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w: [轉錄] 蔡總統,還在「朕即國家」?

作者: YumingHuang (癡肥絕對)   2018-05-18 16:26:13
※ [本文轉錄自 HatePolitics 看板 #1Q_erk_b ]
作者: YumingHuang (連鎖效應) 看板: HatePolitics
標題: [轉錄] 蔡總統,還在「朕即國家」?
時間: Fri May 18 16:23:02 2018
1.轉錄標題︰
若為BBS他板文章可免填 FB請寫名稱
蔡總統,還在「朕即國家」?
1.轉錄網址︰
※超過一行請縮址,若為BBS他板文章可免填※
https://udn.com/news/story/11321/3146236
2.轉錄來源︰
※超過一行請縮址,若為 他板文章可免填※
聯合新聞網
3.轉錄內容︰
※請完整轉載原文 請勿修改內文與編排※
呂秀蓮與張善政的聯合聲明,是跨越藍綠,維護大學自主與依法行政的重要指標;反而行
政院「私立大學都需要教育部『核准』才能聘用,拿教育部大筆預算的公立大學,若沒有
聘用同意權,一報即准,顯然不合理」,還存在「朕即國家」的錯誤思維。
要先釐清,公立大學不是拿「教育部」大筆預算,而是拿「人民納稅錢」大筆預算。當然
民進黨會說,我在選舉中獲勝,就表示獲得民意授權,可以代表人民行使權力。這句話沒
錯,但代表人民行使權力,必須在「法律的範圍內」。
教育部監督大學,誰又來監督教育部呢?如果我們把國民黨、民進黨與大學教授排在一起
來做信任度民調,相信一定是大學教授最受信任,這也就是為什麼民意以憲法與法律保障
「大學自治」。
從教育部的卡管公文,拿不出三讀通過的法律條文為依據來看,顯然已經違反了釋字三八
○號的「法律保留原則」,也就侵害了憲法保障的「大學自治」原則。
呂副總統提到大學法第九條,「公立大學……經公開徵求程序遴選出校長後,由教育部聘
任之」,行政院將此條文解釋為,既是由教育部聘任,就表示教育部有「核准」的權力,
行政院的解釋是錯的。筆者大學同班同學呂副總統講得很清楚:「法律明示其一者排斥其
他」,法律已明示「教育部聘任之」,就排斥了其他可能。
再從立法目的來看,二○○五年將國立大學校長遴選由二階段改為一階段,而讓教育部在
遴委會中有當然名額,就是要讓教育部的監督權力限縮在「遴選過程」中,而不是遴選結
果產生之後。
如果教育部可以否決合法的遴選結果,那麼每一位有志參選校長者都必須對教育部唯唯諾
諾,如此一來又何談「大學自主」呢?
教育部要介入公立大學校長遴選結果,要如前台師大校長案,資格不符《教育人員任用條
例》規定,才能夠在先依法聘任之後,再展開調查、「依法解聘」,而台大此次遴選,不
論在資格與程序上,都沒有違背現行法律規定之虞。
至於私立大學的校長遴選,大學法明訂教育部有「核准」的權力,是要分散私校董事會的
權力,公立大學沒有這個問題。
從法律面分析,教育部在法院敗訴的可能性極高,問題在於,這一段過程要多久,是不是
定讞之前,台大都沒有校長?
