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B] 學生會長林彥廷關於潑漆案之聲明

作者: t700 (JP)   2018-03-08 23:55:43
幫備份,我們懷念他。
終端機排版請見諒。
===以下正文===
近日,本校學生至位於桃園大溪的蔣介石棺木潑灑紅漆,以表達對於蔣氏之抗議,引發社
會風波;後續司法單位又引起相當規模的爭議,包含法院裁定罕見高額之抗議行動交保金
額、有關言論在社交媒體上疑似遭噤言封殺等等。本人作為臺大學生會長,在校內學生自
治立法單位-學生代表大會已經透過民主程序議決,並表達其觀點之後,我認為我也有必
要在此說明我個人對此事的看法。
位在桃園大溪的「兩蔣文化園區」,是結合蔣介石、蔣經國行館及其停棺處所成的觀光區
域。但其中恐無疑義者是,「兩蔣」於其執政時期,都曾透過威權手段、凍結民主憲法及
壓制言論自由,延續其政治勢力及統治權力。現代史學界及大眾對於該時期,與全球冷戰
史脈絡下一同被稱作「白色恐怖」的概念,幾乎已無疑義。
有論者常說,要功過並陳。然而值得討論者是,「功」現有坐落於桃園的「文化園區」,
又有存在於臺北市中心的「紀念堂」,甚至動用憲兵部隊駐守,可說是相當罕見;而論及
其「過」,有任何可供受迫害遺族、後世研究及警惕者可以造訪的公共紀念場所嗎?恐怕
現在是沒有一座「兩蔣時期威權園區」或類似的場所。「景美人權園區」、「綠島人權園
區」等,也不過是對整個戒嚴、白色恐怖時代的反省,而非對威權統治者個人的反思與檢
討。因此,以功過並陳為主體論述出發去討論兩蔣園區的定位,本來就是有失公允的,這
個背景觀念要先確立,方才不致模糊焦點。
的確,當前世界各地有些威權遺緒加以保存,留供後世探究,例如:德國的小鎮Herxheim
,其鎮議會就投票決議保存留有希特勒名言的納粹鐘塔、義大利也仍保存墨索里尼的墳墓
;但是西班牙、前蘇聯等國則是將佛朗哥、列寧史達林的銅像、遺骨去除。究竟是要以觀
光資源為名保存、供後世記取威權教訓;抑或是以轉型正義之名,加以去除以免使該地成
新威權分子的精神指標、以及對受難者二度傷害,都是可以加以辯論的議題。甚至,亦可
如上段所述,在旁設置功「過」相陳的紀念碑文(館),也可能是進一步落實轉型正義的
方法。這些,都是我們這一世代無可避免要持續承擔的歷史責任。
而此次潑漆事件,是對於轉型正義、臺灣過去威權的歷史的論辯中的一次社會衝突。潑漆
誠然是極具衝突性的展示,而本身既是違法抗議的行為,諸多形上的、道德的指控大可不
必。就事論事,許多社會抗議也都會以潑漆進行,例如先前勞工團體抗議朱立倫競選總統
辦公室、或是大觀自救會突襲行政院長官邸時,而北檢更曾於2014年1月,援引大法官釋字
509號「國家應給最大限度維護言論自由」,對涉嫌向法院潑漆的男子給予不起訴處分。當
然,對棺木潑漆作為一種社會抗議行為,需要負起後續的責任,無論是法律上的具體罪責
,或承受部分的社會輿論譴責,是屬個人依自我意志之抉擇及後果,至於詛咒威脅這些抗
議同學,不過是再一次激化社會對立,又有何益?
