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查監委高涌誠:台大不要敬酒不吃吃罰酒
2018-03-08 12:19聯合報 記者洪哲政╱即時報導
針對廖元豪的批評,主查監委高涌誠表示,監察法第26條原本就是憲法賦予監察院調查行
政體系的職權規範,包括監察法第95、99條等都是,監委是依憲法行使調查權;而監察院
向行政單位調閱文件資料,慣例上就是透過監察院調查處進行函調。
高涌誠進一步表示,法律上有所謂「舉重明輕」原則,按監察法第26條規範,監察院調查
官其實可持調查證直接前往行政單位去搜,但他採取不那麼重的方式,而是透過函調,請
被調查單位自行整理資料回函,態度上已盡力表達委婉與尊重,受調查單位不應敬酒不吃
吃罰酒。
針對他發函台大要求釐清相關教師兼職規定,填寫全校教授106學年至107學年專任教師申
請至營利單位或團體兼職情形,高涌誠兩度強調,此舉不是要查管中閔是否違法兼職。大
學自治有其範圍,他並沒有要查任何教授的兼職,此舉和學術自由無關,兼職沒有關係,
除非兼職行為影響學術倫理。但他發函要查的,是台大有公務人員身份的行政人員,「尤
其是那些一條鞭體系的」,為什麼將管案處理得亂七八槽,是台大行政人員的處理方式,
讓教授兼職背上污名。
高涌誠反問廖元豪,請問大學尤其是國立大學有公務員身份的行政人員,是不是公務人員
?而監察院能不能查?他說外界不應以藍綠的角度看待此案,況且此案有台大教授到監察
院具名檢舉,監委能不查嗎?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3019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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