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凝聚戰力 台大教授:管中閔在台大的高度已被確認
2018-04-02 00:21聯合報 記者馮靖惠╱即時報導
台灣大學校長當選人管中閔原定2月1日上任,教育部至今仍未核定。
管中閔在臉書二度發表聲明,重話指教育部推諉懈怠、違法而不作為
,使台大校務決策與年度財務窒礙難行,教育部及相關人員自應承擔
法律責任。管更說,為學術自由與大學自治,定當堅持到底。曾發起
挺管活動的台大自主聯盟發起人周崇熙表示,管中閔的聲明,凝聚了
台大師生的戰力,「管中閔在台大的高度已經被確認了。」
台大校長遴選委員會1月5日選出中央研究院院士管中閔為新校長,後
續傳出管中閔擔任企業獨立董事、學倫案、到大陸兼職等爭議。過程
中,歷經1月底重開校長遴選委員會確認管中閔當選「無疑義」,與
上月24日,台大校務會議以絕對多數擱置卡管五項提案。
管中閔於上月22日首度發表聲明,要求教育部於3月底前決定聘任與
否。但教育部截至上月31日止,仍未公布管人事案的結果。
周崇熙表示,之前外界總認為台大校內有挺管、反管兩派,但自從3
月24日校務會議經過八小時討論後,已經達成共識,多數師生支持管
中閔成為台大校長,帶領台大繼續向前走,「管中閔在台大的高度已
經被確認了。」
「管中閔的聲明,也凝聚了台大師生的戰力」,周崇熙說,管中閔發
的聲明,已不是為了他自己,而是為了台大,台大師生都很支持他。
教育部應該盡速核定,別讓台大再繼續拖著。
另外,管中閔的義務律師團律師俞大衛表示,大學校長聘任有法定期
限。依據大學法第九條第一項規定,公立大學校長之產生,應於現任
校長任期屆滿十個月前,或因故出缺後二個月內,由學校組成校長遴
選委員會,經公開徵求程序遴選出校長後,由教育部聘任之。立法精
神就是要國立大學利用這十個月期間把新校長選出來,與前校長無縫
接軌,不能耽誤校務。
「用最寬鬆的解釋,上任的法定期限也不能超過3月18日。」俞大偉
說,台大前校長楊泮池於106年3月18日校務會議中公開表明不續任,
任期於6月21日期滿。這屬於因故出缺與任期屆滿兩種情形的結合。
學校在3月18日知道楊泮池即將在6月21日起不續任,教育部在3月23
日發函台大請求組成校長遴選委員會,此時台大就應在二個月內,也
就是5月18日前組成校長遴選委員會,並在最遲10個月內、107年3月
18日前,教育部須完成發聘。
律師張冀明說,依據大學法條文,遴選程序跟聘任都要在十個月內完
成,因為法條的中間沒有句點或分號,代表中間沒有切割。他反問,
若只有遴選委員會要在十個月內完成,「難道教育部可以十年都不聘
任?」
俞大衛說,教育部遲不聘合法遴選出來的公立大學校長,對台大造成
傷害,使台大校務停滯不前,教育部已構成刑法第130條即「公務員
廢弛職務釀成災害」的瀆職罪。
另外,教育部已構成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的國家賠償責任,俞大衛說
,依據國家賠償法,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應發聘而不發,台大師生
都是受害者,學生受教權和台大發展的可能性都被剝奪。另外,監察
院也應該彈劾。
俞大衛說,如果教育部不予核定,律師團將採取行政救濟。若是繼續
拖延,律師團會設定時間點,過了時間點,就會提起訴願和行政訴訟
。
https://udn.com/news/story/7314/3064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