臉書上看到也是遴委會的法律系沈冠伶教授請辭PO文
https://www.facebook.com/judy.chen.140193/posts/1933148246708534
她提到遴委會發言人不遵守程序,逕自對外發言外還加些不是委員們同意的聲明稿內
的東西。 不符合程序的運作,這樣也算大學自治嗎?
全文如下:
辭任台大遴選委員會之聲明!很沈痛!很遺憾!
陳召集人、袁委員及各位委員:
昨日晚間從電子媒體上閱知此則新聞:「台大遴委會:教育部若無合法理由 拒重啟遴選」
:「台大遴委會今表示,教育部如果沒有給一個合法的理由,遴委會就不可能屈於政治力
再度開會。遴委會是一個從頭到尾合法獨立運作的組織,並非教育部的附屬單位,
我們請教育部給我們一個合法的理由。」
「袁孝維在今天上午提出遴選會拒絕重啟遴選,有記者詢問此發言是否代表遴選會,
袁則表示這是超過半數以上委員的共同聲明。」。
由於本會發言人之權限係「依本會決議代表本會對外發言 」
(國立臺灣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要點第11點),
4月28日的聲明稿,在未經委員事先同意下,竟然在4月27日晚間已由媒體公布,
事後又在極短的時間內(晚上10點46分收到電子郵件至4/27晚上12點)
要求委員回應而未經充分討論。縱然獲得過半數委員同意,但面對此一重大議題,
顯然不符合會議決議之正當程序。更何況聲明稿中亦無「拒重啟遴選」此一結論,
而毫無代表委員會意見之正當性。
再者,如果本會已經多數委員決議,不再召開會議,重啟遴選,則本會是否已經解散?
按依國立臺灣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要點第17點第2項:「若無法依前項規定產生
校長當選人,則本會應即解散,由本校重新組成遴選委員會,再依本要點第十二點規定重
新徵求校長人選,並進行遴選事宜。」
第18點:「校長當選人因故無法就職時,由原校長職務代理人代行校長職權,並由原遴選
委員會重新辦理遴選事宜。」又依國立臺灣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作業細則第7條第2項:
「若無法依前項規定產生校長當選人,則本會應即解散,由本校重新組成遴選委員會。」
由於教育部不核定原校長當選人,本會依前開規定應重新辦理遴選事宜。如拒絕再開遴選
會議,將構成「無法產生校長當選人」之解散事由,而由本校重新組成遴選委員會。
本會委員就台大校長遴選一事,為依法令行使職務之公務員(不論本職是否具公務員身分
),受主管機關監督。如本會既不開會,又拒絕解散,且不履行法定義務,日後可能成為
監察院彈劾之對象,畢竟國立大學非法外之地,不能概以大學自治為推託之辭而免除法律
責任。
由於本會於現階段已表示拒絕召開會議,致使本人難能行使遴選之法定職務,
謹在此宣布辭任遴選委員一職,並將於今日向郭代理校長暨校務會議主席提出辭呈。
感謝各位委員!
敬祝 平安如意
沈冠伶敬上
2018年5月1日
作者:
kusowan (你感受一下)
2018-05-01 11:43:0018個遴委15個同意發表,表決失敗就翻桌的本性不改
作者:
norikko (水妖)
2018-05-01 11:44:00大家都誤會了,遴委會是發言人制,綸鎂的發言經PJEZ指出是無腦
作者:
PJEZ (PJ)
2018-05-01 11:48:00本來就無腦,開會是為了要改變決議,決議結論沒變不須開會發言人也只是再重申一次之前遴選會的決議與結論
作者:
gdfhy1 (Puffin)
2018-05-01 11:50:00請沈教授說明是哪部分超出表決範圍
作者:
ppeng (eng)
2018-05-01 11:50:00要開會也有一定程序,只有3個要開本來就不用開好嗎
裡面講得很清楚,你要不要把全文都貼上來,不然有些人會懶得點進去
上一次開會就知道教育部不會同意,已經做出拒絕重啟遴選的決議囉?某P要不要找一下這決議在哪,讓我們看一下呀
作者:
PJEZ (PJ)
2018-05-01 12:00:00難道要求教育部依法尊重管當選結果,不是代表拒絕重啟??
