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徑場事件,跑道重獲田協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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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大田徑場出借相關爭議,學生會自9/22 (五)召開記者會說明田徑場違法借用之情形
後,至今(12/8)日已屆兩個半月,在這段期間內,學生會仍持續追蹤場地復原狀況。
近日校方正式收到田徑協會認證書,確認跑道已修復完成 並 重獲認證,且相關費用由幕
婕塔公司負擔。
隨草皮、水泥地受損狀況修復完成、《運動場館管理辦法》修正通過,學生會對田徑場租
借事件追蹤的任務階段性完成,未來則會將關注重心置於 新體場地租借之議題,並針對
以上部分,作出四點說明:
[一、跑道修復後,重獲田協認證]
田徑場跑道自中國新歌聲演唱會結束後,即開始進行修復工作,10/17(二)體育室與學
生會共同完成修復會勘,然因工期中遇雨延宕,遲至10月下旬才正式完成修復工程。修復
後,體育室行文田徑協會申請田徑場跑道認證檢測,於11/22(三)由田協人員到校對跑
道進行檢測,學生會亦在場了解整個認證過程之進行。而經數據檢測分析後,田協於11/
29(三)正式通知學校,修復完成的跑道確定 符合田協認證標準。
另,校方先前承諾跑道認證費用將由幕婕塔公司全權負責,此部分於田協會勘當日,幕婕
塔公司亦已繳清認證費用5萬元,收據如附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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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水泥地重鋪完成、草皮養護計畫]
針對受工程機具壓壞的水泥地,體育室已進行 重新鋪設 工程,修復情況如附圖所示。草
皮部分,體育室表示目前已完成補砂、澆水等養護工作,至於播撒草種以及更全面的養護
工作,因冬季不利草種生長且會影響學生上課與校隊練習,須 待學期結束後再行施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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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體育場地租借辦法修正通過]
於10/20(五)、11/6(一)兩次「校總區運動場館管理委員會」會議中,體育室針對
《國立臺灣大學校總區運動場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國立臺灣大學校總
區運動場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實施細則)提出修正草案進行討論,
當中修正之內容繁多,在此就重要事項進行說明:
1. 場地借用不得因校外單位借用影響教學
《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三條修正新增「本場館在學期中平日不出借校外單位,學期中假
日及寒暑假不影響體育教學及運動代表隊訓練,方可對外開放。」若條文修正通過,未來
於上課期間場地將不出借予校外團體,假日、寒暑假出借亦不得影響教學。
2. 涉及重大活動之校外單位借用場地應有學生代表參與協調
《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四條修正新增「若校外單位借用,活動性質與規模涉及舞台、音
響搭設及校園環境與安全之活動,應於活動前三個月提出申請,由體育室另案簽核本校總
務處、環安衛中心、校規小組及所有涉及之相關單位審核辦理。」大型活動需送校規小組
,而該小組已有學生代表參與,故可對大型活動內容及對學生之影響進行更嚴格的把關。
3. 明訂租借過程對場地造成破壞之法律效果
《管理辦法實施細則》新增第五條第一項第三款第十三目:「有安全顧慮、#可能或已經
造成本場地設施損壞者,本校管理人員即可停止使用,所繳場地費用全數沒入,並依法報
請處理,借用單位亦不得向本校索取相關賠償。」未來若有活動於租借過程中,對場地可
能或已經造成損害,體育室管理人員得停止其使用、沒入全數場地費用,借用單位亦不得
向本校索取相關賠償,以確保場地不受到破壞。
4. 校總區運動場館管理委員會之學生代表由列席修正為出席
因過去校總區運動場館管理委員會並無學生代表席次,僅能以列席身分出席該委員會,學
生會於該會議中提出,學生代表應改為出席。經討論後,於《管理辦法》第五條中修正新
增三名學生代表(學生會、學代會、研協會)為正式委員,期能以學生權益的角度出發,
於委員會中對體育場館的租借作更嚴格的把關,待經行政會議通過後,該修正辦法即生效
。
[四、「新體禁辦演唱會決議」並未徹底落實]
此次田徑場租借事件為本校戶外場地之借用,而學校頻繁出借的綜合體育館(以下簡稱新
體),則適用不同的租借辦法與流程,學生會本學期便受到許多同學反應,新體場地因租
借頻繁,使同學被迫更改體育課上課地點,系隊、校隊練球的空間亦遭到壓縮。
新體早已於2014年校務會議,因噪音問題通過禁辦演唱會之規定,當時亦有許多媒體報導
(https://goo.gl/AL8U2s),主任秘書林達德曾說:「當初體育館的結構沒有想到會有
噪音問題,所以只好後天做改善,現在就是要因應附近鄰里的反應,所以 我們確定就是
演唱會型的活動就確定停止了。」他也補充,由於已與廠商簽約,最後一場演唱會將於(
2014年)2/20舉辦,之後將不會受理演唱會的申請。
時至三年後,學校似乎已遺忘當時校務會議的承諾,學生會曾針對此部分向體育室求證,
其表示因應公司團體舉辦尾牙,往往會邀請歌手演唱三至五首歌曲,故以「有開放但僅能
唱三到五首歌」之方式辦理。對此,學生會提出嚴正的批判,上月底(11/24)陳奕迅於
新體舉行演唱會時,便演唱超過二十首歌曲(https://goo.gl/AeWP8Q),許多藝人、表
演團體之演唱會更從未受到限制地開唱,與當初校務會議之決定大相徑庭。
學校於2014年校務會議所通過的規範,卻未能實際落實,淪為具文,學生會質疑訂定此規
範之用意。而當學生欲使用體育場地,卻因校方頻繁對外租借,被迫更改上體育課、練球
的地點,有時甚至一場演唱會便須 封閉整整一週 以搭建舞台,如此情形已嚴重影響同學
權利。
學生會在此仍要重申,校園體育場地應 以校內教學、學生練習使用為優先,不應為了對
外商業租借而影響學生原本使用場地的權利。未來學生會也會持續追蹤、監督新體場地租
借情形,以 落實學生體育場地使用權的保障,也呼籲體育室及有關單位,切勿再重蹈覆
徹,侵害學生權益!
臺大學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