同時,我們不禁也要省思,為何蔣中正的棺木被潑灑紅漆,會引起如此劇烈的反彈及抗議
?是真因華人傳統思維的「死者為大」觀嗎?抑或是所謂「禮儀倫常」觀?還是其實我們
並不願意面對整個族群最根本的疑懼:兩蔣的統治精神,並未從我們現今生活的社會中完
全離去,威權體制所創造出一言一行、思考及規劃,都還在主宰著民主化三十餘年的臺灣

談完了我個人認為單就此次事件的觀點,接下來要談的恐怕是更嚴重,也最核心的問題:
言論自由。臺大研究生協會、學生代表大會的粉絲專頁分別經大量檢舉而暫時下架,臉書
可謂大量傳出「災情」,現在還能夠傳出災情還是好事,若因為對政治觀點、意識形態發
表言論,無論是與當局立場相反與否,會遭到持相反意見族群的批判噤聲,推演到極致,
未來恐怕連這些消息我們都是難以知悉。
「我不同意你的觀點,但我誓死捍衛你說話的權利。」英國作家霍爾綜結伏爾泰240年的思
想價值,如今已經被提到爛了,但整個臺灣的社會卻遲遲無法做到,看到與自身價值不同
的言論,轉貼到特定社團,呼朋引伴檢舉使其遭到隱蔽,因為「眼不見為淨」而產生的快
感,既可悲又幼稚。
縱然,隨著Facebook公司會進行言論審查的傳言滿天飛,至今也從來沒有任何具體、明確
的有關證據,說明其會透過人工、數據等不同審查方式,對特定政治立場言論進行管控和
封鎖(若果有其事,恐怕此一事實也足以讓臉書難以於強調言論思想自由的西方世界立足
)。
而進一步要討論的即是,即時下架作為防止血腥、暴力、違反人道等圖文、影片的第一道
緊急把關模式,事實上,所有貼文不論由何人發出,皆適用此機制,然而在第二道人工審
查時,此類所謂「會讓人不舒服」(這是臉書的分類)的貼文,顯然是針砭時事的言論自
由保障範圍,完全不應以任何形式的藉口,作為「確認」封鎖、下架的理由。原因無他,
蓋此例一開,審查的標準將全然受利益考量控制的商業機構自由調配,臺灣人民的言論思
想權利,將再無多元討論的可能。
「N、n」、「小熊維尼」憑空消失,並不是幻想出來的案例,而是中共正在發生的真實事
件,如今在臺灣,當我們希望高壓戒嚴不再在這塊土地上復辟的同時,又怎麼能容忍彼此
同威權者般,利用社交媒體的優勢機器,創造新時代的言論管制?未來,利用此一社交平
台,創造容忍彼此並能夠對話的空間,而非透過檢舉等機制促使其消失,仍是我們要持續
努力的方向。
作者: circlewind   2018-03-09 00:09:00
作者: flyer1998 (闊)   2018-03-09 00:18:00
「準」校長管中閔什麼時候要發聲明?
作者: acidpeople   2018-03-09 00:23:00
這種程度也可以當台大學生會長,台大真的是沒救了
作者: dodolalee (朵朵拉李)   2018-03-09 00:24:00
聖光術!
作者: larryson1234 (ㄚ晁)   2018-03-09 00:45:00
阿扁秀蓮有這種學弟應該內牛滿面退休了
作者: soaping (撿肥皂ing)   2018-03-09 01:06:00
好奇問一下 所以潑漆跟台大學生會有甚麼關係 ?是代表台大學生會? 還是他個人的意見?
作者: doghan (咩咩)   2018-03-09 01:08:00
id都叫酸民了嘛XD
作者: extrachaos (extrachaos)   2018-03-09 01:11:00
QQ 臉書好可怕
作者: fly168 (依依)   2018-03-09 01:35:00
你作業寫了嗎?
