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 聯合報
2.完整新聞標題:
※ 台大校長遴選風波 法律學者:未揭露獨董是嚴重瑕疵
3.完整新聞內文:
台大校長當選人管中閔人事案爭議延燒,外界質疑遴選過程中未揭露台灣大哥大獨董身分
,涉及未利益迴避及誠信問題,甚至近日爆出違法在對岸兼任。
台灣法學會憲法行政委員會今下午在霖澤館舉行「大學自治與大學法」研討會,台大法律
系教授林明昕認為,教育部可以介入監督校園,至於管中閔未揭露台哥大獨董身分,造成
嚴重程序瑕疵,應再重新投票,「如果再投出他,那就是他。」
今天是台大言論自由日,台大學者召開研討會談論「大學自治」。「台大自主聯盟」於社
科院舉行「台灣大學自主與校園民主座談會」,台大公共衛生學院教授金傳春、台大政治
系莫內講座教授蘇宏達等多位師生決定挺身捍衛大學自主、抗議政府黑手伸入。
「台灣法學會」則在法學院(霖澤館)舉行「大學自治與大學法」研討會,邀請台大法律
系教授林明昕、中研院副研究員邱文聰、政大法律系副教授林佳和、台大國發所教授劉靜
怡等人出席,討論「大學自治與國家監督」、「校長遴選制度缺失、校園民主、教育部角
色、遴選瑕疵補正」、「學術自由與產學合作」等」,挺管派的金傳春也現身「發表評論
」。
共同討論時段,眾人聚焦於獨董身分問題,林明昕認為一定要揭露,程序上不只是揭露的
部分有瑕疵,還連結到迴避問題,有無該迴避而沒迴避的瑕疵,「程序瑕疵非常重要」。
他說,這點上已經是「有沒有違法?」的問題,不能僅看校內規定,還要看法律規定及法
理,但問題是「違不違法由誰來啟動相關機制?」如果學校自治、制度已夠完善,那學校
啟動,學校制度不完善,就要外在力量(教育部)處理,「自治就是沒有監督」是錯誤想
法。
林佳和指出,教育部當然得對大學進行合法性與一定程度的適當性監督,他贊同林明昕的
看法,「未揭露獨董身分是嚴重程序瑕疵」,因為這件事相當大會影響遴選結果;劉靜怡
也強調,「只要資訊會影響遴選委員判斷,就該拿出來重新檢視。」
林明昕表示,「自治與監督相互彌補、牽制,是一個互動關係,不是五十五十,是case
by case。」但要用法治方式展現,《大學法》不是很明確,所以每當有爭議出現,就捉
襟見肘,呼籲教育部是監督最主要機關,「個案出現,要藉機反省,否則下一次再選(校
長)也不會圓滿。」
劉靜怡也表明,本案爭議不斷,與《大學法》爭議有很大關係,至於《大學法》要怎麼修
可以再討論,「不然永無寧日。」教育部身為《大學法》主管機關,有義務要盡到監督責
任。
台大校長遴選會1月5日選出中研院士管中閔為新任校長,原預訂2月1日上任,但遭民進黨
立委張廖萬堅檢舉他與暨南國際大學教授陳建良,於2017年在中央研究院研討會共同發表
的論文,是抄襲自暨南大學學生碩士論文,並爆出管中閔擔任台灣大哥大獨董,但遴選委
員蔡明興是大哥大副董事長,質疑遴選過程涉及未利益迴避。
台大召開學術倫理委員會,1月26日調查結果出爐,重申校長遴選過程均依教育部核備法
令辦理,並認定論文抄襲案不成立,希望教育部儘速核定台大新任校長。
教育部再發「金牌」(公文)卡管,要台大實質審查,並於上月26日召開學術審議會達成
共識,研討會論文是否屬於學術成果,回歸各校或各學術領域認定,只要台大出具校方認
定,教育部就承認。
3月16日,網媒《新頭殼》爆料,管中閔於2005年起曾在中國大陸廈門大學等校兼職。台
大則回覆,仍在釐清是兼職、短期講學、單純演講。教育部至今仍未核定管中閔人事案,
台大將於本週六召開臨時校務會議商討「卡管案」,教育部也表明待校務會議結果,再作
適法性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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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備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