作者:
PJEZ (PJ)
2018-05-01 12:01:00沈冠伶經檢驗結果不是智障,但仇人說是智障,你還要開會再去
作者:
gdfhy1 (Puffin)
2018-05-01 12:01:00遴委會已經依法選出校長人選,並不是沈教授說的無法選出校長當選人,所以依照沈教授自己貼出的文中可以知道遴委會不用重組。再者,過半數委員同意就已經是多數決,難道跟沈教授意見不合就不符合程序不尊重遴委會?
等等,教育部的公文根本還沒到不是嗎?那請問遴委會說教育部的公文若無合法理由遴委會拒絕重啟,錯誤在哪?還是說今天就算遴委會發言人出來說「1+1=2」也不行,一定要先開會?
作者:
PJEZ (PJ)
2018-05-01 12:05:00樓上正解,別忘記有個若字!!慘了 沈冠伶是他媽的真的腦子有問題 還是閱讀能力有問題
作者: wayne723 (阿冠) 2018-05-01 12:09:00
有些人邏輯很有問題
感覺PJEZ說的有道理。可能沈教授覺得這齣戲演太久,不想演了吧XD畢竟都三個月了,雖然最近正值精彩處XD
作者:
ppeng (eng)
2018-05-01 12:16:00推PERZ,遴委會是說無”合法理由"不重開pjez,打錯沈教授連重選要件都沒搞清楚
表決失敗就翻桌的本性難改阿沈教授不要再秀下限了好嗎
作者:
ppeng (eng)
2018-05-01 12:21:00可是沈教授公文都還沒到就先入為主認為要重開了
問題就是先寄給遴委看的聲明稿裡沒有「拒重啟遴選」的結論呀
顏色不對 合法選出的校長他x的就是搞死你跟你的學校這批人的戲碼真的千篇一律 沒有是非對錯
作者: Boernice 2018-05-01 12:48:00
法律系的老師們似乎旁觀的多,有點感慨
作者:
MsKing (MsKing)
2018-05-01 12:49:00拒重啟遴選前面還有幾個字沈教授幹嗎刻意忽略? 還是沈教授
作者:
kimkim (專業魯蛇)
2018-05-01 12:49:00法律系老師是出來質疑台大的居多吧 哪有旁觀
作者:
PJEZ (PJ)
2018-05-01 12:49:00這是法律系教授?
作者:
lilboss (小老闆)
2018-05-01 13:01:00Y大正解
作者:
Aatrox (the Darkin Blade)
2018-05-01 13:14:00黨工大舉入侵
作者:
YCL13 (靜默)
2018-05-01 13:14:00看起來是袁孝維之前的決議,直接再各別詢問委員是否仍支持決議,人數夠多,其就對外發言了。而沈是認為應該要開會才行,袁都不開會,沈覺得繼續呆沒意義就辭了。
作者:
viery (viery)
2018-05-01 13:17:00台大遴委會開了好幾次會確定沒違法 如果要重啟麻煩先解散以示負責 真要重啟也不是這位沈教授的玩法 台大遴委會說一切合法 教育部說裡面有違法 你遴委會接受重選就是打自己的臉
作者: ejrq5785 (ejrq5785) 2018-05-01 13:26:00
看推文應該是沈有錯
作者:
oas1008 (oas1008)
2018-05-01 13:30:00先看內文再噴好嗎
作者:
Aatrox (the Darkin Blade)
2018-05-01 13:35:00黨工怎麼會看內文 他們領薪水辦事情的
作者:
angellll (長尾巴的天使)
2018-05-01 13:37:00Huang 的推文看文就好 剩下那些眺真的可以直接跳過另外遴委會都已經多數決了 不爽退出剛好 補一個正常一點
要開會就要聯絡所有遴委 如果袁亂發聲明 那這幾天下台的會是他 就看其他遴委也不同意 還是只有那幾個人不爽^同
作者:
Aatrox (the Darkin Blade)
2018-05-01 13:44:00遴選會連會都沒開過怎麼發聲明 真好笑先發完聲明再問內部誰同意誰反對喔 好笑
他是直接詢問要不要支持 還是要再開會 他依據的是這個
作者:
Aatrox (the Darkin Blade)
2018-05-01 13:45:00不過黨工只是5月1日來加班 辛苦他們了沒開會私下問問幾個人就能發聲明 屌
不然會要怎麼開 既定的會議都開完了 要加開就要多數人支持才能開 你當每個人都很閒阿?