作者: KernelChen ( )   2018-03-09 01:55:00
好膚淺的言論 當笑話看還可以XD
作者: swaggg (Strahl)   2018-03-09 02:10:00
也不知道是多膚淺的人才會把此番言論當成笑話看囉XD
作者: Hahafan   2018-03-09 02:24:00
林老爺生前是個體面人
作者: haohaobobo   2018-03-09 02:26:00
結果統派同樣去潑漆 又說不一樣啦 難怪台大學生會越來越沒有公信力 還有據最新的民調顯示九成人民都認為台大學生會是偏激不公正的呢 自己好好反省才是正途
作者: doghan (咩咩)   2018-03-09 02:28:00
別人說不公正和實際上公不公正是兩回事吧 太在意別人的眼光那什麼事都不用做了
作者: arrenwu (鍵盤的戰鬼)   2018-03-09 03:15:00
"表達對於蔣氏之抗議" <- 這是他筆誤還是他認真這樣想?而且護家萌或白狗搞事的時候 我好像也沒看到台大學生會發這種文章啊 這很容易讓人覺得文章中的論述跟他的道德判斷標準有落差
作者: bemyself (self)   2018-03-09 03:39:00
被當笑話看就崩潰 所以自己也知道很可笑XD
作者: frankshyu (frankshyu)   2018-03-09 04:04:00
作者: andylin2468   2018-03-09 04:56:00
我們懷念他 如果真的要懷念就不只是懷念了
作者: teras (Tera)   2018-03-09 05:58:00
作者: AllenHuang (∴'☆:∵★.\:)   2018-03-09 07:40:00
同一篇文章KernelChen開分身bemyself附和幹嘛
作者: ronnielo (ronnie⊙ω⊙)   2018-03-09 08:02:00
推個
作者: stewardship (內聖外王)   2018-03-09 08:31:00
噓學生會
作者: zoru6 (牧羊少女)   2018-03-09 08:42:00
作者: Thirdshadow (優文家)   2018-03-09 08:48:00
支持會長
作者: goldenfire (金)   2018-03-09 08:58:00
蔣家本來就欠抗議
作者: Daumesnil (絳)   2018-03-09 08:59:00
推 台灣目前的民主素養只是掛在嘴邊的自慰用品
作者: lbuf (Perry)   2018-03-09 09:07:00
學生會ㄏㄏ
作者: yujchen (仁)   2018-03-09 09:15:00
一早就釣出一推五毛,台大根本ㄏㄏ
作者: vankojau (擷把絞眾)   2018-03-09 09:20:00
果然是會挺管爺的地方
作者: cp109 (cp109)   2018-03-09 09:48:00
喜迎 大潑漆的時代
作者: pigjunkx (垃圾豬來也)   2018-03-09 10:34:00
他是以個人名義發言的樣子所謂的偏激不公正就是沒說出自己想聽的,就是偏激不公正。統派對非公家機構潑漆就只是單純洩憤,跟潑漆抗議差很多
作者: toneydouglas (道格拉斯)   2018-03-09 10:40:00
開分身附和自己有夠可笑
作者: pigjunkx (垃圾豬來也)   2018-03-09 10:43:00
原來有分身呀,我還以為是俄羅斯人
作者: CenaWang (CenaWang)   2018-03-09 11:03:00
支持
作者: bruce8104 (())   2018-03-09 11:14:00
通篇看的覺得沒重點
作者: yeeandrew   2018-03-09 11:18:00
如果要革命就不要怕被罰嘛否則怎麼看都是違法行為而已啊!再者如果光是有學生參與您就要發個文那您fb應該會很熱鬧對吧XD
作者: ryanchen1234 (guava)   2018-03-09 11:20:00
看不出來潑漆的有怕啊XD
作者: eric0208tn (JenChen)   2018-03-09 11:21:00
真的通篇沒重點
作者: yeeandrew   2018-03-09 11:22:00
如果不怕那其他人幹嘛一直出來說被罰沒道理XDD
作者: ryanchen1234 (guava)   2018-03-09 11:24:00
怕跟覺得罰的內容不合理是有差距的吧
作者: wayne723 (阿冠)   2018-03-09 11:28:00
看不出重點就說沒重點,厲害
作者: yeeandrew   2018-03-09 11:28:00
那窩道歉並修正說法XD“那應該是要認命並認分接受處罰吧”
作者: lin315040 (JeffreySSD27)   2018-03-09 11:32:00
噓3F
作者: petC (sixeyeflyingfish)   2018-03-09 11:38:00
彥廷是未來的政治明星,偏激暴民別來拖累!
