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
近日,有同學向福利部投訴,全民英檢所屬的語言測驗中心長期將廣告布條掛於校園圍牆
外。先前,總務處不讓同學在校園內隨意掛布條,要求學生必須在特定的意見表達區才能
掛,且議題還要與大學自治有關,否則一律拆除。總務處當時嚴格執法,一日之內校園就
不見布條蹤影。
學生會當時詢問總務處,要用何種管道申請才能在學校圍牆、傅鐘等處掛布條,校方當時
表示,通常必須是校內重大議題,如這次校長遴選事件,才會同意租借場地或讓申請單位
掛設相關物品。然而,語言測驗中心掛上的布條不僅與校內重大議題無關,甚至還涉及到
商業廣告行為,難道是校方認為掛英檢布條能增加台大的國際競爭力嗎?
對此,學生會要求總務處相關單位,應說明此布條之掛設,究竟是依據甚麼辦法、通過甚
麼程序?而依照國有財產法第28條,公用財產擅為收益,不能違背事業目的或原定用途。
請問推廣英檢是否為台灣大學的事業目的,將圍牆供英檢廣告布條懸掛,是否合乎圍牆的
原定用途?
如果校內常態掛設廣告是適用跟意見表達物相同的標準與法規,英檢廣告布條 #有無經過
合法之申請?若未經申請,學生會要求總務處應於週二中午前拆除該布條;若有申請,請
總務處解釋通過申請的原因及標準為何?
如果此類廣告布條是可以合法掛在校園圍牆,學生會認為總務處應一視同仁,學生亦應可
申請掛設或張貼社團、系所活動的宣傳物於學校圍牆外,若連廣告品都可以掛設,亦無理
由限制任何言論表達物掛設於校園圍牆。
台大學生會福利部
https://i.imgur.com/rQUtIRR.jpg