作者:
PJEZ (PJ)
2018-05-01 13:52:00Aatrox你今天有加班費嗎
先發聲明才知會遴委,要求大家在10:46至12:00之間回應是否同意,這樣子的程序你們覺得沒問題唷
紅明顯借問,還有那些教授對此事件有類似這種正式聲明的?@@想一併看看
作者:
MsKing (MsKing)
2018-05-01 14:03:00遴委會開好幾次會說沒違法 這就是結論了 那個聲明也沒改變這些結論 況且不重開遴選前提是教育部沒合法理由遴委會之前發過幾次聲明要求教育部依法聘用? 這次聲明有跟以前的聲明矛盾?
作者:
PJEZ (PJ)
2018-05-01 14:05:00denny 聲明跟上次會議結果一樣沒變阿...沈冠伶要當中離狗就去當吧
要加開會議要嘛教育部用合法理由要求 要嘛多數委員同意 不然袁能做的就只有重申上次會議的決議
作者:
MsKing (MsKing)
2018-05-01 14:19:00倒是這沈教授還沒開會就承認現在校長因故出缺要重開遴選了
作者:
yuyupan (yoyo胖)
2018-05-01 14:28:00發聲明之前的結論不就沒變?他一票不同意管就不會當選?
台大法律系到底吃了什麼阿不管是在校的,畢業的,執政的,立場還真一致耶
沈的想法沒錯吧,不開會又不解散發聲明也沒有給委員充分討論的空間
作者:
ivanos (common sense)
2018-05-01 14:59:00李茂生昨天也有發一篇 xd
作者:
PJEZ (PJ)
2018-05-01 15:12:00沈根本就是先入為主認同教育部說遴選會違法!!
作者:
PJEZ (PJ)
2018-05-01 15:15:00沈發表重啟有開會過嗎??..
作者:
kaky (菩提本無樹明鏡亦非台)
2018-05-01 15:20:00基本上如果有給大家簽有過半同意就可以炒說沒開會討論.....另外如果是選完就解散其實現在就是解散狀態也不用辭了.....
草皮的時候我們台大明明很愛台灣,怎麼現在9.2變這麼多
草地換成信義房屋時樓上就不管了還愛台灣哩連學校都不愛QQ
黨工們各個法學高手,要不要考慮開班教導這些愚昧的法律系教授啊?
作者:
ppeng (eng)
2018-05-01 16:57:00這法律教授辭職就算了,一下就暴露自己支持拔管的立場,呵呵
作者:
kaky (菩提本無樹明鏡亦非台)
2018-05-01 18:26:00"縱然獲得過半數委員同意"
作者:
MsKing (MsKing)
2018-05-01 18:37:00因為某人自己就覺得要重起遴選了 就覺得沒開會是違反程序
作者:
gdfhy1 (Puffin)
2018-05-01 18:48:00誰法學高手?就事論事有點邏輯很難?
講法律當然沒人比法律系教授懂,但這裡談的是良知不是睜眼說瞎話
作者:
PJEZ (PJ)
2018-05-01 18:55:00法律系真的出了不少笑話
沒能力解決對方提出的法律質疑,只會抱著“你的”良知,拿些空泛的詞來搪塞,摀著耳朵論“你認為”的事,真厲害
作者:
gdfhy1 (Puffin)
2018-05-02 12:47:00教育部從頭到尾「據報載」叫做法律質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