作者: pigjunkx (垃圾豬來也)   2018-03-09 12:06:00
如果有法律責任固然要負,但看看林彥廷文中舉的不起訴例子,潑漆是否必然違法導致要處罰,也不是部分人說了算。如果不一定會處罰,那當事人認自己沒有的罪幹嘛?
作者: yeeandrew   2018-03-09 12:35:00
恩...我4覺得如果跑去潑別人的棺漆然後堅稱自己沒罪或者沒妨礙其他人也不4不行喇XDD
作者: psee (mine?)   2018-03-09 12:48:00
校長消失呢?草皮大鬧+潑漆致敬 這貨未來政治路真是一片光明
作者: AmadeusTsou (LALA)   2018-03-09 12:59:00
一堆五毛氣噗噗欸 真丟臉
作者: pigjunkx (垃圾豬來也)   2018-03-09 13:01:00
在提潑棺木的同時,刻意不提那個棺由政府管理,而且躺在裡頭的獨裁者被政府體制供奉的事實,迴避向公共管理設施潑漆具有向政府政策抗議的面向,使其與一般毀損民間棺木的行為相提並論。無論在法律責任或是道德責任的檢討上,都滿避重就輕的
作者: sjayyan (士岩)   2018-03-09 13:03:00
推彥廷總統
作者: Ginpunch (打斷手骨顛倒勇)   2018-03-09 13:12:00
一堆崩潰噓哈哈哈
作者: haha98 (口合口合九十八)   2018-03-09 13:15:00
支持周維里 支持周芷萱 台大的驕傲
作者: J2252 (jenny)   2018-03-09 13:46:00
推樓上p大的論述
作者: haohaobobo   2018-03-09 13:49:00
突然出現大量相同論點的推文把本來噓爆的文帶成推 板主不查一下這些人嗎
作者: ryanchen1234 (guava)   2018-03-09 13:52:00
最好是有噓爆過啦 你觀落陰喔笑死
作者: FTICR (FT-ICR)   2018-03-09 13:58:00
釣出一堆五毛XD
作者: yeeandrew   2018-03-09 14:03:00
欸都如果有人殺了一個由政府保護在監獄的犯人那事件的本質還是殺人啊XDD嫌疑犯這件事什麼時候跟受害者是誰有關係了XDDD
作者: NTUXIAO (NTU氵交底迪)   2018-03-09 14:07:00
作者: psee (mine?)   2018-03-09 14:19:00
疊床架屋扯一堆看了都尷尬 改成對象是國民黨 民主跟法律一概不適用就好譬如那個合法程序選出 敬酒不吃要吃罰酒的管校長
作者: acer4545 (acer4545)   2018-03-09 15:03:00
民主和法律的確不適用於國民黨啊國民黨什麼時候遵守過民主跟法律了? 呵呵
作者: pigjunkx (垃圾豬來也)   2018-03-09 15:12:00
侵害生命法益是大事,保障言論自由也絕對無法阻卻侵害生命法益的不法,法律上成立殺人罪沒問題。跟潑漆抗議這種侵害財產法益的毀損行為,可能不起訴或是被阻卻完全不同。再者,我是很好奇殺害政府保護的犯人是想抗議什麼啦
作者: theAlmighty (木子行魚大)   2018-03-09 16:16:00
講話講重點…
作者: yeeandrew   2018-03-09 16:26:00
恩那我改攻擊嘛哈哈哈不是有很多人去包圍警察局攻擊偵訊的人嗎希望這個能解決您的好奇心囉~。再者,不論起訴或不起訴都無法阻卻是接近“私刑”的事實嗎XDD所以您的?意思是只要為了言論自由,毀損或許可以,那攻擊可以嗎,偷竊可以嗎?我是很好奇喇
作者: hips (hips)   2018-03-09 16:43:00
沒放把火燒了已經很給他面子了
作者: kevinet7410 (自由王)   2018-03-09 17:13:00
法益需要衡量 = =生命權再怎樣都不可能低於自由權所以Y樓你不要再舉這種爛例子政府本來就對人民有最大的容忍義務而且羅爾斯的公民不服從有很明確的定義 你如果看完你就不會舉這種爛例子
作者: leontrotsky   2018-03-09 17:21:00
幕僚在幹嘛,怎麼可以讓政治明星冒險發這種文呢?
