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自由
2.完整新聞標題: 諮詢小組認定管中閔違法兼職 依法不得再參加遴選
3.完整新聞內文:
記者吳柏軒、林曉雲/台北報導〕教育部針對台灣大學新任校長案的爭議,因涉及許多資訊揭露、利益迴避、學術倫理及赴中兼職等問題,層面涉及過廣,4月初組織跨部會諮詢專業小組,今晚也公布結論,認定管中閔在台灣大哥大獨董是違法兼職,事證明確,依法不得參加遴選。
跨部會諮詢專業小組更進一步認定,管中閔在台大同意之前,就已兼任台哥大獨董、審計委員和薪資報酬委員,違法事證明確。(資料照)
跨部會諮詢專業小組更進一步認定,管中閔在台大同意之前,就已兼任台哥大獨董、審計委員和薪資報酬委員,違法事證明確。(資料照)
教育部次長林騰蛟今晚宣布,教育部駁回台大校長遴選案,要求重啟8名候選人的資格審定,再走一次校務會議代表推薦、遴選委員投票等,並聲稱,管中閔是否能夠參選台大校長,要台大重新檢視其積極資格與消極資格,並未說管不能繼續參選。
然而管中閔被指涉擔任台灣大哥大獨立董事,與台大遴選委員之一的蔡明興(台灣大副董事長)彼此間有法律及經濟上的利益衝突,但卻因該項資訊未在遴選過程中揭露,導致後續衍生諸多爭端;教育部召開跨部會諮詢專業小組,釐清爭議。
教育部今晚也公布日前召開2次跨部會諮詢會議的結論,其中有台大校長遴選爭議案的法律研析意見,首先引法條來強調教育部對台大校長案有適法性監督;隨後認定台大校長遴選中「副董選獨董」,是具有特殊利害關係的事實存在,造成其他被推薦人形成不公平的競爭,顯失公正。
跨部會諮詢專業小組更進一步認定,管中閔在台大同意之前,就已兼任台哥大獨董、審計委員和薪資報酬委員,違法事證明確,具有教育和倫理相關行為的違失,更與台大校長遴選的時空很接近,認定這次的情節重大,不具校長的適格性,建議教育部不予同意管的聘任案,以求慎重,台大應重新辦理遴選程序,且管的違法兼職既然以事證明確,依法自不得再參加遴選。
4.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2409096
5.備註:
還是給文學院的陳弱水當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