再
開設「新聞倫理法規」相關課程,該負之刑民事責任,均無所推託;此外,被告挨告後,
在民事庭既無和解意願也拒絕出庭答辯,甚至在答辯狀中再次狡稱「原告(指彭文正)自
知理虧而離職」,因而請求法官衡量後判決。
台北地院民庭法官審理後,今天下午4時判決彭文正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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