作者: pigjunkx (垃圾豬來也)   2018-03-09 17:22:00
或許你有誤會,這裡討論有無保護必要的言論自由範圍,限於對政府抗議,表達不滿其政策的行為,尋仇挑釁等不算在內。而攻擊受偵訊的「人民」,我看不出哪裡在向政府抗議,情境假設錯誤。而我也看不出「私刑」這個形容人民私自制裁犯人的用語,如何形容抗議政府政策的行為(私刑無形的政策?)最後,如果是傷人(如抗議時打傷公務員),我認為較難不起訴與阻卻違法。偷竊(很難想像如何以偷竊為手段抗議,偷竊銅像?)與毀損同是侵害財產法益,但它是非告訴乃論之罪,那偷竊較有機會被起訴與確認不法。以上是法律的部分,就算抗議行為有罪,我還是會依訴求內容與不以傷害他人身體,生命為主要目的(如刻意毆打公務員洩憤),來確定該行為是否值得支持。
作者: joel1129 (腐腐)   2018-03-09 17:24:00
所以樓上除了只會酸人 能提供其他有用的論述嗎 不然我以為9.2都是這種等級的 很廢欸
作者: allan08 (allan08)   2018-03-09 18:05:00
認同學代會啦不過撈仔的文就算了ㄏ
作者: d199210 (rock4life)   2018-03-09 18:36:00
推個
作者: nickwu1101 (喔~)   2018-03-09 18:42:00
這篇聲明論述有比較完善和中肯 學代會的其實沒那麼完整且適當
作者: yyy123456789 (yyy123456789)   2018-03-09 19:28:00
推 用個人名義 不像學代會 莫名其妙用臺大的名義
作者: soniccsie (心機)   2018-03-09 20:38:00
政精=台大學生贊成潑漆…-.-
作者: yeeandrew   2018-03-09 20:43:00
呃...其實我也不是這個意思哈哈但我也算是上了一課就是不知道才會舉這種爛例子嘛唉呦別森77
作者: Taidalmc (歹大欸羅恩希)   2018-03-09 21:05:00
殺人魔也有人要紀念 想到就噁心想吐
作者: nichtsicher (蘋果show惹OuO)   2018-03-09 22:25:00
推~~~~~有人崩潰的真厲害
作者: ts01948659 (丞)   2018-03-10 00:09:00
容許我引用杭廷頓的觀點:他認為民主是值得鼓舞的,但是他同時也擔心民主氾濫,到最後會變成民粹。因此這件事就我而言:帶有激動言論難免,但先動手不就是已經是破壞了本身道德觀了嗎?何以兩蔣之過來強化自己行為是值得思考的呢?
作者: orthogonal (謙哥)   2018-03-10 15:13:00
不同意抗爭有理。人民參政權沒有壞掉,你可以去遊說立委刪除預算或修改法案,也可以自己去選立委來做到剛剛說的事情。潑漆無必要性,該負的責任還是要負
作者: r81402 (跟你一樣高)   2018-03-11 02:07:00
可悲
作者: sexycute (魯龍)   2018-03-11 03:18:00
ㄏㄏ
作者: pig12335331 (Charlie)   2018-03-12 11:52:00
學生會可不可以不要自己亂代表臺大同學發言?選你們出來不是要你們在那邊發文支持現行犯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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