卡管歹戲,有幾個可能的落幕時間點。首先就是蔡總統懸崖勒馬,近期內撤換吳茂昆,這
是最好的方式;其次則是在年底大選後,只要民進黨大敗,證明卡管確確實實影響選情,
民進黨自然也會棄車保帥;再其次,就要等到二○二○年大選,在「換掉民進黨,台大有
校長」的呼聲之下,新政府上任後立即聘任管校長。
而萬一,蔡總統真的連任成功,那麼要走到定讞程序的確需要不算短的時間,台大能不能
往前邁進,就要看台灣民意願不願意作蔡政府後盾了。
4.附註、心得、想法︰
我之前一直在想那句話是甚麼,
原來是呂秀蓮說的:法律明示其一者排斥其他
網路上找到相關解釋
http://ge.dyu.edu.tw/1001law/files/2011/10/0915002.ppt
法解釋與法適用之方法論
報告人:黃聰明 博士
==
三、法解釋的規則
3、「明示規定其一者,應認排除其他」:法律已明文規定「明示其一」者,自不得類推
解釋,而應認排除其他。
==
是故,
大學法第九條
新任公立大學校長之產生,應於現任校長任期屆滿十個月前,由學校組成
校長遴選委員會,經公開徵求程序遴選出校長後,由教育部或各該所屬地
方政府聘任之。
前項委員會各類成員之比例與產生方式如下:
一、學校校務會議推選之學校代表占全體委員總額五分之二。
二、學校推薦校友代表及社會公正人士占全體委員總額五分之二。
三、其餘委員由教育部或各該所屬地方政府遴派之代表擔任之。
公立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之組織、運作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國立者
,由教育部定之;直轄市立、縣 (市) 立者,由各該所屬地方政府定之。
私立大學校長由董事會組織遴選委員會遴選,經董事會圈選,報請教育部
核准聘任之。
==
已明示教育部 "聘任" ,自無教育部 "核准聘任" 之理。
作者: Riya520 (GO!!!!!!)   2017-05-18 16:24:00
草包硬幹
作者: pizzalot (pizzalot)   2018-05-18 16:55:00
要丟政權了,幫QQ
作者: kimkim (專業魯蛇)   2018-05-18 17:02:00
陳大律師這篇文真是不忍卒睹,連吐槽都懶了,理律這麼多優秀律師,發文前不能先多讓幾個人看過嗎
作者: m21423 (WSH)   2018-05-18 17:05:00
「換掉民進黨,台大有 校長」
作者: YumingHuang (癡肥絕對)   2018-05-18 17:10:00
依法行政,法律保留,法律優位,遇到DPP全部轉彎?
作者: siscon (laisan)   2018-05-18 17:13:00
第三段在寫三小 看到這邊就看不下去
作者: hugoooo (Hugo)   2018-05-18 18:49:00
最受民意信任者以憲法保障 法律系憲法全部要重讀了
作者: chesterhe (chesterhe)   2018-05-18 19:30:00
台大哈佛耶
作者: kira925 (1 2 3 4 疾風炭)   2018-05-18 20:10:00
陳大律師wwwwwwwwwwww
作者: YumingHuang (癡肥絕對)   2018-05-18 22:11:00
所以 "法律明示其一者排斥其他" 反駁的點在哪 = =?
作者: mark0204 (Mark)   2018-05-19 00:23:00
zzz...
作者: lesserpanda (littlebear)   2018-05-19 10:00:00
懶的理
作者: flying25 (泰倫斯)   2018-05-19 10:32:00
法律明示其一者,排除其他。關鍵詞
作者: kimkim (專業魯蛇)   2018-05-19 14:58:00
這篇的關鍵詞是用選票讓民進黨下台吧,才不是法律的部分
作者: prince (修紗窗紗門換玻璃)   2018-05-19 15:56:00
陳長文還在崩崩
作者: YumingHuang (癡肥絕對)   2018-05-19 19:09:00
請問政府機關死皮賴臉公然違法,主政者卻毫無反應,人民該怎麼辦?最好的方法就是讓這個全面執政黨下架不是嗎 = =
作者: kimkim (專業魯蛇)   2018-05-19 20:10:00
有這麼公然違法監委一定會辦的,現在還好幾個監委是馬時代就提名的事實上這就是個爭議問題,沒有(PTT)輿論想的那麼單純
作者: aortic (Go! GTI)   2018-05-19 20:20:00
專從政治敵人中去找罪犯也沒看過誰付出代價``沒有(PTT)輿論想的那麼單純''? 究竟誰單純了!
作者: YumingHuang (癡肥絕對)   2018-05-19 20:22:00
我怎麼知道為何現在政府就毫無反應?你用監委一定會辦來判斷他沒辦所以沒問題?靠邀那這樣算人治還是算法治?真像你這種講法台灣跟對岸中國有什麼差別?
作者: kimkim (專業魯蛇)   2018-05-19 21:07:00
所謂公然違法應該是指教育部只能當橡皮圖章接受遴選會決定而卻沒接受這件事吧? 如果這件事如PTT講的這麼簡單明確監委的糾正會來的非常快你放心 "公然違法"嘛~
作者: prince (修紗窗紗門換玻璃)   2018-05-19 21:09:00
有啦有啦 包、仉兩位監委已經違反內規一案兩查了,一定會給樓上一個滿意的答案的。要不要打賭?
