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有沒有想過
現在處理管所訴諸的手段
對之後台大校長的選舉會有多大的影響?
就我看到的問題是,對大學法的不尊重,將導致日後校長選舉都會遭遇困難
1.大學法裡面規定「由學校組成校長遴選委員會,經公開徵求程序遴選出校長後,由教育
部或各該所屬地方政府聘任之。」
這裡面並沒有說校務會議有「影響或決定」遴選委員會結果的權限。
關於選舉結果的疑義,只能要求遴選委員會來說明
在遴選委員會再次開會確認當選資格「毫無疑義」後,
剩下能要求的最多只有「說明」疑義而已
並沒有別的單位有權力來決定選舉結果
所以教育部之前也只能不斷下公文要求「解釋」而不能駁回,
因為法律上沒有給教育部這樣的權力
這次臨時校務會議以對「遴選過程有疑義」為由連署召開
連署書在這裡https://goo.gl/QsjxLu
如果真心覺得遴選校長的程序有問題,
那也可以提出檢討報告並研擬修訂台大的遴選規章
而校務會議上出現了「應認定本次校長遴選程序因瑕疵而無效」的提案
顯示出提案人完全不懂或者不顧大學法
2.遴選委員會成員怎麼組?
請問遴選委員會與候選人同一個政黨,或有師生關係,或有同門同系乃至同學院關係,
是不是要迴避?
3.遴選委員會的結果,到底有沒有受到大學法的保障?
以上這三點,是我看到這次台大校長事件留下來的問題,
這很有可能讓接下來每次校長選舉都成為「無關大學法」的長期抗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