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沒考試所以來回個文( ̄▽ ̄)
我覺得大家都搞錯重點了~
問題不在「技術好不好」,而是「速度快不快」
不管今天有沒有撐傘,騎快車都很危險,一樣都會撞到人
所以原po在文章中針對騎車「撐不撐傘」這一點進行檢討,我覺得有點偏頗
至於以酒駕類比撐傘騎車,我認為一半對一半錯
對在類比其心態,每個人都是認為自己沒問題才會上路
但錯就錯在類比其危險性
如果車子以時速十公里(我亂舉的,我不知道這樣是多快)的速度開在路上,我認為就算
是酒駕也很難發生嚴重事故
不管是快撞上人或是有人說必須閃避你,我覺得這種慢速應該足夠讓大家反應了吧!
(當然,我還是覺得酒駕非常非常可惡)
不過你很難想像車子在路上只開時速十公里,所以酒駕該罰
但腳踏車就沒問題了啊!
而且以時速十公里(同上,我其實不知道這樣多快XD)這種慢速騎腳踏車,煞車根本輕輕
鬆鬆,腳放下來就好!
(如果這樣也有困難,煞車煞不住,那這種人真的不要再騎車了......)
假設賦予每個用路人相同的注意義務,我認為以這個速度騎車,不論有沒有撐傘,都是不
可能傷到「別人」的(你會煞車,別人會閃)
(傷到自己的情況一定還是會有,就比如說起步的時候沒有手可以扶,導致車身倒下來,
但這應該就不在騎士自己以外之人的譴責範圍內了吧)
回到重點,問題出在「速度」!!!
不管有沒有撐傘,就是不要騎快車!!!
我自己在雨天撐傘騎車,速度差不多是平時的一半,我是覺得不傷人不傷己、很安全啦~
不過我同意能走路就走路,不然雨天騎車摔倒真的不是小事(我很怕自己摔倒會壘殘QQQQ
)
(如果要譴責的話,我比較想譴責騎車滑手機的人=_= 而且我覺得拿酒駕跟騎車滑手機類
比就很合適了ㄏ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