作者: kimkim (專業魯蛇)   2018-05-19 21:10:00
不過很可惜沒有一個監委(不分誰提名)有做出這種判斷
作者: prince (修紗窗紗門換玻璃)   2018-05-19 21:10:00
說錯了,是給 YumingHuang 一個滿意的答案
作者: aortic (Go! GTI)   2018-05-19 22:00:00
遴選瑕疵論文抄襲違法兼職兼課。簡單明瞭就不需這麼多理由
作者: kimkim (專業魯蛇)   2018-05-19 22:05:00
所以教育部對台大遴選決定的界線,答案就呼之欲出了啊適法性監督。不是橡皮圖章,也不是可憑單純喜好就拒絕。
作者: YumingHuang (癡肥絕對)   2018-05-19 23:42:00
用一個不是自己人一樣也說得過去不是嗎?反正政府高層全部都同一黨啊,騙誰啊?自己看看陽明大學,看看內政部長教育部長還能護航,佩服你們的恥力耶!
作者: kimkim (專業魯蛇)   2018-05-20 20:48:00
陽明大學.內政部長.教育部長是方的圓的扁的到底跟台大遴選程序合不合正當法律程序要求有甚麼關聯?拉一堆人事物出來對法律爭點的釐清一點幫助也沒有,最多只會有大家都犯錯的結論而已。
作者: YumingHuang (癡肥絕對)   2018-05-20 21:01:00
那些人的評斷都是合法,獨獨管中閔是違法,然後你說沒針對?繼續自慰沒關係啊!舉重以明輕,上述這些都是情節較重而認為合法,你在那邊扯不相關三小?目前上述這些都合法!你自己蒙著眼不想承認而已!
作者: kathpope (Le pape Kath)   2018-05-20 21:03:00
本來就不相關 陽明大學=台大?
作者: YumingHuang (癡肥絕對)   2018-05-20 21:12:00
而且說道現在你還是無法提出反駁 "法律明示其一者排排斥其他" 的理由啊!很簡單的邏輯是教育部目前根本沒理由不聘任,直接定調管違法所以不聘任,但其實管有沒有違法是要法院來判斷,教育部硬是跳過這步驟,這才是不合理之處吧!
作者: aortic (Go! GTI)   2018-05-20 21:31:00
裝瞎無視執政者專為政敵打造的解釋法條模式
作者: kimkim (專業魯蛇)   2018-05-20 23:20:00
我前面已經寫了懶得吐槽這篇文,為了避免自打臉只好略過你這個問題,其實這件事姑婆勇有回應了,他回應完呂也沒坑聲,應該是知道自己光看文字有多瞎了喔對了管到底是不是被針對老實說我沒有意見,就算被針對也是整個程序有問題才有辦法針對,這件事早在教育部介入前就有一些台大教授在質疑了,教育部不處理違法問題就是換去面對另一群人質疑你怠於處理違法問題而已
作者: kathpope (Le pape Kath)   2018-05-20 23:25:00
本來就是針對管 誰叫你是KMT?
作者: YumingHuang (癡肥絕對)   2018-05-21 00:37:00
大學法裡並沒有教育部可以不聘任的權利,你可以不要學徐國勇跳針嗎?違法問題你告上法院一樣可以處理,教育部根本依法聘任然後再做處理完全合法不聘任才是問題所在你只是不敢面對真相罷了!面對不合理的訴求教育部選擇違法撩下去?神經病!
作者: aortic (Go! GTI)   2018-05-21 01:59:00
教育部會擔心誰的質疑?這案子衍生的其他質疑政府做了什麼?喔對了 不用再強調 不在乎管到底是不是被針對誰會期待無視政府專從政敵中找罪犯這種行為的人
作者: kimkim (專業魯蛇)   2018-05-21 08:11:00
又來沒有不聘任的權力了Zzz...你去找找看法界贊成這種說法的有幾個,大概就陳長文呂秀蓮李念祖陳淳文(不確定?)絕大部分都是採適法性監督的立場,你要採極少數說也可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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