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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IloveBlack2 (我愛花媽花媽愛我)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爆掛] 自由已證明管中閔兼職案清白
時間: Fri Mar 16 16:14:39 2018
自由時報
而經訪廈大王亞南經濟研究院的人員,蔡姓人員表示,管中閔從研究院創院之初就已加入
,並確實開班授課,有負責國際學生的金融博士學位等,每年約來2、3次,一次約一個月
,因此授課較集中,至於授課日期則不固定,需視管的行程安排,但今年應該會照往年一
般,展開授課。
衛服部
本部98年12月2日台陸字第0980203497號函規定:「現行與大陸地區公立學校交流政策,
關於『研究、教學人員交流』部分僅限於一般交流常態之短期客座講學,請
方人員擔任教職或研究職務事宜。」,爰有關公立大學專任教師赴大陸地區交流應依上開
規定辦理,現行並未同意教師得赴大陸地區學校兼職或兼課。
厦门大学王亚南经济研究院现代统计学研究中心
管中闵,美国加州大学(圣地亚哥)经济学博士(1989)。台湾中央研究院经济研究所特聘
研究员兼所长,台湾中央研究院院士,厦门大学王亚南经济研究院讲座教授,博士生导师
。研究领域:金融计量,计量经济学理论及其应用,时间序列分析。
國立臺灣大學管理學院聘任短期境外客座學者補助辦法
(二) 訪問期間以2週至1個月為原則。
(三) 得補助項目:
1. 機票:一人一次來回商務艙或經濟艙票價。
2. 住宿費:每日補助金額不超過臺大適用之尊賢館豪華雙人房房價。
3. 工作酬金:每日稅前工作酬金以美金800元為上限;僅支給工作日,原則上不
含周末及假日,以支給20個工作日為上限。
國立臺灣大學教師出國講學研究進修要點
教師講學、研究、進修有下列情況者,不受前項人數比例之限制:
(一)一個月以內。
申請出國講學、研究、進修之教師,如係由本校依據院系(科、所、室、中
心、學位學程)發展需要推荐,並獲政府機關或本校約定之機構補助者得帶
職帶薪;其年限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講學以一年為原則,必要時得申請延長,期間至多一年
自由時報的新聞,文內便已幫管爺結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